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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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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的中考一天比一天接近了,近日新疆发布了新一年的中考招生政策。下面由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8年新疆中考普高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2018年新疆中考普高招生计划录取政策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身体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招生的具体要求见:《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教基〔2007〕4号)。

  (二)录取办法

  1.逐步实现以地(州、市、兵团各师)为单位进行统一录取。尚未实现统一录取的地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实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体育测试等级和学生所报学校志愿组织统一录取工作,学校可参考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资料进行择优录取。

  2.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各地应根据考生数量及其类别对参加考试的汉语系、双语班及民语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划定不同的分数线进行录取。允许部分学校进行加试。普通高中学校加试,主要用于差额投档后择优录取。加试重在进一步评价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的内容应主要围绕考生在初中期间的研究性成果和才艺作品、获奖证书,以及所提供的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等资料,进行确认性评估与考核。高中学校也可以设计主题研究项目和综合分析性口试试题,由考生进行现场答辩。加试的形式主要包括:面试(口试)、答辩、实验(实地)操作、作品(成果)、特长才艺展示等多种形式。高中学校加试时,不得再对初中学考已考过的学科以及学科内容进行加试。

  需加试的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加试方案,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加试应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

  3.优秀生的保送推荐。对于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免试直接推荐。各地的保送人数比例由各地自行制定。

  4.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精神,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

  5.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体现教育公平,要在本地区、本师优质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划出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的初中学校倾斜。

  6.体育、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录取。

  (三)高中招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高中招生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和评估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

  1.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多样化的招生渠道和实施办法,以及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和加试办法,保送生的推荐标准、录取程序,特长生的考核录取标准及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高中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必要时要有专业人士或机构参与,并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2.高中招生诚信制度。在探索试行多渠道招生制度过程中,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督促其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3.申诉投诉制度。录取过程中应将有关信息及时公示,同时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

  4.监督制约制度。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应创造条件鼓励社会监督。自治区、兵团将对各地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四)内高班、内职班考试

  内高班、内职班招生统一考试均属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单独命题,考试时间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致,内高班各科目考试评卷工作实行网上阅卷。报考内职班的考生统一参加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内高班、内职班升学要求或未被录取的考生,其成绩按要求转换等级后可作为普通高中升学成绩参与当地初中学考录取。

  新疆加分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加20分录取,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加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新疆民族教育条例》中规定的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加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加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加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及证明材料,逾期补交无效(2018年4月8日—4月15日)。

  6.享受加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