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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集体户口流程是怎么样的

韵仟分享

  现在回国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有两种,一是刚毕业的应届生,另一种是已经在美国工作了一段时间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海归,那留学生落集体户口的过程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留学生落集体户口流程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处!

  留学生回国落户流程

  1、应届毕业生

  一、应届毕业生申请回国落户基本条件

  1、 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留服处受理;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 、深圳 )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注: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需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办理。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必办)

  查询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 , “学历认证”专栏。

  四、存档 (如果出国前已经存档的,此步可忽略)

  1、存档对象:留学回国人员(指:回国就业后,其在京落户手续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办理流程

  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

  五、在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 申请人登陆系统 http://jylh.cscse.edu.cn/Login.aspx

  六、在京工作申请备案,材料提交后50个工作日,等待邮件通知领取结果

  1、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留服不受理个人申请。

  2、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需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七、办理落户介绍信和就业报到证

  八、调档,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迁移证》

  九、交材料到人才,开介绍信

  十、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2、毕业多年—— 留学人员引进

  一、留学人员引进回国落户基本要

  中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调动和落户手续。

  留学生落集体一线城市户口流程

  北京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需准备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9.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0. 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

  上海

  申请单位要求: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个人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广州

  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入户年龄要求: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办理流程:

  (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后送审

  (二)到广州留学生服务中心现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五)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到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入户指标卡》

  (六)申请人领取入户材料

  所需材料

  (一)《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如需将户口落入公司集体户口,需提供公司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同意迁入证明”,以上材料可到员工服务中心领取

  (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单位工作证明

  (七)《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

  (八)《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

  (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生落集体户口免税购车方式

  免税购车优惠具体有两方面:

  购车时享受免除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的优惠购车价格。

  上牌落户时免缴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方法:市场零售价÷11.7)。

  申请免税购车条件为: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在国外(及香港、澳门地区)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时限不短于一学年

  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

  两年内回国定居工作

  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

  4、购免税车计一件免税指标 (在学期间连续在外满180天有一件指标,中途回国停留不超过30天的可视为连续在外,并可计入购车免税指标天数,若停留时间超过30天则不能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