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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生活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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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文件通知(教财司函【2012】306号),对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赴无教育处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在其回国后补发剩余资助经费。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公派留学生活费发放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公派留学生活费发放:时间

  为了规范生活费补发流程及时间,2017年度生活费补发,按时间分为四批:

  第一批次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24:00前提交补发申请的留学人员。

  第二批次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6月15日24:00前提交补发申请的留学人员。

  第三批次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至9月15日24:00前提交补发申请的留学人员。

  第四批次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日至12月10日24:00前提交补发申请的留学人员。

  每批次提交结束后,我中心会在每批次截止日期后的1-2个月内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同学完成费用发放。

  特此提示,请做好相应安排。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文件通知(教财司函【2012】306号),对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赴无教育处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在其回国后补发剩余资助经费。

  公派留学生活费发放:操作

  一、补发生活费办理流程(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1. 我处收到您的申请电邮后,首先审核您所提交材料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准备齐全,以及表格必填项是否填写完整。

  2. 如材料齐全且表格填写完整,我处会立即开始确认材料真实有效性,并确定补发生活费数额,通过审核后我中心财务处将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此费用直接汇入申请所提交的账户。

  3. 如材料不齐全或表格填写不完整,我处会根据您发来的关于材料无法完整的情况说明(领取生活费情况特殊说明),根据你本人的实际情况请示办理。

  4. 如材料不齐全或表格填写不完整,又没有作出任何说明,我处会将您的申请提交财务备案,并一直等待您按照通知要求发来齐全的材料并填写完整后,继续为您办理补发生活费的流程。

  二、申请补发生活费必须向我处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1、《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小于400K)

  2、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境页、入境页电子版,请注意该四项内容任何一项都绝不能少。用以查明实际在外停留时间(xx月/xx天,可以是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每页都请小于400K)

  3、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领取情况明细表(填写完整,电子填写)

  4、基金委录取资格证书电子版(可以是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小于400K)

  5、生活费领取声明(填写完整,签名需手写,拍照发电子版)

  请注意:留学人员本人五项银行账户信息,务必核对正确后填写在【3、公派留学人员生活费领取情况明细表】中。此项填写时请绝对务必确保准确,如出现错误造成汇款失败,后果由本人承担。需要确保填写准确的信息如下:

  a)开户行(需具体到____银行____支行/分理处/营业室等)

  b)开户行地点(具体到____省____市)

  c)户名

  d)账号

  e)开户行编码(如不知收款行编号获取方法(人行支付系统行号,即CNAPS号),请看下面的说明:

  方法一:网页下载:点击进入“银行账户编码”页面,在此页面中找到您需要查找的银行,点击并下载该行的 “收款行编号”列表,在表中查找到您的收款行编号,并填入上表中。

  方法二:询问开户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获知您开户行的CNAPS号。

  三、有关选项无法填写或材料不齐无法完整提交的说明:

  如遇到因各种问题导致的,无法按要求将材料准备齐全或无法将表格中必填项填写完整等情况,请您下载附件:领取生活费情况特殊说明,在该文件附带的表格中出详细说明,说明表中请按如下写法表示:缺少的材料及未能填写完成的项目+无法完成此项的具体原因。必须具体到每一项对应,否则此说明无效。

  我处会将您提交说明文件请示财务部门后,告知您处理意见并争取找出解决办法。如您只是尚在准备当中,过一段时间即可准备完全,则可以不用提交此说明,我处会耐心等待您将材料补齐或表格填写完整重新发来后,再继续为您办理补发手续。

  公派留学生活费发放:申请

  请严格按照上面申请须知中的要求,将完整内容和附件、填写完毕的表格,发送至下面的邮箱,并确保全部邮件大小不超过5M,发送前请对照通知确保提交完整。

  欧亚非地区国家:pmeng@cscse.edu.cn

  美大地区国家:nyao@cscse.edu.cn

  公派留学生活费发放:提示

  1. 请仔细完整填写“账户信息”,由于账户信息填写有误而造成汇款不成功,由申请者承担相应责任。

  2. 请将相关账户等信息同时书写于邮件正文中,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护照首页和信息页、基金委录取资格证书扫描件后,必须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国家+补发生活费。

  因为提示中的要求清楚而明确,非常简单即可检查出自己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所以还请大家做到完整、真实提交,对于明明填写或提交不完整却反问材料是否齐全的问题,我处不予回答。

  附表:《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国家名单》

  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国家名单

  欧洲、亚洲、非洲地区

  1

  阿尔巴尼亚

  地拉那政治处

  2

  阿塞拜疆

  巴库使馆

  3

  爱沙尼亚

  塔林使馆文化处

  4

  冰岛

  雷克雅未克使馆文化处

  5

  哈萨克斯坦

  阿斯塔纳使馆文化处

  6

  哈萨克斯坦

  阿拉木图总领馆

  7

  吉尔吉斯斯坦

  比什凯克政治处

  8

  克罗地亚

  萨格勒布使馆文化处

  9

  立陶宛

  维尔纽斯使馆文化处

  10

  卢森堡

  卢森堡使馆文化处

  11

  马耳他

  马耳他使馆文化处

  12

  摩尔多瓦

  基希纳乌使馆

  13

  斯洛伐克

  布拉迪斯拉伐使馆文化处

  14

  斯洛文尼亚

  卢布尔雅那使馆文化处

  15

  塔吉克斯坦

  杜尚别使馆

  16

  土库曼斯坦

  阿什哈巴德使馆

  17

  乌兹别克斯坦

  塔什干使馆文化处

  18

  希腊

  雅典使馆文化处

  19

  亚美尼亚

  埃里温使馆文化处

  20

  马其顿

  斯科普里使馆

  21

  印度尼西亚

  驻印尼使馆文化处

  22

  马来西亚

  驻马来西亚使馆文化处

  23

  蒙古

  驻蒙古使馆文化处

  24

  缅甸

  驻缅甸使馆文化处

  25

  尼泊尔

  驻尼泊尔使馆文化处

  26

  菲律宾

  驻菲律宾使馆文化处

  27

  斯里兰卡

  驻斯里兰卡使馆文化处

  28

  柬埔寨

  驻柬埔寨使馆文化处

  29

  越南

  驻越南使馆文化处

  30

  伊朗

  驻伊朗使馆文化处

  31

  约旦

  驻约旦使馆文化处

  32

  黎巴嫩

  驻黎巴嫩使馆文化处

  33

  科威特

  驻科威特使馆文化处

  34

  土耳其

  驻土耳其使馆文化处

  35

  老过

  驻老过使馆文化处

  36

  摩洛哥

  驻摩洛哥使馆文化处

  37

  坦桑尼亚

  驻坦桑尼亚使馆文化处

  38

  阿尔及利亚

  驻阿尔及利亚使馆文化处

  39

  突尼斯

  驻突尼斯总领馆文化组

  40

  苏丹

  驻苏丹使馆文化处

  美洲、大洋洲地区

  1

  巴西

  驻巴西使馆

  2

  阿根廷

  驻阿根廷使馆

  3

  哥伦比亚

  驻哥伦比亚使馆

  4

  智利

  驻智利使馆

  以上为部分国家名单列表,凡赴无教育处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补发生活费事宜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