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活费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沪就学、交流。经市政府批准,在本市高等院校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为加强留学生奖学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活费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调整
由学校通过各类渠道公布、宣传奖学金的有关信息,接受奖学金的申请。
1. 奖学金申请条件:
(1)连续拥有 5 年以上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5)其他条件见《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细则》:A类奖学金(全额奖学金);B类奖学金(部分奖学金);C类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
2. 申请时间:
每年9月入学新生的A、B类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5月15日左右。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每年6月10前汇总当年申请情况。每年6月中旬召开当年奖学金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额度、申请情况,决定、审批奖学金。
在评审后的 10 天内,学校将奖学金结果告知每位申请者,向录取者发放《上海大学录取通知书》,申请者按须规定的专业、时间到校报到,不得随意变更。
电话:021-56331820
C类奖学金的申请开始和截止时间见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综合事务办公室通知。
电话:021-56335194
3.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站。完成网上申请,完成申请后,再将申请表1、表2和全部纸质申请材料寄往招生办公室。
申请人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学历证明与成绩单的复印件并提交学习计划、健康证明及推荐信等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所有申请材料请寄往:
中国上海市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72
ADD: NO.149 Yanchang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72
Enrollment Office, College of International Exchange, Shanghai university
上海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类别
奖学金分为A、B、C三类。
A 类为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提供重大疾病与意外事故保险;按月发给奖学金生活费,硕士研究生每月17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000元。用于硕士(含硕士)以上申请者;
B 类为半额奖学金,包括学费、基本教材费。用于本科(含本科)以上申请者;
C 类用于奖励已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长期外国留学生。优秀生奖学金可获得学年一次性奖励金。
A类约占奖学金总额的45%,B类约占总额的45%,C类约占总额的10%(其中的50%用于在校学位生,50%用于非学位生)。根据每年的奖学金数额,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各类奖项占总额的比例,可视每年的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奖学金的期限、考核及终止
申请者一旦获得奖学金,原则上期限等同于正常学习期间,即本科生一般4年,硕士生一般3年,博士生一般3年(可延期一年)。超出期限,还未毕业,不能继续享受奖学金,但学生可以转为自费,继续学习。
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须进行一次奖学金的考核,由学校对其各方面的表现全面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通过,可继续享受奖学金;考核未通过,下一年度即终止奖学金。
学生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学习和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学业的,应取消或中止对其颁发奖学金并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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