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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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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7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规定,对各类北京考生加分政策、优先录取及审核要求做了详细说明,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17年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北京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一、两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是烈士子女;

  二是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三类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二是台湾省籍考生;

  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三、以下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等5类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四、以下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今年新增: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2017北京高考加分政策

  一、照顾对象及照顾办法

  1、增加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增加1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增加5分

  温馨提示:2015年1月1日前获得的以下奖励才能享受到高考加分政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少数民族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

  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6、其他情况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