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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广东高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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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增语数英三科,你知道吗?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探究竟吧!

  17年广东高考改革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出《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起,增加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高中阶段毕业生(含应届、往届和社会人员)自愿选择报考,并以此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和英语列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内容主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确定。考试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命题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

  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每年组织一次考试,与1月举行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时报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

  语文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英语每门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各科目考试卷面满分值为100分。

  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卷面原始分数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的要求,成绩分为A、B、C、D和E五等,各等级人数各占当次考生总数的比例15%、30%、30%、20%和不超过5%。E等级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的要求,《通知》要求,2017年起,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均将参加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等形式的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职院校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占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数的一半以上,其余招生计划可安排在普通高考中录取,以后逐年减少高职院校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鼓励有志报考高职院校的考生积极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成绩,可以作为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的“文化素质”成绩,也可以作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文化素质”成绩,成绩当年有效。高职院校的相关录取办法另行制订。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成绩还可以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成绩长期有效。

  《通知》同时明确,2017年秋季及以前入学的高一新生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仍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实施,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范围、命题方式、考试方法、组织形式、成绩评定、呈现办法和使用方式等保持不变。

  广东省统一高考将实行“3+3”模式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公布,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

  各位考生和家长请注意,广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啦!昨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东省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成绩择优。《意见》明确,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3+3”考试模式

  科目可自主选择

  《意见》指出,广东将改革完善统一高考制度。统一高考实行“3+3”的考试模式,本科院校招生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方式。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值不变,每科满分150分,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意见》明确,广东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即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1年高考开始实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高考综合改革具体方案将在2018年制定并公布。

  一考不再定终身

  两次考试成绩择优

  为了改变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局面,《意见》内容表示,广东省将改革完善一年多考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外语科目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机会,学生选择最好成绩使用,以减轻学生集中应考压力。

  同时,继续改革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积极探索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按照统一高考成绩、高校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由高校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从2016年陆续展开,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实行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