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户口新政策高考加分
对于即将高考的同学和家长,“高考加分”是一个分外敏感的话题。“提高一分,干掉千人”,这个备受争议的标语,曾出现在不少学校高三教室的墙上。所以,对于动辄5分、10分、20分的加分,加给谁?怎么加?虽不涉及每个考生,却是每个考生都关心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7年农村户口新政策对高考加分有什么影响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农村户口新政策高考加分
日前,多地教育行政部门相继公布了2017年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和往年相比,一些地方的政策细则或维持原状,或有加有减。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规定明确了2017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最高可降低20分录取。
教育部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满足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个地区政策变化
一、北京
北京市《2016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规定》提出,从2017年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仍是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二、黑龙江
黑龙江共有十大类人群可享受高考照顾政策。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主要有: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烈士子女考生同样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此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针对鄂伦春、赫哲、鄂温克等民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
黑龙江省还对立功军人子女 、伤残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给予了照顾政策。
三、天津
2017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烈士子女,增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四、重庆
根据重庆的规定,2017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两项加分照顾政策将取消,与此同时,“乡村”户口在录取时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一些照顾政策。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高考前,重庆规定: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并在政策中提出,2017年起考生不再享受这两类加分。
五、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改革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从2018年开始,大幅减少加分项目,取消特长生、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几项加分资格。逐步要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
六、安徽
全国性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七、宁夏
宁夏2017年加分政策与前两年保持一致,分为鼓励性和扶持性两大类。
根据教育部规定统一制定的加分项目有:
一些为了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的在全国性重要赛事中获奖的学生,可获得增加5分提供档案的鼓励性加分。
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予以增加10到20分提供档案的扶持性加分。
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
具有“宁夏特色”的加分项目是:对于“户籍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提供档案。但这项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宁夏区内普通高校。
八、广东
2017年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增加5分;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九、青海
青海2017年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
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增加10分。其中,在玉树、果洛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十、甘肃
甘肃高考取消9个加分项 旅游管理等专业不再面试
近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披露,2018年起,甘肃“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条款全部生效实施,其中取消9个高考加分项目主要涉及体育特长、奥赛、艺术特长、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优秀学生等,保留了7个加分项目涉及烈士子女、华侨子女、退役士兵、少数民族和农村独生子女等。
十一、湖北
湖北农村独生女高考不再加分
5A级青年志愿者优先录取
湖北省招办日前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优录新政,取消了有9年历史的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这也是湖北省目前唯一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不过,在4类可优先录取的项目中新增了5A级青年志愿者。
按最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另外,2017年新增了一项“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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