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高考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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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高考改革方案
主要内容: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改革内容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近日制定《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
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实施方案》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培养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为深入实施“三区”战略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从《实施方案》中了解到,青海省将有序、分步、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2015年,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政策,重点加强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基础条件和基本能力建设。
2016年—2017年,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制度。
改革中考招生制度,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总结完善现行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18年,启动全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在当年新入学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中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2021年,整体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青海特点的考生招生制度。
《实施方案》中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分为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三方面,同时制定出13条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还指出,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青海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
2017年青海高考各科改革最新方案公布
一、2016年青海高考逐步取消的加分项目
(一)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增加10分的项目,自2016年起,每年递减2分,2020年取消该加分项目。
二、继续保留的加分项目及其适用范围
(一)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1.对连续在牧区(六州)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玉树州、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此项加分适用省内外所有高校。
2.对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当地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二)保留5项国家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省内外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其中在向全国省属院校投档时,再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累计为3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如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除特殊规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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