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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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高考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加分。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分5分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加分。
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加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分10分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分2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2.烈士子女加分。
2017年吉林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2017吉林异地高考报名条件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从2017年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满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4.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5.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6.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迁回我省,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迁回原籍”)
7.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二、2017吉林异地高考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依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非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名者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凡持外省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供由毕业所在地公证部门提供的鉴别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真伪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7年普通高考起,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是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即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身份及证书核实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签字负责。
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对其报名的意见等。
2.“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家长(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合法职业证明材料、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全家迁入”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在我省小、初、高连读的考生,还须交验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现役军人须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并提供所在部队允许其参加普通高考的证明材料。
6.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交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明》。
7.“军转及工作调动”考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父或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证明材料。
8.“招商引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父或母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9.报考内地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考试的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不在吉林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10.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 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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