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陕西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陕西高考加分政策已出炉,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2017年陕西高考加分政策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陕西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加分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加分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符合上述照顾、奖励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记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2017年陕西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2017年陕西异地高考政策尚未公布,下面是去年陕西异地高考政策,供参考。陕西高考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在陕高考(下称“异地高考”),近期正值异地高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的时期,11月20日省招生办邀请公安、人社部门的负责人,结合陕西省居住证和社保政策执行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明年异地高考相关过渡性政策做详细解读。明确经教育部门学籍审核、公安部门户籍审核、社保部门社保审核通过的外籍考生,可在陕西高考。
1、对考生监护人户籍和社保有要求
省招生办新闻发言人张军利说,陕西省规定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外省籍随迁子女,除应符合考生在陕西省高中学籍需满三年等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陕西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2、异地高考生父母一方在陕连续居住须满27个月
陕西省根据实行居住证制度的实际情况,2016年执行过渡性政策规定,对申请高考报名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居住问题的规定: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陕西省暂住证和陕西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陕西省暂住登记和持陕西省暂住证、居住证连续满27个月。
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未变换住址或在同一派出所辖区变换住址的,由同一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同派出所辖区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确认;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个月内,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内变换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派出所进行审核,原居住地和现居住地两个县级公安机关确认。
3、父母一方在陕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须满24个月
根据陕西省收缴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2016年执行过渡性政策规定,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2017年起,申请高考报名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截至高考上年底,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28个月以上(含28个月),即符合参保缴费条件。
2016年陕西高考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
1.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如果符合上述多项照顾规定,只能取其分值最大的一项。符合上述照顾、奖励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记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其获奖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五、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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