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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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高考政策
湖南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王昱)湖南高考改革何时开始实施?考试科目究竟如何设置?招生录取批次有无变化?今日,《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对湖南未来高考改革进行了部署。
一、从2018年进入高一的学生开始实施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于2018年正式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即从2018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实施,到2021年高考时按新的高考制度录取新生。
二、高考考试科目:“3+3”模式、不分文理科、外语可考两次
高考总成绩=3门“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
考生高考总成绩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门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门成绩组成,不分文理科。
全国统考的语、数、外3门科目采用全国卷考试、分值不变。其中,外语科目将为考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里组织统考,学生从理、化、生、政、史、地6门课程中自主选择3门参考并计入高考总分。
三、高考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两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称“学考”)
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
构建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即“两依据、一参考”)。高校依据考生语、数、外全国统考成绩和自主选择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生。
目前我省已经制定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待教育部批复并正式出台后,我们将尽快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结合
从2018年进入高一的学生开始,“等级性考试”纳入高考招生范畴。与现行学考制度相比,新的学考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将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等级性考试纳入高考招生范畴,将会以A、B、C、D、E五个等级计入高考总成绩等。
2015年,我省已经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待教育部批复同意,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届时请大家予以关注。
五、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5方面
引导普通高中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个性特长全面发展,扭转“唯分数论”倾向,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综合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内容。
改革关键: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可信,这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我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予以保证:一是如实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和事实材料,对相关材料要进行公示,责任教师要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性。二是建立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保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便于档案的使用和监管。三是加大对弄虚作假者的查处惩治力度,保障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可靠。
2015年,我省已经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批复同意后,我们再向社会公布,详细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实施办法。
六、高考本科录取批次:将逐步全部合并
一是进一步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投档录取率。
二是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学生不再分批次填报志愿;学校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按学生专业志愿和高考分数择优录取,克服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
2015年,我省已将本科第三批A、B两个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此后将逐步合并本科第二、第三招生批次,直至取消录取批次。
三是改革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模式。2015年开始试行了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学生选报多所学校制度,今年继续实施,使学校选拔学生和考生选报学校更加合理有效,并逐步实现“双向选择”。
七、继续落实“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比例”三大计划
1、三大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这些都是由一本以上学校具体承担。(三大计划对比见本网报道《2016年湖南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三大途径详解》)
2、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2015年,又对这3类招生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进一步严格了审核报考条件,确保优惠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农村学生;二是明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实施范围为全省51个贫困县,既把政策用足,又方便学生报考;三是进一步扩大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规模,由2014年的2%扩大到3%等。
2015年高考,上述3个专项计划在我省共安排4547个招生计划,实际录取4572人,比上年多招了600余人。今年有望进一步扩大。
八、高职院校分类招考: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主,以五年制大专、普通高校对口升学为辅
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要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评价方式”,要用这种模式来招录高职院校学生,而且要逐步成为主渠道。
着力构建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为主,以五年制大专、普通高校对口升学为辅的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建立分别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多元化考核办法。
同时,保留考生通过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2015年,我省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已占到高职院校招生总人数的一半左右,达到了国家要求,今年将进一步扩大,到2017年将成为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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