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个人经历是什么
他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同志、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雷锋热于助人事,所以雷锋二字已在中国内地经成了“好人好事”的代名词。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雷锋同志的个人经历吧。
雷锋个人经历:
1940年12月18日:雷锋(原名:雷正兴),湖南(望城县) 雷锋镇 人,在该镇简家塘一户贫苦农民家里出生,这一年是农历庚辰年,[3] 父母给他取乳名叫“庚伢子”。雷锋的爷爷叫雷新庭,是以租种田地谋生的农民。
1945年至1947年:父亲雷明亮, 母亲张元满, 哥哥雷正德相继悲惨死去,雷锋成了孤儿。
雷锋5岁时,他的父亲雷明亮在江边运货的路上遭到国民 党逃兵的一阵毒打。当雷锋父亲反抗日寇时,又遭受毒打,由于没钱治病,不久就去世了。雷锋家里很穷,他哥哥雷正德13岁就去当童工,因为岁数小,被饿成了皮包骨,最终不幸染上了肺结核,不久也去世了。雷锋的弟弟也不幸被饿死在家中。更不幸的是,雷锋唯一的亲人——他的母亲,受到地主的凌辱后,于1947年中秋之夜悬梁自尽。年仅7岁的雷锋从此沦为孤儿,在六叔公和六叔奶奶的拉扯下,艰难地活了下来。1962年8月15日在指挥乔安山倒车时不幸被电线杆砸到头颅部,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2岁。
望城县,详见望城县历史,在宋、元、明、清各朝,县境分属善化、长沙两县,
宋朝元符元年(西元1098年)从湘潭县等析出,置善化县,驻地鸡公坡(今县正街)。
辛亥革命胜利后,裁善化县并入长沙县
1951年,再从长沙县境划出湘江以西及湘江东岸北部部分地区置望城县,因县治设于今岳麓区 北麓望城坡,故名望城县。今望城县治为高塘岭镇。1959年撤销并入长沙县,1977年恢复望城县建制。
1949年8月:雷锋家乡解放,安庆乡政府成立,雷锋担任儿童团大队长 。
1950年初:土地改革开始,雷锋分得3.6亩耕地,还有一些生活用品,如床、蚊帐、锅、箱子等。
1950年夏天:入学,在刘家祠堂小学读书。
1954年夏天:考入清水塘完小,加入少先队,被选入中队委员。
1955年:转入荷叶坝小学,这年春天,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雷锋把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入了荷叶坝小学。
1956年7月15日:从荷叶坝小学毕业。
1956年7月—9月:雷锋在生产队当了近3个月秋征助理员,负责征收公粮工作。
1956年9月:在安庆乡政府当通讯员。
1956年11月17日: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7年2月8日: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
1957年夏天: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讯员,治沩工程结束,被评为治沩模范。
1958年春天: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成为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
1958年3月16日:在《望城报》发表第一篇文章《我学会开拖拉机了》。
1958年秋天:到韶山瞻仰毛主席故居。
1958年10月:由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
1958年11月15日: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不久,出席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8年10月至1960年1月: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59年8月20日:报名到鞍钢弓长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
1959年12月9日:弓长岭《矿报》发表雷锋《我决心应召》的申请书,表达了积极要求参军的坚定决心。
1960年1月2日:新兵换装集中待发,雷锋因无政审表,难以批准入伍,辽阳市兵役局余新元政委送雷锋到新兵大队,当“便衣通信员”。
1960年1月7日:当晚,接兵参谋戴明章通过长途电话向工兵团团长吴海山请示,雷锋虽无政审表,可是个优秀青年,是否能先带到部队。经同意,在登车出发前8小时,雷锋终于穿上新军装。
1960年1月8日:雷锋入伍第一天,来到营口新兵连。当天下午,作为新兵代表在全国欢迎新战友大会上发言(这个欢迎会是在营口火车站进行的。一直到七十年代,营口人民广播电台还保存有雷锋这个发言的录音带。我在七十年代中期,上小学时,曾经收听过营口人民广播电台播放的这段珍贵的录音资料)。
1960年3月:新兵连训练结束,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下连不久,又被抽调参加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
1960年4月:从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回到运输连,一个月后,雷锋成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第一个下到战斗班。
1960年8月: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带病连续奋战7天7夜,表现突出,团党委为雷锋记二等功一次。
1960年8月:把平时节约下来的1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 。
1960年11月8日: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入党申请。
1960年11月9日: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60年11月23日: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0年12月1日:雷锋从1959年8月30日至1960年11月15日的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0年12月:雷锋在《前进报》发表署名文章《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
1961年2月3日:应邀到海城驻军作忆苦思甜报告,与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董存瑞战友)亲切交谈。
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7月27日:接到抚顺市人民委员会通知书,7月31日至8月3日出席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2年1月27日: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
1962年春节雷锋在《前进报》发表《62年春节写给青年同志们的一封信》。在此前后,雷锋又在《前进报》发表了《在毛主席的哺育下成长》、《我是怎样从一个苦孩子成长为毛主席的好战士的》、《做毛主席的好战士》等著名文章。
1962年2月14日:雷锋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
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8月15日:上午8时,雷锋与战友乔安山在准备前去洗车时,雷锋下车指挥倒车,车轮打滑,碰倒了一根电线杆,这根电线杆打到了雷锋左太阳穴上,雷锋当即昏死过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5分不幸英年早逝,年仅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