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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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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1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电器设备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甲方通过邀标议标选定乙方作为20__年度下半年运输合作伙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深入沟通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守:

一、货物种类、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部分设备有少许超高,运输性能要求较高,设备不允许碰撞、挤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装运,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半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直接续签合同或重新参与新一年的招标,继续合作。

三、货物交接

1、甲方每次发货时,省外项目提前2天通知乙方,省内提前1天通知乙方找车,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

2、乙方至甲方厂内装货,在发货时应根据甲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要求收货方根据《送货单》清点货物并签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签收后的送货单于10日内交回甲方。

四、结算方式

乙方垫付资金为10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及《送货单》回单进行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支付现金。

五、乙方承运范围及运价

1、地区及单价(整车):省外零担货物另行协商。 湖北 0.70元/吨〃公里 广东 0.65元/吨〃公里

注:长沙、株洲、湘潭整车100公里以内按上述价格,100公里以上按参照岳阳价格。

2、上列单价为本合同固定单价,包括过路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如因国家有关政策致油价波动10%以上等产生运输价格改变,双方另行协商,但涨价幅度不超过油价增长比率。

3、上表上“发往地”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改变单价,只根据实际里程计算终远价(9.6米按10吨计,11.3~13.5米按12吨计,15米以上车位按15吨计)。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价格等原因擅自终止合同,按本年已发生运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余下运费。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款500~1000元。若发生两次以上不及时发车、不按时到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因运输延期交货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若乙方擅自另外配货引起设备损坏或延误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发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托运人名称(章): 承运人名称(章):

年月日: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2

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液体产品,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属性: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甲方权力、义务

2.1 保证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资料及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2.3 负责按要求准备好待运货物,并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2.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2.5 甲方享受乙方确认的发运地至收货地的优惠运价。

2.6 货物发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发出变更运输指令,但必须在货物未运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必须承担实际造成的额外费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标准装载货物,否则甲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费用和损失。

2.8 对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发货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或及时送达而引起的滞箱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见附件)。如果发生货损、货差、灭失等事件,按照

3.5条款处理。

第三条:乙方权力、义务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3.2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

3.3 乙方相关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运作。

3.4 甲方下计划(或传真委托书)给乙方并经乙方确认收到后,乙方必须派出车况良好清洁干净、各类证件齐全、防护材料齐全的货车及有关装载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装车;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运作任务的,因此重新调车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每车承担当车次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因此影响厂方生产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累计三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5 乙方应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灭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货物损失,则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如整车货物灭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该车次运费。

3.6 乙方应将承运的货物按照约定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的门点,如果发生未经甲方通知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卸货并导致甲方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本次经济损失。

3.7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经发生的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 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货物运输结算价格表》

4.2 结算方法为: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日至31日期间的运费,乙方须交付正式运输发票和甲方签收的回单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项,在运费中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送达或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对由于甲方备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车辆放空,则甲方应补偿乙方放空费为人民币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处交接货物起至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止,甲方把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乙方对承运途中发生的货物短少、残损、污染和事故损失负责,需照3.5条赔偿。

5.3 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送达的,按本合同5.4条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4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逾期到达,超过《货物运输结算表》上所双方约定时间,每逾期1天,每票货物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相当于当车次运费5%的违约金;超期达到三天,则本次运费甲方不支付给乙方。由于下列情况除外:1、自然灾害或气象、水文原因;2、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3、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

5.5 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费用。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八条:非竞争性条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与甲方给乙方承运的客户发生与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否则甲方有权不结付乙方已发生的运费。

第九条:文本及时效

9.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9.2本协议为试用合同,合同期内,如乙方的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要求达不到甲方营运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自负。在试运作期间,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经济责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3

甲 方:签订地点:武 汉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05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武汉市区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十堰市区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 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 方:湖北力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期: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4

甲方:____公司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 《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日和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 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 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日期: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承包货物运输业务应具有的资质

1、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车辆行驶证和从事货物运输的许可证,符合车辆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乙方应为货运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二、货物运输承包经营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赔偿保证金。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 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

自年月 日起至月输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四、 乙方货物运输承包经营的事项及要求

A、乙方自备具有所有权的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将约定的货物安全准点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南昌市社区平价菜店”或“玉达蔬果”连锁经营店。

B、货物运输线路:

1、 乙方将货物配送至 连锁经营店的名称为:

2、货物起运地址为: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卸货地址:

C、货物运输时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每天早上__点____分至__点____分,按甲方配送单所列明的货物,安全准点将货物配送到所约定的地址。

D、货运车辆牌照号码:

E、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货物运输配送业务,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安排相应的车辆,保障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有关主管人员。

2、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装卸。在货物装车时,要协助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核对货物的数量;货物到达约定门店后,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店工作人员卸货。并做好货物清点核对工作,同时办妥货物运输配送单的签字手续。

3、在货物运输和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得与门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如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反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如遇门店提出退货事宜,则需经甲方相关销售人员确认后,才能将门店所退货物带回甲方货物配送地点。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司乘人员和货运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相关主管人员的指挥。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统一形象在乙方货物运输车辆上粘贴甲方制作的统一标识等宣传图文。

五、 货物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粮油食品及其制品、干货、调味品、新鲜鱼类、肉类及畜禽冻品等,具体货物名称详见甲方货物运输配送单。

六、 货物运输价格

七、 运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 运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当月经相关门店及甲方物流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输配送清单。

2、 所有运费均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八、 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约定

A、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由此造成乙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B、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货运车辆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货物运输配送单签字之时起,至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约定的地址并经甲方门店主管人员验收后在货物运输配送单上签字之时止,如乙方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损毁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发货时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配送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品规格、金额、收货店名、收货人地址及电话、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以保障乙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货物的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费。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和支付运费。

2、乙方应保证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运输配送至合同约定 的地址。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的,乙方应按甲方货物的采购价全额进行赔偿。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5、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工资及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A、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B、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且装货时间或货物到达时间迟延 ____ 小时或以上,对甲方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乙方违约当月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C、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擅自中止货运业务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甲方经营等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无法适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严重影响甲方的货物运输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甲方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E、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输费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及免责条款

A、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B、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后可以解除。

C、 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D、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依法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异议或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卡号: 开户银行及卡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年月日: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6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1)从新省疆乌鲁木齐始发运输至江苏省盐城滨海县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货物情况:全自动6色电脑凹版印刷机设备及附属设备

3、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如果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甲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货到后付款,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甲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未发生破损、丢失、延期等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所运输货物总价值 万元 。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等,只有经过甲方亲自同意给收货人放货时,乙方才可放货,否则造成货物冒领,所有货物运输的费用和货物总价,全部由乙方承担。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等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

9、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乙方购买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乙双方等额平均承担。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20_年 4 月 日起至20_年 4月 日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_______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 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平、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学习时间为 月 日,甲方另有权通知乙方参加临时学习。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服务规范、在运输车辆上粘贴统一标示或广告。(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统一服务规范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7、甲方有权选择投保的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对运输货物投保货物损失险。 甲方有义务选择服务质量优良、保险费用适中、理陪迅捷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应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对提供的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为乙方投保驾驶员人身伤害保险。

8、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他费用收取标准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的费用标准。

9、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

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二、下列情况下,由甲方支付乙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提供的运输工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未向乙方提供营运证照、缴费凭证,致使乙方无法营运的

3、在货源紧张时,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调配货运的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的

5、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的、擅自倒货、换车、配载的、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的、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的

6、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7、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连续两次违章驾驶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三次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的

4、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5、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6、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7、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8、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9、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下列情形,本合同可变更或终止:

一、 甲方破产、解散或营运权证作废。

二、 乙方车辆因事故或年限报废、被转让和车辆更新。

三、 乙方死亡、丧失营运(劳动)能力、受到刑事处罚。

四、 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签。

五、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兰州市城关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

乙方特别声明:

本合同所有条款,本人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没有加重本人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提供的基本情况,客观真实。本人愿意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本人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住宅电话: 备用电话:

年 月 日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8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篇9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 ≥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

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提请 (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1975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