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协议
服务合同协议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校园安全和工作秩序,双方经现场勘查后,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有偿服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保安劳务派遣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壹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规定事项
1、双方均已明确乙方提供的是日常工作中的保安人防服务,即在甲方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地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供合理、有效的安全建议,出现事故或案件时乙方派驻的保安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等工作。
2、乙方按甲方需要用保安员人数向甲方派遣合格的保安员____人。保安服务的主要范围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3、甲方授权委托乙方派遣保安员,按照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安员进行挑选、更换,并在保安服务范围内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安排,甲方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保安员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安服务质量提供评价、建议、使乙方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乙方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可能予以解决和满足。
3、甲方对保安员的个人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有权对有贡献的保安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失职的保安员,建议乙方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4、甲方应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如:执勤室、休息室(宿舍)甲方如有开办食堂,应向保安员提供便利。
5、保安员劳务费甲方应每季度付清一次,即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按时向乙方支付每人每月元,合计人民币______元。若逾期支付保安劳务费,要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按日百分之三计算)。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选派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能胜任保安员工作的男性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男性保安员初任年龄50周岁以下。学历初中毕业以上,其中部队退伍军人,保安学校毕业的人优先,经过严格培训,具有良好形象,责任心强,并持有《福建省保安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乙方派驻保安员必须严格按照不低于公安部颁布的《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提供保安服务,对甲方因保安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尽量给予满足,并及时整改,乙方有义务对派驻的保安员明确保安服务的工作要求。
3、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结合甲方的工作环境,有权限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劳动标准,要求甲方为保安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尽可能创造良好条件。
4、乙方对选派到甲方的保安员应提供必须的装备,如:保安服装、保安器械、保安执勤证等,同时,乙方应与保安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5、保安员的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保险、绩效奖金、加班费、服装器械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但保安员在维护甲方正当权益和阻止不法行为而受到侵犯和伤害(即工伤),在各项保险赔偿以外,不足部分费用,本着以人为本,实行人道主义精神协商解决,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6、对甲方提出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保安员,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更换通知的15日内更换人员。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期满后,若要提高保安劳务费,由甲乙双方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国家出台关注民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职工工资的调整》规定协商后确定。
2、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如遇双方上级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其中一方认为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约定处理好善后事宜。
3、如有未尽事宜或执行中有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汀县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解决。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自保安员劳务费支付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县教育局、辖区公安派出所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协议篇2
甲方(委托方):__
乙方(被委托方):__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__年10月10日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确认各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事项
甲方因融资10万元事宜,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事宜,委托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费总价为:10万元。
二、乙方服务内容
1、帮助甲方联系或者寻找适合甲方融资需求的对象;
2、对甲方拟进行的融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3、帮助或者代理甲方与潜在的融资对象进行初步的商业谈判或者协商;
4、根据融资意向双方的具体情况,为甲方拟定融资参考方案;
5、帮助或者指导甲方准备融资方案执行过程中所需的基本资料。
三、咨询服务费
就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为:甲方按实际取得融资额的50%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在融资通过审批并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务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服务费后,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至以下条件之一出现时止:
⑴甲方与合作对方实现成功合作,即甲方与合作对方主要合作合同签订;
⑵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放弃融资计划;
⑶甲方已经实际失去融资条件;
⑷甲方三次以上放弃与乙方联系的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
五、保密
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资信息、关于主体与资信情况的信息,经甲方特别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乙方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泄露,但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风险承担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方案与措施等均供甲方参考,对甲方使用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
3、乙方对所提供咨询服务是否能使甲方实现拟融资目的不作任何保证,甲方支付费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4、对甲方与合作对方之间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在收到费用前暂停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拒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认为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
1、对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且签名代表人及印章应与本合同签名与印章相符。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可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
本合同签订于20__年10月10日
甲方(章):
日期:
乙方(章):
日期:
服务合同协议篇3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餐饮产品概况
1.1 乙方配送的餐饮产品数量、规格、价格和供餐标准等具体详见附表。附表中餐饮产品的具体采购需求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 附表所示价格为餐饮产品综合包干单价,该等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加工制作、税金、利润、包装费、服务费、材料费、配送费等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等价款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本合同有效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若甲方需乙方继续提供产品/服务的,甲方将发出续订合同的通知,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存在未完成服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乙方完成服务之日。
2.3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即时停止相关工作。乙方已开始进行或/和完成的相关合格工作,甲方应据实结算。甲方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后至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前,有权要求其他公司为甲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3.1 甲乙双方于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餐款对账工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
经甲方代表验收且签字确认(该验收或确认仅系对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的认同,且仅作为乙方提请甲方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后,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发票。
3.2 发票经甲方财务审核无误后,甲方以月结方式,一次性将乙方餐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
第3.3条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转账成功即为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完毕。双方约定价款结算的月结日为每月号。
3.3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餐饮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及包装质量
4.1 餐饮产品质量
4.1.1 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4.1.2 乙方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使用无牌无证产品。甲方指定乙方使用的大米为 品牌,面粉为 品牌,食用油为 品牌。
4.1.3 乙方应保持厨房、配餐中心操作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包括地面、台面、设施设备及自来水池等),配餐结束后乙方应将餐具用品、剩饭、剩菜等及时运离现场,并将配餐现场和餐厅清理干净。每周进行消毒和大扫除,保证配餐间的整洁干净和无 “四害”及异味。
4.1.4 乙方需按照甲方代表提出的意见对餐饮产品的质量和口味及时做出调整。
4.2 配送服务质量
乙方需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配送过程中不会发生污染、变味、变质、受潮、破损、泄漏等影响餐饮产品质量的情形。
4.3 包装质量
乙方对餐饮产品所做的包装材料应为洁净、安全、完整、美观的。
4.4 以上标准的执行情况乙方均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随时检查。如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将被视为违约。如发生食物卫生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腹泻、呕吐、中毒等事件,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4.5 若因乙方餐饮产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而需进行鉴定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要求鉴定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甲方协商共同委托同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逾期,甲方有权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应对该鉴定结果予以无条件确认。因产品鉴定所产生的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的,鉴定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共同分摊。
第五条 交货及验收
5.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将甲方所需餐饮产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即。
5.2 甲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乙方指定为履约代表;依照双方之交易习惯及方式,乙方履约代表向甲方做出的任何签收行为即视为乙方行为,无须乙方另行确认。
5.3 乙方配送至甲方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拒收、退货直至解除合同;因乙方餐饮产
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予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由此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还应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5.4 因乙方餐饮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的退货,乙方履约代表应及时签收,而且,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补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货款、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履约代表未能及时签收或拒绝签收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而导致其发生毁损或灭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在甲方履约代表签字确认收货前,乙方应承担餐饮产品所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5.6 乙方配送的产品经甲方履约代表验收后,甲方履约代表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即视为甲方完成收货。但甲方该等验收合格、收货确认仅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权利
6.1.1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及国家以及深圳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等要求,对乙方食品的质量、卫生、包装、服务质量、进货渠道和现场人员的管理等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内容进行整改。
6.1.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口味及服务方式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提供的产品/服务。
6.1.3有权根据乙方每月配合度或甲方满意度调查或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除跟据乙方实际工作结算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6.2 甲方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6.3 乙方权利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结算餐费。
6.4 乙方义务
6.4.1乙方须提供合法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须将乙方人员的身份证、技术等级和健康证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审查,并将复印件(盖章)交由甲方留档。
6.4.2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菜式、份量、时间、地点和份数配送快餐。
6.4.3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卫生,安全。
6.4.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须统一穿工作服、戴卫生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4.5乙方在甲方现场服务的人员需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听从甲方的指挥。
6.4.6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加强对甲方员工的口味评估及满意度调查,保证其提供的餐饮产品符合甲方员工的要求。
6.4.7 乙方跟进甲方员工厨房内部操作区,应严格遵守甲方员工厨房的水、电、燃气管理制度/使用规范。乙方使用甲方员工厨房,应对甲方所有的设备(详见附件:《甲方设备清
单》)及乙方提供设备进行区分(详见附件:《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设备。合同期内,乙方自供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撤走其自供设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属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册;同时,甲方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餐饮配送(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不符合本合同及甲方质量要求而甲方拒收、退货、换货等)或未提供有效发票的,每延迟半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餐饮产品总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迟达两小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天餐饮产品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下同)。
7.3 若乙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7.4 乙应负责甲方提供其使用的设备的日常维护。若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甲方设备毁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5 若甲方无故延迟付款,甲方应按每延一日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7.6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乙方违约情形外,因乙方其他违约而致使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7.7 若乙方餐饮产品因存在侵害其他第三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经销代理权等)的情形,致使甲方遭受相关主体索赔或处罚以及被采取限制性措施的,乙方应赔偿由此所予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或罚款、财产损失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书面索偿通知后5日内予以全额赔偿;逾期,则乙方还应按每延一日以应偿付额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违约金。
7.8 上述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其他费用,若乙方尚未与甲方进行结算,则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额度。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8.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尽可能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8.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8.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
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解决期间,不涉及争议之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项下的书面通知、产品价格清单、产品采购投标文件(如有)、产品采购中标通知书(如有)、甲方设备清单、乙方自供设备清单以及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文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除有特别约定外,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10.2 本合同项下有关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或由甲乙双方履约代表或授权代表直接交付签收送达;或传真送达,自一方发出传真之次日视为已送达;或由通知发出一方根据另一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所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交送达,特快专递一经签收(不论签收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即为有效送达。任何情形下,特快专递寄出满4日即为有效送达。若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须于变更发生后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所引致的一切责任概由其自行承担。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4 双方确认:本合同文本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所共同确定的电子文档打印文本,本合同条款不属于由甲方或乙方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本合同系在甲、乙双方所有条
款含义理解一致并接受的前提下共同签署。
(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协议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第七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服务合同协议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外包给乙方进行劳务服务外包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其指定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员工提供符合政府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和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对于首次上岗的乙方员工,甲方将对其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乙方。
(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乙方员工。
(四)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生产;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五)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 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 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 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六)甲方应承担标准工时之外的加班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
(七)甲方指定包括人力资源等相关专门部门的管理人员作为本合同实施的协调人员。
(八)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乙方员工出勤名单及时间的核查与劳务费用计算的审核。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十)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财务、销售方面的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十一)确保甲方提供的岗位不会导致职业病的产生。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四)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五)除经甲方特殊的同意情况外,乙方员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健康证;
2. 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能有效和清楚地口头和书面表达自己;
3. 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 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六)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规章制度。
(七)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如因乙方员工的原因(经甲方允许事宜除外)导致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九)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并且处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
(十)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的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二)因乙方员工所造成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一)甲方按照甲乙双方所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员工结算劳务服务费用:
(二)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相关管理部门确认员工的工作表现。
(三)甲乙双方同意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为劳务费的正常结算周期,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于每月13日前按时付给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四)正常情况下,乙方应保证按甲方的检验计划完成生产。
(五)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完成产品未能满足甲方质量规范,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更正。
四、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三)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四)甲方无故未按期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劳务服务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五)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 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签署新的合同。
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七、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一)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它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
(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所在地区劳动力价格及用工成本进行显著调整(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福利待遇发生显著变化的等等),甲乙应本着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积极予以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协议篇6
男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章 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条 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 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三章 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_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四章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时向乙方通报服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对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约束,若发现有不称职人员或违反约定服务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劳务人员。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 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
(三) 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 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 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 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 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 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
(六) 劳务工在岗位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工自负,与甲乙双方无关。
(七)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如逾期未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当月支付劳务服务费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 在甲乙双方服务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机构撤销、企业改制裁员等不可抗力的情况,甲方需要将劳务工退回乙方的,从甲方退回之月起(当月照支付)按实际退回人数每人多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承包费用(按总费用的人均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协议)之前,不得将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及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本劳务合同立即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20_年一月一日至20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第七章 甲乙双方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服务承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公证机关或鉴证部门留存二份。
甲方:(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协议篇7
甲 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 方: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提供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统一安排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甲方负责提出任务名称、数量、技术标准、提供原材料等事宜,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劳务费用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乙方管理费用、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2、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劳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退回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
2、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 告知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4、 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 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2、 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派出服务人员;
3、依法与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送甲方备案;
4、 管理服务人员档案,并允许甲方随时查阅;
5、 将本协议有关内容告知服务人员;
6、 督促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
7、 按照乙方与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管理费用,履行相关义务;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调换服务人员,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或终止与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9、 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使用劳务用工的条件及数量,劳务工具体人数,乙方派出服务人员,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为准。劳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甲方的管理下开展工作。所需进行的相关培训及劳动保护条件与用品由甲方负责。甲方出资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和服务人员应与甲方订立三方协议,约定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的服务期等相关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服务期限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相应变更服务期限,并相应变更与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 服务人员的退回、更换
一、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
乙方:
1、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使用;
2、服务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3、服务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5、服务人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6、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7、服务人员提供虚假的健康状况、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或情况;
8、服务人员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回、更换的其它事项
1、甲方退回乙方服务人员的,从退回之日起停止发放相应的服务费用。
2、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退回服务人员 10 个工作日内更换。
3、因退回、更换服务人员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服务人员有过错的,乙方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第八条 服务期限届满,甲方继续使用服务人员的,应在服务限届满前 3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 10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人员续订劳动合同,并送甲方备案。
第九条 检验验收
质量的检验验收按甲方提出的有关标准、要求实施。
第十条 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1、合同服务费以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350元,服务费用双方在附件中予以约定,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根据核定的工作量通知乙方开具劳务发票后,甲方于 25日 前付清上月劳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收取的劳务费用中涉税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算,按月和劳务费一并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 乙方派出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按焦作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基数、比例执行。
第十二条 服务期限内,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手续。不能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或不属于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密
乙方及其派遣人员获知的甲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
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或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制作的软件、文档及其他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属甲方。
第十五条 监督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及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或其他规定。
2.如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随意变更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岗位。
(2)、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劳务费用。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服务人员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3、 乙方和服务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负责人、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的任务、数量、技术标准、提供的
原材料等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协议篇8
主办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办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与承办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的沈阳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单位协议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后一 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主办方委托承办方进行会议服务的内容如下:
⒈会议名称:
⒉参加总人数: 人。
第二条 会议服务的时间及接待要求:
⒈会议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⒉服务要求:
⑴ 以沈阳市市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服务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及承办方投标文件的具体承诺为准。
⑵ 附加条款:
第三条 会议服务结算方式:
⒈合同金额人民币: (大写: )
⒉在承办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会议服务且服务无争议,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其复印件和经主办方签字盖章的
第四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
第五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⒈主办方无理拒绝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主办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支付给承办方合同总价5% 的违约金。
⒉承办方无理拒绝主办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时间在承办方召开会议,承
⒊其他约定: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⒈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⒉ 依法向主办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主办、承办双方各执一份,沈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备案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主办、承办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合同所附之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