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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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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助于维护和促进商业关系的发展。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交易双方建立了相互信任和依赖的基础,有助于长期合作和共赢的商业关系的形成。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

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篇1

甲方:

法定代表:

乙方: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发展的原则、在互利互惠、密切配合、实现双赢的前提下,就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地区代理销售泸州老窖香酒坊散酒系列,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商。

合同期限及期限结束后应进行续签规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期满,乙方可以申请续签,但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同等条件下将优先续签合同约定销售区域范围。

3、为充分保障广大经销商的利益,甲方在进行产品价格体系调整时将严格遵守承诺,保证产品价格体系正式调整前7个工作日将调整信息通知经销商。

甲方的权力

1、有建议和指导乙方实施甲方制定的市场营销方案权利。

2、有审核、规范乙方进行产品广告宣传的权利。

3、有权处置乙方出现的违规行为、违规经营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权力。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厂家合法有效证件。协助乙方做好货物托运工作(周转壶返厂中间物流费乙方自理)。

5、采取有效措施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守乙方的业务机密。确保乙方区域销售权。

乙方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的指导下处理好代理经销区域内产品终端用户的投诉与相关服务请求,并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

2、严格遵守甲方市场营销方案中关于市场营销秩序维护及经销商行为约束方面的'相关规定。

3、不得擅自生产、伪造、售价变改、甲方之产品,并要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工作。

4、保持和甲方的持续沟通,及反馈各种市场营销信息。

5、乙方印制各种针对甲方产品的宣传资料前必须经甲方审核,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发布。

6、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第三者签订经济合同,从事其他民事行为,甲方亦无须为乙方与任何第三人发生的经济和民事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与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篇2

制造商:(甲方)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代理方:(乙方)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经销范围

(一)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行政区域内推广甲方的____产品,成为甲方在该区域的经销商。

(二)尽管有上述授权,但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将其产品出售给销售区域内的主要客户,主要客户名单及其不时的修改由甲方随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向销售区域内的甲方主要客户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自行出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

(三)乙方的经销权不是独占和排他的。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决定授权其它的销售商在该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出售给其它乙方的货品价格不低于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

(四)甲方和乙方之间仅限于甲方产品经销的关系,为互相独立的合同缔约方双方。因此,乙方不得以或试图以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合伙人、代表、代理人或特许商的身份开展业务或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如此表述。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被视为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和附属公司有上述关系。乙方应以本人身份进行产品销售,并且为自身利益与顾客签订购销合同,并且应自行独立承担其在该等购销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不得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合同性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乙方违反前述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性文件和作出的任何承诺、声明、保证或陈述对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具有约束力。

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至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是否终止合作,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依照当时协商确定;若终止合作,本合同到期将自动失效。

风险提示:建议双方明确好代理条件,如果对代理条件要求较为严格的,建议可以对代理条件进行明细;如果有相关资质信息,可以作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实,或者资质授权过期等情况,容易引代理纠纷。

涉及到代理条件变更,最好可以有具体的应对措施。

三、代理条件

(一)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企业有关资质。

(二)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开拓精神。

(三)具备____产品的销售经验或区域市场推广经验。

(四)公司信誉、资信条件及主要经营者口碑良好。

(五)具有足够的产品市场推广业务人员。

(六)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信心完成合同销售目标。

(七)不得同时经营其它同档次品牌的同类产品,不然代理权自动取消。

四、价格

(一)产品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____天前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____的折扣。

(二)订价结构

1、乙方对产品的对外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建议市场零售价;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如有恶意以价格破坏市场秩序或以不当方式伤害甲方产品的市场名誉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停止供货,并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异议。

2、如乙方确有大型大量工程个案,需以低于最低限价争取订单时,须事先申报,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以特案方式处理。

(三)价格保护

1、当签约产品价格调整时,甲方将在新价格执行前____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并对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给予一定的价格保护,特价产品、样品及特批专案不享有价格保护。

2、价格保护期:新价格执行日前____个日历日内。

3、价格保护范围:乙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前已下的订单,而甲方在价格保护期内或之后交付给乙方的产品(以甲方出货日期为准)。

4、价格保护终止:乙方如未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价格保护。

(四)结算及付款

1、甲方售予乙方的经销产品,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时,乙方即应向甲方付清____%的货款,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安排出货。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者,则依约定执行。

2、甲方依乙方付款情形相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货期及运送、危险负担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购销合同或订单,且乙方付清货款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出货,双方另有约定者依约定执行,大量或非标准订单另议。

2、风险负担:产品的风险负担自送达乙方指定地点起由乙方负担,甲方交付乙方的产品如经证实系于运输途中损坏,乙方应于收货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新品,但产品配件或包装不全时甲方可以拒绝更换。损坏如系于乙方收货后始发生或因乙方怠于检查而逾____日始发现损坏情形者,不得请求更换新品,仅得依甲方的规定送修处理。

3、乙方的订货,除由甲方运交至乙方营业所在地址或指定仓库的运费由甲方负担外,其它运费皆由乙方负担。乙方退回货品时,所需运费概由乙方负担,但事前已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4、退货

(1)乙方在销售中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2)乙方按要求积极开拓市场,若因市场或其它不可预测因素导致产品积压,乙方在保证产品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予以退货。

(3)产品破损情况的处理,按公司的退换货规定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的权利:

(1)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2)有二次促销力度使用情况及审核乙方单独投入广告创意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产品价格的权利。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方案的权利。

(5)在代理期间未达到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

2、甲方的义务:

(1)授予乙方在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经销权,维护乙方的经销权益。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3)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4)甲方应随时准备提供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卫生检验证明。

(5)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合同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和有助推广产品的意见。

(6)采取有效的措施调解和处理规____市场工作,及时冲报甲方同意的各项费用。

(7)严格遵守产品价格政策,力求双方均能从销售中获取利润。若调整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相应的解释。

(二)乙方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内销售权及发展和管理该区域分销商的权利。

(2)享有按预订要货计划清单约定的要求供货的权利及与甲方协商确保销售指标以外进货的权利。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合同约定品种的外包装上另行自费加注其自己特色的标识,以标明自己为该区域内合同约定产品的经销商。

(4)享有甲方提供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5)同等条件下合同期满,享有该地区代理优先权。

2、乙方的义务: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做好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基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____市场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合同约定地区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价格、性能等,同行的经营状况,策略、宣传、广告、人力等市场行为以及该地区用户对各品牌的反映、意见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的接受工作,每____个月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不得在____区域内代理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4)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法律约束的合约。

(5)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书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终止时归还给甲方。

(6)不得用任何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

(7)乙方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应据实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并按甲方的指示,帮助甲方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甲方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费用。

(8)乙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

(9)按规定市场指导零售价制定零售价格,不得参与恶性低价经销活动,遇到促销等特殊情况,若降价幅度大于____%需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管理体制规范,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

六、绩效考核标准

(一)因甲方给予乙方很低的经销价,所以乙方应积极推广甲方业务,实现共赢。

(二)销售量是乙方在经销过程中能力和投入程度的主要反映,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完成规定的销售额____万元。完成年度销售额,甲方按销售额的____%的比例给予奖励。超出销售额外按____%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甲方按照季度或年度对经销商进行业绩考评。

(四)对销售业绩不能达到约定数额的经销商,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区域经销资格或另行设立区域经销。

风险提示:建议违约责任具体明确,比如: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怎样之类的条款,尽量要避免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可以根据际情况来规定违约赔偿金的数额。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另一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对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中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者,在接到守约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____天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守约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关系,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解决纠纷。

(三)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约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赔偿对方损失。

(四)因甲方承诺客户条款合同未能做到,乙方受到客户追诉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保留起诉权并要求甲方赔偿。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甲方负责。

(五)未得到甲方承诺,乙方承诺客户条款合同受到客户追诉或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若客户要求赔偿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方实际过错程度,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九、争议的解决如在合同期内如发生分歧,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____人民法院解决。

十、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

(一)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继续业务往来,应重新签订合同。

(二)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且需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

(三)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继续业务往来,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内,如发生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一方提出解除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即为解除或双方均同意解除。

十一、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达成共识后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但必须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人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共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辽宁 省 锦州市(地)__引流袋__产品的独家经销商。

一、经销品种

规格:____________包装: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

建议零售价:__________元/支;经销商价:__________元/支(开增票)(现款现货)

二、代理定额

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购销甲方产品总额为________万元。

三、供货及结算方式

1.乙方首次进货为________件(每件________支)。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将首批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收款3日内保证及时发货。以后乙方应于每月 25 日前将下月要货计划报给甲方,以便安排保证市场供应。

2.甲方按代理底价出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必要单据,若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按乙方合同指定的到站承担一次性运费及保险费,到站后的短途转运费用和因乙方造成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保证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后及时向甲方提出异议,商讨后取得一致意见。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办法

为鼓励和支持经销商扩大产品销售,甲方按照不同经销商的购销总额给予经销商相应优惠和支持,如下表所示:

五、市场保证金及管理

1.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认可,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________万元的代理保证金,逾期本合同自动失效。

2.市场保证金主要用于协议区域代理权的确认和市场规范运作的保障。

3.如乙方有窜货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并取消其代理资格。

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完成代理合同且无违规行为,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的'代理保证金',不计利息。

5.乙方在代理期间,如发现有向所代理产品区域以外的区域窜货(以箱号为准),甲方有权做相应的处罚或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独家代理资格,并可按进货价格的8折给乙方退货。

六、双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和相应的质检报告。

2.甲方应向乙方通报当地经销商的分布情况,不得向乙方以外单位提供等同或高于协议乙方的让利和支持,不得向乙方经销地区以内单位或个人直接供应产品,若直供则销售额

3.乙方根据市场实情,在全国统一零售价的原则下,积极维护甲方价格体系政策,不得乱价而影响全盘市场;

4.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完成合同指标的情况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5.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开票价格进行批发或零售,一旦违背,甲方有权取消其相应资格及其优惠承诺,并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6.乙方须定期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产品的市场情况的信息反馈资料,并及时回笼货款。否则,甲方将延迟放行下批产品。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销售终端明细表(为防止经销商窜货,所以经销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去向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返点)。

七、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免责条款

因产品质量引起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经确认非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种损失,甲方概不退货且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产品质量造成乙方退货,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

九、其他

本合同属双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合同内容;乙方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任何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确定后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须在合同签定日期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全额市场保证金,以取得所在地区独家代理权,合同自首批进货后生效。

3.双方如有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达成一致。如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合同有效期,暂定为两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篇4

甲方:__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Le Papillon 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艾菲”服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十条 :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一)、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

(二)、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上海代理“Le Papillon ”服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 所有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 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 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 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Le Papillon 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 :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3年(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 :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10 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15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 :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二)、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三)、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Le Papillon ”服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 甲方拥有“Le Papillon ”服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 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Le Papillon ”服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 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 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 为了严格贯彻“Le Papillon ”服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对假冒“Le Papillon ”服装商标和侵犯“Le Papillon ”服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 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 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 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 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 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200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 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 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 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 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 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 :保密守则

1、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进行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

3、 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 :其它

1、 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 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 :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3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200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2 %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5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500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5 %为广告支持。

A、 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 :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甲方:

乙方:(签名)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

经销代理合同的拟定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本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政府有关部门正式批文为准。)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方面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双方愿自觉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位置: ;

3、物业类型: ;

4、占地面积: 约为 平方米;

5、总建筑面积: 约为 平方米;

6、委托销售范围:委托销售项目全案∕项目 期,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其中房屋 套,车位 个,详见附件 。委托乙方销售的最终面积数、套数、价格等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 日以附件 形式盖章确认作为乙方销售的最终依据,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委托工作内容

1、本项目全案营销策划(营销策划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

2、本项目住宅及可售停车位等物业的销售代理(销售代理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第四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双方向对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甲方、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五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经双方核实乙方工作确有不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对服务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

2、甲方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销售价格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变更。同时双方应相应调整乙方的考核任务指标;

3、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4、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并协助乙方办理代理销售相关工商、行政审批手续;

5、在本项目开盘日前30日内,甲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 律手续。保证本合同约定物业在正式开盘销售前具备《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完成价格申报等工作,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6、甲方保证在各期物业正式开盘前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买家具备 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提供专业且服务水平好的签约律师在销售现场办公,向客户提供签约及相关法律服务;

7、派出专职人员在现场,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⑴ 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定金、认购款、购房款、违约金等);

⑵ 负责认购房屋的网上备案工作;

⑶ 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8、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提供样板间(含装修、装饰、家具)、销售中心(含办公设施、设备、电话、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样板间水费、电费、保安、保洁等物业费用等);

负责销售体日常办公费用;

负责提供看房班车及承担相关费用;

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制作及费用;

按双方确定的宣传推广计划投入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模型、报纸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海报、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等所有宣传推广费用。

9、甲方同意在本项目的所有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0、根据本合同第六、七条有关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

二、乙方权责

1、乙方应组成专案项目组进行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确保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供诚心、诚信、全力服务;

2、为保证本项目销售推广的最佳效果,乙方在如下方面提供专业建议: 工地现场包装

项目引导

接待中心及样板间的建筑、装修、装饰的设计和施工

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

向甲方推荐优秀的广告发布公司

向甲方推荐业绩优良的律师行、公证处、按揭银行等单位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以书面形式根据不同阶段向甲方提供项目市场 调研、市场定位研究、设计评估、全方位策划报告、销售执行报告、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广告策略及实施计划等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负责具体组织执行工作,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内容予以书面确认(认可)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对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认可)文件内容;

4、乙方以甲方的工程进度和销售要求为依据,制定销售进度表;在销售过程 中,制定销控策略和销控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具体负责销控执行工作;

5、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作出关于媒体广告发布、展示会、宣传品、促销及客户 联谊活动等方面的计划、策划方案和费用预算,由甲方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有关承包商;乙方应全面参与以上工作,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将费用控制在约定范围之内;

6、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

7、 不得擅自以低于甲乙双方认可的销售价格销售本项目;

8、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收集客户资料、反馈客户意见、协助甲方办理客 户契约签署。乙方现场销售人员应进行全面销售服务,包括协助甲方配合银行和律师办理按揭手续、催缴房款、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交接等工作。建立客户档案并备份其资料(包括备份客户签约合同);

9、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保险。

第六条 销售价格、销售条件、销售任务指标、服务费用标准

1、销售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商业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车位销售均价为 元/平方米。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价格表。

2、本项目正式开盘可售应具备下述条件:

本项目拟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盘销售。根据本项目工程进度、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本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⑴ 甲方应于本项目各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1个月前取得当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价格申报备案工作;

⑵ 甲方应于首期物业正式开盘销售两个月前完成现场包装、接待中心、样板间的装修及布置;

⑶ 于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以及相关律师行的签约工作,使得买家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⑷ 甲方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

⑸ 工程业已开工,并按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之约定保持正常的工程进度。甲方承诺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⑹ 营销策划方案、推广计划如期执行。

3、销售任务指标

4、服务费用标准:

⑴ 营销策划服务费用标准:

本项目营销策划费为: 万元人民币/月。

从 年 月 日起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用,以后每月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

⑵ 销售代理服务费用标准: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照乙方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

⑶ 超额奖励:超额奖励方式及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条 费用支付

1、从 年 月 日起甲方按月支付营销策划服务费至本项目正式开盘日止。每月 5日为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的结算日,甲方应在此日前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当月营销策划服务费;

2、每月月末之日为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结算日。乙方按已签订《商品房预 售﹨买卖合同》的总合同房款,计算出当月应结代理服务费用表,并于次月3日前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签收乙方提交的代理服务费用表后3个工作日内对表的内容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并在加盖公章后送达乙方,如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确认文件内容。甲方须在确认代理服务费用表后5日内以支票或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销售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此费用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有效发票;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由甲方退还购房客户已交的一切款项 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销售代理费,如该房由乙方继续出售,则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另行支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用;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客户退房,则乙方退还甲方该户的销售代理费。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

5、由于客户原因退房,乙方退还已收取之销售代理费,甲方收取客户违约金、 定金的,甲、乙双方按5:5分成;

6、乙方销售代理的房屋系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购 买的,该部分购房款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按销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用。但甲方推荐的内部工作人员、关系客户、渠道客户的购房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面积的 %;

7、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已交齐定金或部分购房款并签署《认购书》或《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的,甲方应于本合同解除及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购房款对应的全部销售代理服务费。

8、乙方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帐 号:

第八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在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后 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保留署名权及必要的对外宣传将本项

目列为乙方作品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因本合同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客户)因知识产权侵权等事宜向另一方索赔或另一方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违约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款、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文件的传递及工作对接方式

甲乙双方明确工作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双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对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

甲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电子邮箱: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更换签字代表及对接人,变更一方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变更人员的名称、职位及职权等信息,如变更一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一方承担。如一方签字代表及对接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不履行签收义务,则另一方按本合同首页对方地址或本条所列对方电子邮箱发出书面或电子版文件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于合同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办理完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如因甲方确定的调价幅度超过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的调价原则及涨幅 (调价原则详见全案策划报告)导致乙方无法完成销售任务指标,则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5、合作期间一方出现重大失误,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及社会形象,受害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一切后果由失误方承担;

6、若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装修标准变化或质量、无销售许 可证、未按计划足额投入宣传费用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7、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未达到甲方制定的销售指标 时,甲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除需要支付本合同已履行期间的营销策划服务费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同时解除合同;

8、本合同中止/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 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双方议定,无论合同以何种原因、方式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对第三人、社会公众批评、职责对方。乙方在本合同终止10个工作日内,应将甲方提交之所需返还的资料返还甲方;

9、在下列情形中,可提前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不可抗力:

(1)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1、“ ”为本合同附件一;

2、“ ”为本合同附件二;

3、“ ”为本合同附件三;

4、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陆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叁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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