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药品采购合同协议书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正规药品采购合同协议书(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正规药品采购合同协议书篇1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正规药品采购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针对双方连续性药品购销关系,在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双方认真参照《20__年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竞价限价采购公告》文件内容及执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二证一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委托销售人员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到当地药监部门办理的相关手续,乙方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若出现质量问题和被药监部门罚款,乙方必须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药品进购计划供货。非基本药物保证在收到甲方药品进购计划后的7天内供货,如不能供货品种需提前通知甲方;基本药物必须在所需时限内供货,如有不能供货品种,乙方将受到此批供货金额的2%的处罚。
3、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1.00元以上的和原损药品最小包装在1.00以下,1 个月中同一品种数量在5以上的,所折合金额在付款中扣出。
4、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前3-6个月前通知供货方,没有给予换货冲单的品种,在该药品有效期前10天,甲方自行做冲单处理,金额从付款中扣除。
5、乙方须适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价格等药品来源的合法性等信息。以保证药品质量和临床用药的安全。
6、甲方在验收药品时,与实物不符的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后,多的退回乙方,少的甲方直接按收到实物入库。
二、甲方责任:
1、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在进购药品时尽可能的进购中标药品。
2、甲方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向乙方提供药品计划,明确品名、规格、数量、厂家等。
三、交货方式:
由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所在地或托运到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价格:
基本药物品种和非基本药物品种均按20__年省标执行价格。非中标药品以现行药品流通最低价格给医院供货。
五、供货范围:
六、结算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省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按季度根据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从打入货款中扣减。
七、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为叁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对此合同无任何疑议,此合同期限顺延。如有政策性采购变动则终止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主管局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正规药品采购合同协议书篇3
甲方:乙方:
邮编:邮编:
地址: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法人:法人:
合同有效期(起):合同签订日期(止):
为了依法保护医疗机构(甲方)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配送企业(乙方)的合法利益,规范购销双方行为,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有关规定,双方在完整阅读和充分理解《四川省上网药品阳光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经双方自愿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方式
甲方医疗机构网上发出订单,乙方(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网上确认订单,并进行配送,甲方医疗机构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
第三条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价格单等相关文件,首次签订合同时须附上述文件为附件。
第四条乙方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品质量合格才可向医疗机构送货,否则医疗机构可拒绝收货或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退货。
第六条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二、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上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应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效期,掌握药品效期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八条交货时间、地点
一、药品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药品配送商负责。甲方通过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乙方发送批次采购计划,乙方据此配送。乙方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二、交货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自甲方收到合同批次采购计划的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的付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其他医疗机构的付款时间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执行。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正规药品采购合同协议书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招标人:
投标人: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药品名称产地规格单位供货价格出厂价格零售价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人民币(大写)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
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2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fc)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海虹药通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平台(jlmzc)、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正规药品采购合同协议书篇5
买方:
卖方:(药品供应商)
《中选通知书》明确了买方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有效采购期内的药品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视为卖方对药品供货的品牌、价格及服务作出了承诺。
1、采购
药品交付地点:
采购周期,是指履行期间,即
2、规格年月日至年月
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药品规格应与卖方通过集中采购资质审核后,进行有效报价的规格相一致。
3、有效期
卖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4、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如发生上述纠纷造成甲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卖方负有相应赔偿义务。
5、包装
5.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包装变型、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每一个批次药品应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买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6、数量
在本采购期未能完成买卖双方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的采购量的,应延续采购直至完成。
7、付款
买方验收无误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到货情况办理入库。如果超过三个工作日,甲方不主动进行入库到货确认,又未正式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即可视为已经到货确认。
结算时间为配送企业到货确认30日内,供应商与配送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结算货款。
8、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选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采购期内,卖方不能私自变更药品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性降价且此价格低于合同约定价格以国家规定价格为准。
9、配送
买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药品全部通过成交供应商进行网上采购,同时,买方应保证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根据库存和医疗机构订货量及时向卖方订货;卖方应保证将所有成交的按照买方的要求及时发货,同时,按照卖方要求配送到位并进行相关伴随服务。
10、伴随服务
10.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2)卖方应对买方的质量查询、检查、医疗机构不良反应报告等做出及时应答;
(3)其他卖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10.2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书面声明。11质量保证及检验
11.1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1.2买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到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质量要求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11.3药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11.4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损失或发生药品不良反应(ADR),给买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12、退货
买方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退货,如特殊原因确需退货的,应在验收入库后1个月之内进行退货。
13、卖方履约延误
13.1卖方应按照采购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到货并提供伴随服务。
13.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买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13.3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照拖延交货标的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可以终止合同。
14、赔偿
14.1除本合同条款第12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出现第13.3条款情况按第13.3条款执行。
14.2卖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4.3药品买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4.4药品买卖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4.5卖方提供的药品中出现伪劣、假冒等质量问题的,须赔偿买方该药品实际发生额的3-5倍罚款及其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买方履约义务
15.1买方须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选品种且完成约定的采购量。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非中选品种,不得采购其他替代品种。
15.2买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价款。如买方未如期支付货款,每延误1天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万分之五,直至付款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15.3买方必须要求卖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16、不可抗力
16.1买卖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6.2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6.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买卖双方或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买方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7、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在一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在如下情形下,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一方在合同履行中被认定为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18.2药品买卖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8.3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继续履行。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卖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因客观原因卖方无法独立履行合同,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2、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生效。
23、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此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
买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经营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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