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易版可打印5篇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般要怎样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易版可打印5篇,浏览更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可点击“设计合同”查看。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易版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丽影华庭(三期)F2-1层商场装饰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说明:以上各阶设计文件成果内容详细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设计文件:
以平面功能布局草案、参考性图例与照片、局部手绘草图以及概念性构思设计文案说明等组成的概念设计展示版1式1套,A0~A1规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经营流通关系和总体设计风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设计文件:
1、各层各区域正式平面图1套;
2、各重点部位电脑透视效果图共15张,以表达设计意图清楚为原则(具体视点位置由发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选型配置的说明及设计方案总说明。
注:以上成果汇总装订成册,A3规格,1式5本,另提供经装裱的A1规格效果图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
1、室内装修施工蓝图(平、立、剖和节点大样)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样板表1式8套
3、主要装修材料实板1式8套
4、装修施工工艺规范与技术标准1式8套
5、施工图电子文件1式1套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100000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每阶段设计人凭有效发票收取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员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印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设计人承担的设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与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和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所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设计人应负责装饰报建图的盖章(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设计资质)。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份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2%。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它
8.1设计完成后,在合同的施工期内(装修施工开始后240天内),设计人应派出项目设计师,按照平均每周1~2次的标准,赴施工现场提供设计跟进服务。服务内容为:施工前的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施工中的材料色样确认,设计效果的监控、施工图的修正、完善与补充,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就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法,并以纪要形式通知有关各方,以及参加竣工验收(以上服务与施工监理责任无关),当验收完成后设计人出具竣工图纸。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责任而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和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计,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壹份,设计人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应列出本项目的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名单给发包方备案,确保本项目的设计班子的固定性。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易版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详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估算为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____天以内时,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样、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索赔。
2、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全部设计费支付。
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____%。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____%。
9、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付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由发包人支付。
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签章)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签证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易版3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易版4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
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道路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丰台区樊家村
承包范围:按照北京丰台区建筑市政设计所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
1.2工期:
(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2)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1.3工程做法:
1.4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价款: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人民币(大写)(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第二条甲方职责:
2.1甲方负责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然后并于现场交验;
2.2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第三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然后务必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务必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3.2甲方代表或其代理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然后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然后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文件移交甲方;
4.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然后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
4.6在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的三天内无条件进行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职责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职责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五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然后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务必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后生效。
第六条工期顺延
6.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然后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超多增加;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职责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6.2上述状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资料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并答复。
6.3非6.1条款所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职责。
6.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工程,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
7.1工程质量要求到达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2工程质量不贴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8.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8.2上述状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九条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9.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为工程预付款;铺装铺油前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甲方付至95%;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款的5%,质保期满后20天内支付。
9.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竣工验收
10.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向甲方带给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肆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0.2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到达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0.3经验收贴合国家质量标准,验收完毕后,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0.4工程竣工验收贴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任何理由而拒绝交付。
第十一条保修
11.1保修期限: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道为年。
11.2保修职责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职责范围。
11.3保修资料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资料。
11.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结算总价款的5%,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所截留保修费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1.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11.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执行及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履行地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违约职责
13.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职责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3.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务必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3.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3.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
13.5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理解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四条安全施工
14.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职责和发生的费用。
14.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带给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职责方承担。
14.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六度以上的地震;
(2)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5)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职责造成的爆炸等)。
15.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状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状况,直到灾害结束。
15.3因15.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4)清理、修复工作的职责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关于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废除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简易版5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设计内容:
3、设计面积:
4、设计规格:
第二条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1、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2、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____元。建筑面积___平方米____元
平方米____元。
3、付款方式:
a.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______%,计_____元。
b.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______%,计______元。
c.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____%,计____元。
d.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____%。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争议解议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乙方权力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
第三方复制或转让。
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乙方:
____日期: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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