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土方工程合同书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简单土方工程合同书,更多土方工程合同可点击“施工合同”查看。
简单土方工程合同书1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巴中市军分区土方工程。
工程地点:巴中市军分区院内。
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运输。
开竣工时间:(2009年12月21日9时前一台挖机及两台运输车必须开到现场)。
二、工程承包范围:土方开挖、运输。
三、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1、单价:土方价 贰拾叁 元每立方米(不含税)、其中包括(机械开挖、运输);
2、总造价:按实际开挖总方量乘每立方单价;
3、付款方式:
承包人在完成工程总量后并由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按结算后总金额的8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承包人,余下的费用在房屋主体的第二层封顶后一次性付清,如有违约发包方按工程造价总金额的5%付给承包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有义务为承包方协调开挖场地的纠纷事谊,并有义务告知和搬移灰线内含灰线三米外(电缆、光缆、水管、煤气管等)设施;注:(如果未在进场前告知而导致承包方在施工中造成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挖场以外的事宜由承包方自行处理。
2、发包方有权利监督和督促承包方按本工程规定的工期完成。
3、承包方有义务按发包方开挖土方及运输的要求进行作业。
4、承包方有权利要求发包方处理一切影响施工(除承包方机械本身以外)不安全的因素。
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保证质量。
六、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的款项。
七、协议签定的地点:
八、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未尽事谊由双方商议并做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
简单土方工程合同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结合各自优势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立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侦察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室外工程
工程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老店后检察院侦察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工地。
第二条 承包内容
1. 乙方负责所有该项目工程的室外土方、矿渣回填,但不包括碎石垫层和二灰稳定层。
2. 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进场回填,土方进场前需先提供样品由甲方确认,并按确认的样品进场;
3.负责土方的场内外运输,堆放在指定地点、部位,按甲方现场施工员确定的标高按要求回填,土方到现场卸料和翻土所需机械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包括回填压实和整形。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运输、包卸料和翻土挖机,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外发生的一切事项处理及费用。
第四条 工期
1、整个项目土方回填总工期定为 20天,自2013年8月24日至2013年9月23日止。
2、如遇大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五条 计量方式和承包价格
1、计量方式:土方回填前甲乙双方先实测确认现场地坪面标高和回填土面标高,土方回填后实测是否达到甲方确认的回填地坪标高。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回填高度,按实量给予扣减,超过合同约定标高的甲方不予补差,乙方可在3天内将超过标高部分土方运出场外,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工程原始地面平均高程4.32米,完成面高程根据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实测计量。
2、承包单价:单价¥25元/M3(不含税价),综合报价包含土方、矿渣工料费及按要求运输、卸料、回填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承包单价为一次性包干不调差。
第六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要求对现场的有机物进行清理后方可回填。
2.回填土方质量必需符合要求,道路和景观铺装地面表层200mm部分采用优质矿渣回填,其余部分可采用砖块和混凝土块回填,不得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淤泥土。回填土方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第七条 甲方职责
1、乙方进场时,甲方应书面就回填范围、回填标高、原地坪标高、向乙方交底,并办理双方确认手续。
2、负责按时拨付工程款。如因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造成工人劳资纠纷,甲方向乙方支付0.5万元违约金,及时拨付工程款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职责
1.组建素质良好的技术熟练的施工机械操作手,持证上岗,并配备相应固定的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衔接和管理。
3. 乙方进场时,须按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 乙方自行保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安排固定人员冲洗工地大门内外道路的泥土。
5、乙方应确保土方运输过程的安全、道路清洁和处理好“城管”及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
6、乙方应组织足够的机械和土方料进场回填,以每天不低于500M3的进度回填,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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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如未按时给工人发放工资而引起纠纷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0.5万元的违约金,并不结算所完成的工程量,同时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自行承担其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2、乙方应做好新工人及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乙方人员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班前活动记录,落实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零安全事故。
3、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施工生产十大禁令》等有关规定,按有关安全规定施工,杜绝违章生产、违章作业。随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如违章作业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加强施工文明教育,并有实际措施进行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防盗及卫生工作,遵纪守法,否则,造成损失或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教育工人礼貌待人,严禁工人在工地赌博、吵架、斗欧。
第十条 验收条款
施工完成后,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及时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人员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日为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逾期的按工期逾期处罚。
第十一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完成工程量经双方按实签证确认,经甲方验收审批、核算后,按现场实测工程量的 80%付工程进度款;
2、本项目土方回填全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工程结算书自甲方接收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手续,结算手续经双方确认后15天内结清余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
1、如乙方无法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
价 0.5 %的违约金,延误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已按完成工程量60%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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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若有,但不限于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及限期整改要求,乙方仍不听劝阻影响工地正常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已完成的工程量按 60%结算。
(1)不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施工。
(2)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3)不服从工地管理人员指挥,不遵守工地现场规章制度。
3、乙方中途放弃,已完成工程量按60%结算。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
3、如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土方工程合同书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
3.1挖方不计松散系数,挖方量约________方(含土石方的放炮作业、挖运等),填方约______立方米。
3.2道路路基范围内积水、淤泥和杂草的清除。
3.3余土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距3公里以内。
四、质量要求
4.1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以外,须按给定的平基标高,误差±10cm以内为达到合格;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范围内的平基标高误差应符合设计图相应标准的规定。
4.2回填每层厚度控制在0.8米以内,回填的土(石)块直径应小于50cm。
五、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平基土石方工程无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有效工期为日历天数30天,但阶段性工期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七、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委托测量平基标高,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八、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红线图、带地形的土石方计算地点,实行挖方元/立方米,回填方临时道路的修建、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全部工作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合法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回填完成后超过的外运部分增加运费___元/立方米。
九、付款办法
9.1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7日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9.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尽快提交工程结算书。
十、双方责任
10.1甲方责任
10.1.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10.1.2组织对工程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10.1.3及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协调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10.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10.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0.1.6因挡工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矛盾,但甲方不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0.1.7施工期间,因连续下雨或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工期不予延长,甲方亦不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0.1.8甲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为技术负责人。
10.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施工图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方案,并在工程动工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批。
10.2.3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的合格的规定。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2.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2.5乙方必须按甲方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10.2.6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10.2.7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10.2.8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10.2.9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质料,一式三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10.2.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11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停水或停电导致的停工,乙方应调整好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好施工管理,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延长。
10.2.12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及分包工程。
10.2.13乙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1.1乙方违背10.2.2、10.2.4款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乙方违背10.2.10、10.2.11款的规定,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十二、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营山县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向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2本合同一式捌份,盖章签字即生效,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3.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简单土方工程合同书4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土石方工程(范围以发包方提供的平场红线图为准)。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范围: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人工及机械设备及实施组织,土方的开挖机转运,场内调配及外运,地表清理,平整场地;废渣垃圾外运到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零星工程:项目场地内开掘道口、协助现场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场内回填土、回填种植土等使用挖掘、运土机械作业的项目以及临时挖、移、吊、平整,意外应急等工程。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总承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价款。
1.5工程单价:_________
1.5.1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土石方工程内容的综合含税包干单价: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1.5.2石方工程量以发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图和施工平场图计算的开挖量为准。
二、工程内容及要求
2.1工程内容:自行组织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开挖及回填深度)机械(含人工配合)开挖、爆破、土石方场内转运、弃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压及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红线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等措施(如临时边坡围护、排水等)和对外协调;设计变更;发包方委托新增的零星工作内容。
2.2工程要求:以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变更、相关技术规范和发包方的要求为准。土石方平场后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cm至-20cm;地块场地平整应按《场地平整施工规范》分层碾压,碾压密实度达到85%以上。本工程执行的相关规范为:《工程测量规范》、《爆破与土石方施工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场地平整施工规范》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历天计)
3.1工程总工期_____天,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开工指令签发次日起计算。指令发出后7日内承包方没有进场施工,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2工程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电、节假日、高温天气、扰民和民扰、周边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3除不可抗力、发包方提交的施工图时间延后、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扰造成整体停工1日以上的情况外,工期一律不顺延。以上影响工期的情况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发包方并在次日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书面确认后工期才得以顺延。否则,即使以上情况确有发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时书面通知并获得发包方认可,工期也不得顺延。
3.4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造成工期延长,则每延长一天对承包方处以壹仟元的罚款,该罚款从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如果延期超过一个月,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将后续土石方工程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由此终止本合同时,承包方应在两天内将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撤出施工现场,并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给予壹仟元奖励。
3.5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工程开工指令后,承包方指定的项目经理拒绝签字,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
4.1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包干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采取的安全等各项措施)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为全费用包干单价。
4.2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确认,本工程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内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开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测量、各类钻孔、减震带设置、爆破(含炸药等配送费用)、机械及人工破碎、管线保护、开挖、上车、降尘(场区内外)密闭运输、(场区内、外)倾倒处置、回填区土石方的分层摊铺和碾压(密实度85%以上)、场区出入口保洁(包括建临时洗车场)、对周边造成的炮震及炮损、环卫、交通堵塞、周边协调,民扰停工损失等。平整场地至设计标高和边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应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环节所包括内容的施工费、施工用水电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施工措施费(如临时边坡围护、场内排水、地下排水、周边建筑物的爆破安全防护、修边检底、设减震带、石方的破碎等)、各环节满足国家施工规范和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油料涨跌因素、合理利润、税金等完成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区内分层摊铺及碾压等全部内容及费用,结算时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3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缺陷负责。因施工组织设计会带来相应的措施费均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如因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不当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应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4.4因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非发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及突发事件而产生的费用作为承包方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4.5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关的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围栏、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及涉及承包方标志、广告宣传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5.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网图、地形图、红线图;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5.2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倒排计划表),得到发包方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的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工场地内积水和地下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爆破、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承包方在平基施工过程中,如遇与之相邻的房屋建筑物,承包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若造成周边建筑结构破坏,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5.3承包方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方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则,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5.4承包方工程完成后负责清理、转运场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负责将临时设施拆移出场地。
5.5承包方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交发包方审定。
六、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6.1发包方组织工程部对本工程实施监督,具体负责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包括参与收方计量签证等)的控制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工作、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6.2承包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时与发包方保持联系;工程技术负责人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技术,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若承包方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方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无条件更换)。上述人员若有变动,承包方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以单位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发包方。
七、工程变更的确定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签发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完成相应工作,否则,视为承包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结算资料须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8.2发包方提供的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和发包方盖章生效的平基施工图及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竣工图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挖方量以原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坐标图、平基施工图及竣工图、符合要求的变更签证等为依据进行计算;当阶段性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均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双方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8.3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需一式叁份(均为原件),经发包方统一编号后,发包方贰份,承包方壹份。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办理结算的工程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承包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发包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书面予以确认;结算依据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
9.2结算价款的确定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的总时间控制在30天以内(以承包方交齐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的工作,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发包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承包方承担延期结算责任。
十、工程价款支付
(付款时承包方应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建安工程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完毕,由承包方开具全额建安工程发票后30日内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十一、履约保证金
11.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发包方交付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承包方。
11.2本合同在承包方提交工程履约保证金之后方具法律效力。如果承包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之内,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承包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
十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13.1承包方进场前,必须与发包方签订专项安全协议。
13.2承包方承包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组织工程施工。布置、操作过程不符合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由此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13.3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亡及物品损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3.4承包方应文明施工,当发包方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时,有权限期要求承包方进行现场整改。当承包方收到发包方代表书面通知三日内,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整顿和清理工作,则发包方可委托他人进行整顿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
14.1承包方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按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及发包方变更通知的内容、时间及要求组织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后两日内无条件退场。
14.2承包方严禁向发包方的工作人员行贿,如有发生则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3因承包方违约致本合同终止的发包方不再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并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4发包人逾期支付分期工程价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十五、其它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15.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
发包方:承包方:
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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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拆除甲方现有________两栋共计______平方住宅楼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所拆除的一切物品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包括钢材、树木料、砖瓦、预制板、电线电缆、机械设备等)变现后收入全部给乙方作为拆除工资费用、另外甲方按每平方补给乙方_______元的渣土外运费。工期为_____天。
2、乙方承包甲方_________运围墙内全部基础大型土石方工程。
四、承包单价:
地坪以下,4米以内土方__元/㎡,地坪以下4~8米土方为__元/立方,地坪以下8~12米土方为__元/立方,风化石__元/立方,岩石__元/立方(如果遇地下水及地下建筑物另计)
五、付款方式:
设备进场五天内甲方支付__万元给乙方作为进场费,以后根据进度每周支付一次进度款给乙方,工程全部完工一周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土石方工程期限:
从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除外(如因甲方拆迁安置等原因而引起的阻工,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地下岩石方比例过大,遇地下水等)。双方协商顺延工期,渗水量过大,排水机械台班按实签证。
七、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整个土方开挖顺序应遵循分层开挖,防止超挖的原则进行;
2、土石方工程完工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20㎝,垂直面无偏坡。
3、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5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4、对接近基底部份应统一预留50㎝左右土方,挖至平均标高采用机械与人工相结合挖土,对于机械降效的费用乙方不得加价。
5、边坡应达到甲方设计要求,如出现基底深浅不一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二次开挖。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渣土运出现场时应按要求建立洗车设施,并有专人进行管理,严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跑、滴、漏、撒现象。
2、机械开挖时按批准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严禁野蛮施工,施工机械需备专人指挥。
3、所有人员进入施工场地都必须自觉配戴安全帽。
九、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万元,乙方进场施工一个月甲方退还全部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违约处理。每延误一天,处200元违约金。若乙方提前完成,每天奖200元。
3、如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四十五天后,仍未开工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并向乙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停工两天以上,三十天以内,除顺延工期外,按银行利息三倍给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停工三十天以上,按上述第3条处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后生效。工程结束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后自然终止。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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