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五篇
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是设备所有者与设备使用者之间签订的,转移的是设备在一定期间的使用权。机械要租赁出去,那么怎么能没有一分详细的合同来好好定下约定呢?可以点击“租赁合同”查看更多相关的租赁合同喔。
最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的支付
1、发放材料按材料单计算;
2、押金数额由双方自行商定;
3、租赁设备返还时结清所有租赁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货地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租金。
3、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租赁机械运费的承担
租赁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署附属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预付定金后生效,至租赁设备全部返还、租金等费用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2
出租方:重庆渝长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
注:设备租金不含电器材料费。不含水电费、人工费、铁件加工费等。安拆费含25T吊车
费用和标准节与围架的来回运费,不含因乙方其它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20-- 年 4 月 日至 年月 日。(以乙方设备验收合格使用后的次日起至乙方向甲方书面报停时间为准)
第四条 工程名称:树新雅苑工程 第五条 租金的结算和收取
5.1 结算币种 人民币 ;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支票 。
5.2 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保证金不作租金,不计息,设备退还时如无损坏,如数退还;如有损坏,扣出赔偿金后归还;赔偿金大于保证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超支赔偿金。
5.3 乙方收到底盘后 7天内不能保证设备安装验收,则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数的设备租金。
5.4 计费时间从安装验收合格后的次日开始,按日历日计算租金。乙方最终停止使用书面通知书送达甲方日为计费终止时间,甲方派人核实已停止使用后,可按通知送达当日终止收费。若 2 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拆除设备的,则设备租金的终止时间延至到设备开始拆除日。
5.5 超高标准节、围架租金以日历日计算,从发货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
5.6 设备安装时,由甲方配备标塔高度的钢丝绳、电缆线,超出部份或中途更换的由乙方承担费用。
5.7 每月的 20日为租金结算日,双方办清结算。次月5日内由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安拆运输费在塔机安装、拆除收取租金时各支付50%。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停机,租金照收。设备报停后,乙方须向甲方付清所有租金尾款。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则按所欠款额 %(年息)向乙方收取利息,并另按日收取欠款额 %的违约金。
5.8因乙方现场设计变更、停电、停水、停工及节假日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照付;(若遇春节扣除15天不计算租金)。
第六条 其他责任和义务
6.1 乙方在租期内对设备只有使用权,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和抵押,且转让抵押无效。
6.2 乙方在收到底盘和地脚螺栓后,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基础技术资料负责设备定点、基础开挖、钢筋绑扎和混凝土浇筑,乙方要对设备基础的质量和安全负责,若发生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设备安装前,乙方应将基础隐蔽资料、砼试压报告交给甲方。设备安拆如受场地条件的限制,由乙方到城管、交通、卫生、电力、街道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安拆时乙方必须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因现场道路不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因现场场地局限或现场设备定点失误、建筑物结构更改而造成不能按要求正常安装或拆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设备租赁、安拆、维修单位必须取得设备租赁、安拆、维修资质,相关资料复印件盖上单位鲜章送乙方存档。乙方负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书面告知书、使用登记申报表等手续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设备安拆前,应编写设备安拆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拆设备及标节过程中,乙方负责设置地面安全警界线,并负责安全警戒,确保安拆现场的安全,并派 2名工人及另派指挥工和操作工各一名配合安拆作业直至安拆工作完成(乙方承担费用)。
6.4 乙方提供电源供所租用的设备使用,并配置专用电箱,确保电压380V±5%和三相平衡,如不能保证上述条件,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造成的电动机、配电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6.5 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安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填写安装验收表格。验收合格后,才准许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6 为保证设备超高后的安全使用,设备超高标准节、附着装置只能由具有设备安拆资质的单位提供并负责安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7 指挥工、操作工由乙方安排管理。指挥工、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做好交接班记录。设备租用期间因违规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操作工指挥工工资及食宿由甲方负责。
6.8 安全:乙方负责设备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每周必须组织操作指挥人员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严禁无证操
作和违章作业。
6.9 设备使用期间由乙方组织操作工按设备保养规程进行保养维护,并不定期检查维修,填写相关记录。
6.10 设备维护单位(必须取得设备维护资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由现场设备管理员、操作工签字证实。
6.11设备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单位派修理工(必须持有上岗证)到现场修理。小故障应在4小时内维修完成,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维修完成。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会同有关各方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并由责任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若出现设备自身质量原因由甲方负责.若出现指挥失误或违章操作等相关原因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赔偿
7.1设备及部件或随机附件如有损坏、遗失,由乙方按现行市场价赔偿。 第八条 争议
8.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互利、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结清一切手续付清租金后自动失效。
第十条补充条款
无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日
最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3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租用施工升降机的相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
二、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三、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2、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本合同届满前,续签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塔机,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四、租金、定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设备租金按月计算支付,每日每节租金元,台共计月租 。不足整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自设备领取之日起即为设备启用日,以后每月25日办理当月租金结算(本租金不含税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据)。
3、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定金在租赁期限结束且设备退场后无息返还,如有拖欠租金、设备损毁等情形,相关费用可在定金返还时一并扣除。
五、进、退场费用
塔吊设备场外运输、安拆工作由甲方负责联系,乙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需要机械进场,应当提前天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发出进场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当按照乙方通知的进场日期将设备备好,向乙方进行移交,塔机移交时双方应当签署《交接清单》。
2、乙方应自收到起12小时内在移交地点完成对设备的验收,同时签署《进场检验合格单》。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则视为已通过乙方的验收,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应在收到时起12小时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通过乙方的验收。
3、双方签署机械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正常工作检测,相关费用由 乙方 承担。
4、机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地脚螺栓、附墙拉杆、附墙预埋件)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机械及附件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机械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七、操作、维护、修理及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机械的操作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
2、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做好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工作,并认真填写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
3、租赁期间,塔机正常损耗下的维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4、租赁期间,出现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但如果因为乙方责任导致故障,甲方可采取以下修理措施,相关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更换认为需要更换的部件;
(2)对于修理后能满足各项指标的部件进行修理;
(3)将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5、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的,期间不计租金。(正常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
八、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租赁期间,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前,机械的所有风险由甲方承担,签署《交接清单》后,机械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以及可能发生上述风险时,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知晓险情后必须立即组织修复或制定应对方案。处理上述情形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保证金、进退场费用。
2、负责机械进场的运输、进场后的安装、退场时拆卸及塔机运离工地现场的运输。
3、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预埋件,指导乙方进行基础及附着预埋施工。
4、配合乙方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检测合格,并知会乙方做好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报送工作,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5、拒绝乙方违章指挥,并责令停机。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2、向甲方提供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条件和便利。若乙方提供的作业条件不能满足甲方进出场作业要求时,乙方应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
3、按时接收、交还甲方交付的机械和签署相关书面文件。
4、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安全,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塔机部件、配件被盗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5、根据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基础施工。
6、按照国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要求,及时办理塔机使用登记备案手续。
7、按操作规程或机械使用规定或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塔机,不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十、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权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2)乙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机械受到严重损失且后果不可挽回;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转租的;
(4)乙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甲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升降机或提供的升降机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塔机达不到合同要求;
(2)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累计超过 10 日的;
(3)甲方其他严重违约导致乙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设备退场租金付清后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
3、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4、合同签订地:
出租方: (甲方签章) 承租方: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最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贵州鑫驿源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筑机械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时光俊园
2、工程地点:贵阳市高新区
3、工程类型:
民用建筑土建施工 □ 民用建筑钢结构施工 □ 工业厂房 □ 路桥建高 □ 其他
二、租赁设备及技术要求
1租赁设备表
三、租期与租金计算方法
1、根据乙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计算租赁费;自设备进场安装完毕自检合格起算租金,至设备接到乙方报停通知拆除出场,按月计价。
2、设备租金及其他费用:
3、设备基本租期:自20--年 月 日开始启用,最低保证半年;设备租期不足约定基本租期,租金总价款按基本租期计算,超过基本租赁期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
4、设备进场日期:双方约定设备最迟进场启用时间为20--年 月 日。若乙方在上述时间内未具务安装条件,所造成的设备租金损失将按双方约定的最迟进场启用日期起算租赁费。
最全建筑机械租赁合同5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机械(设备)概况。
第二条、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工程。
第三条、租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
乙方应拥有出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或依法享有出租权,因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出租权争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约定条件
1、机械(设备)操作:乙方为租赁的机械(设备)配备操作人员一名,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指挥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支付,该工资数额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租金中。
机械(设备)运行:租赁设备的提供由乙方负责,乙方需保证机械(设备)配、构件齐全,在甲方要求的使用时间段内,应确保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第五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特别约定为: 工程完工]止。租赁期满,合同终止。
租赁期满后 天内,甲方将机械(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需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 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费的计算办法:甲方根据租赁设备的建筑施工面积支付乙方租赁费,具体为 元/平方。
3、乙方操作人员或乙方每日与甲方核对当日完成的建筑施工面积,双方签字确认。
4、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本月租金在下月 日前支付。
第六条、租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械(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机械(设备)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3、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事故问题的处理
1、因机械(设备)性能问题或质量问题造成操作人员、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操作工作的管理、指挥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机械(设备)运行造成事故,如甲方需承担责任的。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的责任范围为保险理赔后的余额。
2、甲方不得强迫乙方操作人员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甲方对入场的乙方机械(设备)进行确认。甲方对机械(设备)的入场确认并不影响乙方对出租机械(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性能所负的保证责任。
4、甲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的,以迟延支付的租金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如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设备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乙方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4、在租赁期间,乙方将机械(设备)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机械(设备)新所有权人即当然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除一方依法律或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机械(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机械(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