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法官个人总结范文四篇
做到公正廉洁,是法官应该树立的价值观,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保证法院的高效公平公正。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年度法官个人总结范文四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第一篇:法官个人总结
作为掌握审判大权的人民法官,廉洁问题往往决定着思想和行为。当前全国法院廉政建设正在逐步深入,最高法院把“公正高效廉洁”作为司法核心价值观,体现出保持廉洁应成为每个法官遵守的基本准则。廉政建设也从单纯廉政教育惩治到建立反腐败
防控体系,从宏观治理到具体的岗位廉政建设,反映出法院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一名法官,应充分认识到廉洁对保持司法公正权威的重要性,把保持廉洁视为法官的生命,加以爱护,恪守终身,决不含糊地落实好岗位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2014年是全面改进工作作风的一年,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也正是着眼于社会生活的现实状况,中央政治局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给干部确立规矩,狠刹不正之风,目的就是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使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使执政的根基更加牢固。3月召开的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着力提升干警廉洁司法意识,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和源头治理,积极改进司法作风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必须始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必须始终坚持围绕执法办案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反腐倡廉与执法办案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必须始终坚持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生机与活力。最高人民法院同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意见,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司法巡查和明查暗访,真正做到作风建设常抓不懈。这六项措施分别是:要坚持司法为民,增进群众感情,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探索建立案件信息查询机制,推广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要推进司法公开,实现良性互动,建立完善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制度,健全法院开放日制度,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民意沟通,扩大司法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真诚接受各方面监督,促进提高司法水平;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进一步控制会议数量,严格限制参会人数,切实提高会议实效,严禁借召开会议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公费旅游,严禁在高档酒店召开会议,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等,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执法办案中;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大力推动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改进调研工作,增强调研实效,上级法院领导到下级法院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真正做到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依据中央及最高院的相关会议精神和规定,云南省高院制定了2014年党风廉政教育专题,出台了《云南高院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若干规定》,文山州委也相应制定了《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富宁县委也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等文件。
在当今呼吁大力反腐的社会背景下,在实现法治的道路上,人们希望社会不公现象能在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里得到抑制和矫正,从而将更多的希望寄托于法院和法官,而司法公正最重要、最基本的支撑,便是法官是否公正廉洁。古今中外,法官在解决具体纠纷过程中所体现和具备的作风、知识、素质、涵养等人格魅力,始终是征服民众的恒定力量和实现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法官在办案中的任何枉纵或偏倚,其影响都将远远超过个案本身,直至损害司法的信誉和权威。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如何树立为民、求实、负责、奋进、清廉、实干的作风,打造公正、清廉的良好法官形象,是我们所有的法官应当思考的首要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意识,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大力推进廉洁型法院建设,最主要的就是改变审判作风。审判作风是衡量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乃至整个社会中的形象、地位、威信的重要尺度。“公正与效率”的最终价值,很大程度上要在审判作风上体现出来。良好的审判作风,会转化为公正裁判和高效率;相反,不良的审判作风则可能导致错判。裁判正确,办案效率高,法官审判作风又好,就会获得最佳的社会评价。
民事案件纷繁复杂,看似简单琐碎却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作为法院重中之重的民商事审判工作,其从事审判的法官审判作风是否廉洁,直接决定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否廉洁,直接决定了廉洁型法院建设的成败。但是由于工作性质使然,在
工作中我们常常会让当事人感觉法官的审判不公。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重刑轻民”的思想的影响,民事审判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上往往被放在刑事审判工作之后。作为民事法官,在面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时候所获得的尊重和理解往往比刑事法官要小,而且民事案件涉及的都是当事人及其他相关组织不能调和解决的矛盾。所以我们民事法官在办
理案件的时候常常处于被动的位置,这个被动不是司法权的被动,而是为了公正的审理案件我们经常要配合当事人及代理人,而不是当事人及代理人配合我们工作,这样因一方当事人造成的被动往往让对方当事人认为法官不公。
2、我们接触案件后,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送达难,而送达难造成了我们与当事人第一个隔阂。开庭时因为证据的举证不能,有理无据的一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又产生了怀疑,造成了第二个隔阂。调解时,关注就是如何解决好纠纷,而不是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定,总是有意识地想办法探求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以求掌握当事人对判决的预期底线,从而审结案件,调解的过程和惯常的做法就是背靠背调解,虽然这样的方式可以更好的促成调解,但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原告的一方会常常对法官的廉洁有疑虑,从而造成第三个隔阂。判决后,当判决结果与预期不同时,有的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会向当事人灌输法官判决不公的思想,鼓动当事人上诉上访,造成了第四个隔阂。
3、在审判中,因为过度的担心上诉上访案件的发生,因此在敏感案件的审理中如履薄冰,往往将判决的社会接受度作为衡量判决的重要指标,案件当事人会认为办案法官牺牲了他们的利益。
如何做到廉洁司法,切实改变审判作风呢?
要深刻认知到审判作风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关注民生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问题。法官作风好,才能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充分反映民意的要求,才能保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一名一线民事办案法官,我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态度。因此,我们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增强廉洁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待人民群众,要真心诚意,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将每一项工作做细、做实,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与服务群众的质量。首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调解工作,将调解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解决群众矛盾,案结事了为最终目的,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法院公信度和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出发。其次,保持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安全距离,无论案件是调解结案并履行完毕的,还是需要与律师进一步沟通共同做当事人调解工作的,都要时刻想着法官与律师职业接触的敏感性,避免发生公正办案,却有不公之名的情形。再次,委婉拒绝办理“人情案”,我们生活在一个人情社会,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情”观念浓厚,要学习一种合法又合理的拒绝艺术,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不伤害人情,反而运用人情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案件的案结事了。最后我们应以自己良好的品格和渊博的社会知识和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证据判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深刻理解,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法官群体的良好形象,进而增强司法权威。
第二篇:法官个人总结
大地因绿色显生机,江河因浪花显活力,祖国因阳光雨露显繁荣,社会发展因法治显规范。法官,共和国的卫士,社会正义防线的最后守护者,一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多少有志青年为之热血沸腾、慷慨激昂。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我们与责任、与奉献、与牺牲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法官光辉形象的背后,更多的是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公正廉洁,默默奉献。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吏不为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正和廉洁自古以来就是为官的一条标准,更是我们新时期法官在为人处世、开展工作时必须时刻牢记的一条准则。只有依法办事,严肃法纪,不唯上,不唯情,不唯利,不怕恶,我们才能真正树立起公正的司法形象。只有头脑时刻保持清醒,用好手中的权力,廉洁奉公,拒腐蚀,永不沾,我们才能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廉洁本色。
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有这样一群人值得我们铭记:从铁面无私的包拯,到断案如神的狄仁杰;从明察秋毫的宋慈,到“一枝一叶总关情”的郑板桥,他们除了法律,别无所崇,除了良知,别无指引,除了正义,别无追求!历史车轮滚滚向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显着成效,伴随着这个时代到来的新一代法官脱颖而出。如首都北京的宋鱼水,坚持十几年无一案件因裁判不公被投诉举报,没有收过当事人一件礼品,没有办过一件人情案,被誉为“倾心为民的好党员、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如云贵高原人民的骄傲蒋庆,始终恪守自己的人生信条,用自己短暂的一生谱写了一曲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壮丽篇章;又如扎根基层、执法为民的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坚持公正司法、和谐司法、能动司法,筑起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清正廉洁楷模的先进事迹让我们的心灵受到震撼,更让我们在清正廉洁的道路上自觉任重道远。去年九月,当我满怀激动地踏进庄严的南长法院,第一课就是学习纪检组组长专门印发给我们的廉洁司法相关资料。由此可见,常怀廉正之心,时刻保持思想上的警惕,对于一名公务员、特别是法官来说是何其重要。而在日后的工作实践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言传身教,我更是真切感受到了胸前那枚徽章的份量。为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我们的法官会在收到案件的第一时间就马不停蹄地外出进行财产保全,连续几天的奔波再苦再累也毫无怨言。而面对当事人的“心意”时,小到茶叶、香水,大到购物卡,我们的法官都坚决退还,或者自觉上交有关部门。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让我们的法官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和一致好评。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唯有抛开了荣辱得失、舍弃掉名利枷锁,才能腰杆坚挺,步履轻松,成就功业。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我们应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不仅要有坚实的法学修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更要始终保持廉洁本色,执法如山,公正为民。
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使法律的天平不发生倾斜;一名法官,惟有清白做人,才能守护住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胸间应当充满正气,法官的眼睛应当蔑视特权,法官的肩膀应当扶持弱小,法官的两袖应当一片清风!让我们为正义和道义而战,对法律和人民负责;让我们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清正廉洁的道路上走得更加踏实,更加稳健;让我们把倡廉的颂歌唱响,让我们的青春和法徽一同闪光!
第三篇:法官个人总结
古语里,是这样诠释法律的“法”字:左边是三点水,代表法律“公平之如水”,而右边的“去”字的原型,是上古传说中正气凛然、明辨是非的独角神兽,寓意是将“曲者”去之。是“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化身。不言而喻,做为一名法官,最重要的“硬件”就是正气。
有容乃大,无欲则刚。正气可以让人心胸坦荡、精神愉悦;可以让人求真务实
、献身理想。做为社会矛盾最终局的裁判者,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该是我们不变的座右铭。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身正气,是执法者和法律工作者最可贵和必须的品质。法官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邪恶望而止步;只有一身正气,才能让百姓对我们信服;只有一身正气,才能抵制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诱惑,坚守真理和正义。
我们做为一名法官,首先就是要培养好自己高尚的情操和精神,要正气、要廉洁,要时刻牢记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所以人民法官更要服务人民;切不能滋长骄傲浮躁之气和盲目的优越感,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为神圣的法律在百姓面前做好合格而庄重的代言!
其实,法官应当是莲,“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法官应当如菊,即使“风霜重重恶”,但“本性能耐寒, 风霜其奈何?”法官应当学松,“虚心属秉性,高节贵终生”。
历史的洪流里,况钟汤斌,长年在基层奔走;包拯海瑞,也绝非权倾朝野;为什么千百年来,他们能比太多的帝王将相被人民更多的传颂和膜拜?就是因为百姓对公正和公平的召唤,对法治和正义的向往。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并不在权力和影响的余荫下;并不在处理大案要案的威风上;而在于明廉如水、两袖清风的品格里;在于心系百姓、服务人民的事业中;当我们古老的民族正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走向未来的时候,作为法律工作者,当用决胜永恒的执着,用公平无私的正气为国徽增光,为天平添彩!我们要珍惜此刻的身份,牢记时代的责任,用正气去写就青春、去铸造忠诚,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亲友自豪、让自己无愧的时代先锋!
第四篇:法官个人总结
慎独一辞在辞书的释义为:“儒家用语。谓在独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礼记·中庸》有云:“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四知太守”杨震一句“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铿锵有力在历史上空回荡了两千年。慎独,被历代清官贤吏奉为修身的理想境界。法官作为“法律帝国”的王公大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应该以之作为自己为人处世的重要标准和原则。
法官之慎独在于庭前,更在乎庭下,在乎脱下法袍之后的言行举止。人们往往把交往看作一种能力,却忽略了独处也是一种能力,对于法官来说,在一定意义上是比交往更为重要的一种能力。反过来说,不擅交际固然是一种遗憾,不耐孤独也未尝不是一种很严重的缺陷,因为法官同不得趋利若鹜的商人,一旦混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便很难再给他人以坦荡清白的无暇形象。失去原有的信任感,纵有得荷莲出淤泥而不染之品性,也终究百口而莫辩。正因为社会对法官提出几近苛刻的要求,法官从他选择穿上法袍的那天,就应该明白,他同时也是选择了法官的生活方式,克制自己的“七情六欲”,将法律的信念植入自身的骨髓深处,时时保持慎独的操守,以维护法律的对立和威严。
慎独才可廉洁。要廉洁必须能克制欲望。老子说得好:“见欲而止为德。”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生而有欲,法官也不例外,时常面临着当事人“糖衣炮弹”的考验。由于肩负司法审判权,执掌着当事人的诉讼命运,特别是在一些案情较为复杂,法律关系还不甚明晰的案件中,更所谓“生杀予夺皆在其一念之间”,权力不可谓不大。但权力却总是不自觉地受到腐败的考验,站在十字路口的法官们,如果抵挡不住诱惑,便极有可能错步一脚,踏上了腐败堕落之不归路,而挡在路前的正是由慎独的操守筑立起来的一道小小的栅栏。
落马的例子或许在法院难免出现,错误第一步的滑出,往往在于“人之常情”“盛意难却”的“小小敬意”,从而不再拘泥于小节,放弃了慎独,原则的底线一下再下,在罪恶的道路上愈走愈远。反思那些落马的法官若能牢记杨太守“四知”的教诲,保住慎独的操守,一如公堂之上那般刚正严谨,仅凭这一道小小的栅栏便可抵挡千军万马,船坚炮利,更何至于身败名裂落得个为世人所不齿的下场?
何法官都负载着双重角色,即制度化的社会角色和作为个体存在的自然人。前者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纵不枉。后者又赋予法官独立的利益偏好、情感禀赋和行为倾向。特别是在人情社会的中国,游韧与二者之间,法官不可不比常人多添一分慎独。面对诱惑却仍要固守清贫,着实需要很大的勇气和毅力,然使命使然,只得告诫身处险境的法官们千万把面前的那道栅栏留住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