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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晓怡分享

  随着工程招标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建设施工企业工程招标逐步走上规范的发展道路。尽管如此,在利益驱使下,在现实工作和具体实践中,我国建筑工程招标市场仍存在着招标文件编制存在漏洞。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工程招标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招标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xx年度,我办以“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深化改革。一年来,采购规模增长迅速,工程招投标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政策规定体系已基本形成,招投标办法不断完善,有形市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招投标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强,腐败现象明显减少。全年累计政府采购共322次,预算金额5.50亿元,实际采购资金4.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1亿元, 节约资金1.17亿元, 节资率达21.27%;完成工程招投标项目413项551个标的,预算造价31.4亿元,中标价23.83亿元,节约资金7.57亿元,平均综合节资率24.1%。两项合计共节约政府投资资金8.74亿元。

  一、20xx年度主要工作如下:

  (一)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以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契机,增强服务意识,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先后下发了《考勤与请假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等内部管理文件,强化内部管理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落实经办人责任制,简化和合并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流程和承诺时间,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直接发包确认、中标通知书核备等手续实行即时办结制,将招投标法规规定的23个步骤压缩合并为14个,大大缩短了招投标周期。

  (二)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监管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探索和实践,我市的招投标秩序已日趋规范,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招投标环境已基本形成,为此,我办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从建立招投标秩序向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转变。今年十月,我办下发了《 关于调整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办事程序的通知》,监管办不再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评标专家(供应商)抽取、开标、评标的现场监督,主要对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双方、中介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查处。

  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镇街购买的消防车、20xx年度部分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共查处政府采购违规供应商4家,分别给予记入供应商黑名单、暂停2-3年进义乌政府采购市场投标的处罚;工程招标人规避招标或肢解发包行为3起,均得到了及时纠正,查处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55起,取消投标资格55 例,取消中标资格2例,其中2项工程进行了重新招投标。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采招监管办成立以来,经过一年半左右的运作,基本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规章体系,对招投标活动从发布信息到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每道环节予以规范,保障了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我办在巩固和完善去年下发的各项制度并确保执行到位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制定存在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政府招标采购评标办法补充规定》、《义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细则(试行)》,统一评标标准,减少了评标人员的人为影响。同时针对投标企业编制预算质量不高、缺项、漏项、差错、投标报价高低悬殊过大等情况,下发了《关于加强对评审法施工招标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范、引导企业合理报价。

  下半年在全省实行新的《计价规则》的形势下,与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新老定额衔接和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问题协调会纪要〉的通知》、为顺利过渡到新定额打好基础。同时还制定了《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义乌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人(采购人)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等一些配套的规定。在制度上为确保公正、科学合理评标夯实了基础。

  (四)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计算机系统管理和信息网站建设

  今年以来,进一步深化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义乌采招监管网的建设和完善。政府采购的计划申报、资金审核、招标文件至合同备案等各环节,工程项目(包括直接发包项目)信息以及投标企业、人员的信息分别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采招监管网进行管理,减少人为管理漏洞;实现了投标报名网上同步资格审查,方便了投标企业,杜绝了投标报名及入围环节的人为因素干扰;通过网上操作并实行招标公告、开评标通知、政策法规、中标结果公示、网上报名等信息公开发布,为招投标各方主体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

  (五)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

  年初以来,我办就一直将宣传工作作为深化工作内涵,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来抓,充分畅通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

  一方面采取印发《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内刊,发放《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文件汇编》等1500余册,全面介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宣传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政策意义。另一方面,通过开门纳谏,召开招标人、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座谈会,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等多种媒介系统,介绍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的工作动态、操作程序。《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财经报》等国内、省、地有关报刊也大幅宣传了义乌的工作经验

  (六)坚持合理低价中标,积极稳妥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引导企业合理报价

  严格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原则,坚持合理低价中标,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范企业报价行为,引导企业合理报价。为防止串标、抬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现象,政府投资工程一律设置投标上限,超过上限的报价均为无效标;同时为防止企业以低于成本价等不正当竞争,根据工程性质和投标情况,设立工程成本底限,低于成本底限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到目前为止,已有9家投标企业三次以上出现低于报价底限,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国家规范,积极稳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逐步纠正投标企业编制预算质量不高、缺项、漏项、差错较多,投标报价不规范等现象,进一步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营造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七)加强对招标人(采购人)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今年下半年,我办制定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人(采购人)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暂行)》,加强对招标人(采购人)的管理,惩处规避招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廉政建设,对招标人(采购人)三十种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加以约束,并规定考核与业主单位全体员工奖金挂钩,对招投标实行业主黑名单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2家采购人因规避采购而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另外,在各采购人自查的基础上,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与监察、财政联合组成检查小组,重点对各镇、街等24个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八)继续培育发展中介代理,从严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采招监管办成立一年多时间,招标代理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在我市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已有5家(其中市内3家,市外2家),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已有10家(其中市内3 家,市外7家),根据我办下发的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建立了代理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记分考核制度,对违法违规代理以及代理质量差等行为实行扣分考核,对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额的代理机构或专职人员予以暂停代理资格。到目前为止已有6家代理机构的7人次受到了通报批评和扣分处罚。

  (九)进一步开放招投标市场,严格执行法人卡、交易员卡制度,有力遏制挂靠行为

  到目前为止,经我办备案的各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企业606家,其中市内企业154家,市外企业452家,企业取得各类上岗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12697人,并对进入义乌招投标市场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交易员统一核发投标身份识别IC卡,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卡、交易员卡。有力遏制了挂靠行为的产生。

  (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

  今年下半年,我市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已基本完成,评标专家经过严格的审核把关,实行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在评标工作中有不公正评标、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从严处理。制定《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评标专家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严格实行封闭评标,加强评标保密管理,进入评标区均凭证出入,除评标委员会人员之外,其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并做好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对泄露专家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评标专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应严谨、客观、准确,并达到应有的深度。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要认真核查,全面评审,评标中提出的扣分情况告知投标人扣分的分值和依据,避免无端猜疑,提高评标环节的透明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标专家缺乏,影响和制约评标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评标专家是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将决定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成败。虽然目前已初步设立了评标专家库,但义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货物、工程、服务各个领域;评标深度要求和难度不断增加,所以对评标专家需求不仅专业范围广,而且要求技术水平高。而根据目前的专家数量和质量,很难满足专家“随机抽取,高质量评标”的要求。我办正着手扩大评标专家库,积极争取与周边县市乃至全省专家的联网,但是尚存在一定的难度,评标专家评标综合素质的提高还需一定的过程。

  (二)一些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够。由于采购人的不了解和不重视,产生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理解。往往存在“今天下计划,明天就给我供货”的思想,不顾政府采购中必要的程序规定。更有个别单位甚至有意指定品牌或设置倾向性技术障碍,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采购预算的准确性有待加强。目前因采购人预算偏低、超预算而招标失败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有的预算则明显偏高,如某些采购项目预算价比实际采购价超出50%以上。

  (四)投标企业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国家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招标,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多数企业长期依赖定额编制投标预算,对新的计价规范不能适应,同时,“合理低价中标”使得中标价趋低,企业利润空间减少,风险增大,尤其在目前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大的形势下,企业内部没有建立成本核算机制,公司管理部门和项目班子里众多的管理还处于不懂新市场游戏规则的要素阶段,企业对风险预测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有待提高 。

  (五)有形市场的服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考核机制须进一步完善。交易中心从招标办脱钩后,服务人员的意识仍停留在以往管理者的

  交易机构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有待提高,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为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各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工程招标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在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和采招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办坚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强化监管、透明高效,运转有序”的总体目标,努力建好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平台,工作平稳有序,成效明显。使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据统计,1-12月份政府采购共658次,预算金额4.3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32亿元 ,节约资金1.02亿元,节资率为23.50%。工程招投标共461 项586个标的,预算总造价34.42亿元,实际中标价26.53亿元,节约建设资金7.89亿元,平均让利率为22.93%。其中,6月份采招监管办筹备成立以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改革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比上半年提高节资率4.68%,多节资0.19亿元;建设工程让利率提高9.5%,多节资1.59亿元;监管机构成立后共计多节约资金1.78亿元,成效是显著的。

  (一)切实改革机构运行机制,实行“管”、“办”分离。

  在市委市府及采招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5月份开始筹建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采招监管办”),6月份接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管工作。采招监管办负责监管,不再承担具体的操作业务。政府采购中心、工程交易中心分别从财政局、建设局剥离出来,隶属365便民服务中心,采招监管办对其只管业务,不管人事。推行业主(采购人)负责制,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提供服务,监管办实施监管这样一种全新的运行机制。改变了过去“裁判员”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运行模式,进一步明晰了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从而真正做到“管办分离”,各司其职。

  (二)完善制度、切实转换职能。

  1、随着《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以及部门改革的推进,过去的有些制度已不适应现实工作的要求,市采招监管办成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义乌实际,先后起草制定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机构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11个(已由市政府发布或市府办转发),各项管理办法13 个(由市采招监管办下发),这一整套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力地约束了标前、标中、标后的整个过程,改变了先前人为因素过多,无章无序的操作办法。做到了关口前移,用建立完善制度实现了有力监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监管办成立后,所有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一律实行备案制度。 “标前监督”,首先通过对招标条件、招标方法进行严格把关,使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政府采购方面:通过采购项目备案,要求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须公正、合理;技术规格不带有倾向性;评标方法严密合理细化;评委组成达到专业性。并对开标时间进行统筹安排,对性质相同、时间不冲突的项目尽量安排在同一天开标,做到“效率”二字当头、“用最少的时间,办更多的事情”。工程招投标方面:通过下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行为,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方法等文本备案作为把关重点,预防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标中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定和细则要求,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一是派专人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明确评标委员会的权利、义务和纪律,并对评标专家实行考核。评标结束后,按评标专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序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二是通过对中标(成交)结果备案,采购资料备案,加强对中标结果公示、合同签定的管理。

  “标后监督”:政府采购方面:就是加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备案情况,通过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对中标单位的供货速度、质量等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工程招投标方面:在完成招标工作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强化标后管理,加强对五大员到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过全过程监督,不仅可以避免失误,减少投诉,更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各相关报备制度已基本建立,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各主要环节都已有据可依,各方主体的行为得到了明显的规范,监督力度不断强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不断创新,切实改进工作方法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制度创新和观念转变。

  针对义乌政府采购工作量大面广的现状,我们本着“简便” 、“高效”与“合法”、“规范”相结合的原则,今年上半年,针对义乌市常规办公设备要求采购频繁而采购速度慢这一矛盾,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召集教育局等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等进行座谈,在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和影响因素的前提下,完成了对20xx年度空调、打印机、电脑等通用办公设备的协议供货制度。在空调、打印机、电脑试点成效显著的基础上,下半年通过招标评标再次将办公家具等大宗通用类产品列入了协议供货的范围。协议供货制度的推行,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模效应”,提高了采购速度和效率,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再者,使政府采购中心从大量繁琐、复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减轻了工作压力;另外,协议供货以其规范的操作程序,使整个采购更透明、更规范。同时也有利于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不仅仅停留在合同上,而是真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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