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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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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治安和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管理和服务秩序。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仅供参考。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1

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责任,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

第十一条娱乐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当由正式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当安装在绝缘材料上。娱乐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霓虹灯。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设施和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五条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防火责任制的规定,做好职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识;

(二)掌握灭火常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凡未经培训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营业场所中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责看护。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在危险部位停工、停业、罚款。罚款具体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处5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消防局负责解释。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2

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海雅百货商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保安部是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是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保安部员工主要负责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保障单位及其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为明确安部员工的责任,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办好交接班手续。

二、坚守岗位,不私自离岗、串岗,时常巡视,检查责任区域,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若由于私自离岗、串岗及巡查责任区域不认真、不彻底,而发生火灾,一切责任由当值该岗保安员负责。

三、消防安全控制室保安员应每天检查单位消防设备正常运转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转或异常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若因玩忽职守没能及时发现设备异常而出现火灾、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等事故及现象,当值消防员负主要责任。

四、巡逻保安员工,若不能按规定对单位仔细彻底检查,不按规定巡查而发火灾事故,巡查保安员负玩忽职守责任。

五、单位发生火灾事故,保安员接警后而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导致事故事态扩大,当值保安员、接警保安员对此次事故负责任。

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X年__月__日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3

为确保北京中奥马哥孛罗大酒店所有外租承包场所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自身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北京中奥马哥孛罗大酒店(以下称出租方),与公司(以下称承租方),就双方有关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事宜,协商签定本协议书。

一、出租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向承租方传达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批示和规定。

2、维护酒店公共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

3、根据有关规定,出租方在巡查工作中如发现承租方有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4、出租方负责提供并维修酒店内(包括承租方区域内)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室内消火栓、烟感探测器、水喷淋、手动报警、安全出口指示灯等)。以确保完好、灵敏有效。

5、承租方负责自行提供酒店公共区域灭火器材的配备,并定期检查和检测,保证其使用功能。

6、承租方如发生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问题向出租方报案时,出租方保卫部应立即到达并保护现场,同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破案。

7、出租方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构及其它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二、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承租方自进驻酒店起应确定本企业的治安保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成立治保和防火安全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酒店内各项安全制度。

2、承租方定期教育员工认真执行安全规定,上班切勿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对个人及公司内的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发生被盗,若承租方或个人因自身疏忽被盗或丢失物品,其责任自负。

3、承租方公休日及夜间应将办公室门窗关好,锁好并设置值班人员值班。

4、承租方应建立现金、支票、印章、贵重物品和钥匙的管理制度,严格财务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责任到人,有过夜现金的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并限额存放。

5、承租方为维护酒店的安全稳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发现通缉的犯罪嫌疑人,配合公安机关清除黄、赌、毒、非法传销等社会丑恶现象,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如有此类行为发生而承租方未进行上报,出租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进行处理。

6、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书面提供职员的`变化情况以备查。

7、承租方外运物品,应持有效出门证明(有承租方负责人的签字,出租方保安部经理签字),否则出租方有权制止物品外运。

8、承租方应按国家消防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消防的规定及出租方的安全制度,使用租用的承包场所,并负责租用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出租方人员的指挥。

9、承租方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承租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

10、承租方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有害危险物品带入和存放在承包场所内,更不得在承包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11、承租方对租用的承包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打隔断施工,须先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工程部同意后由承租方按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到消防局办理审批手续,待消防局批准后方可施工,若承租方未经上述审批或虽经审批但私自改变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影响室内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功能和保护面积的,承租方应立即拆除。

12、承租方使用电气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需做到人走断电,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应将承包场所内房间钥匙交出租方保卫部备存一套,以便处理火警及意外事件之用,如不能交存者,遇有突发情况造成对承租方大门的破坏,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换锁,应及时将钥匙重新交出租方保安部备存。

14、根据消防法规,承租方要接受出租方保卫部的防火安全检查,出租方保安部有义务向承租方讲解消防知识,帮助解决火险隐患。

15、发生火灾,承租方应立即向出租方电话总机(0)或出租方消防中心(8119)报警,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16、承租方不得封闭防火门或将防火门拆除,不得封闭紧急疏散出口(如堆放物料、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灭火器不得挪做它用,禁止在公共区域吸烟。

17、承租方因其违反有关防火安全规定或因其内部管理不善引起火灾,责任自负。出租方保安部根据有关规定将做相应的处理,包括赔赏出租方损失或罚款。

18、上述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或补充内容。

19、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承租方搬离酒店后,此协议自动解除,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4

第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全员、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一次,并明确巡查人员和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有无违规吸烟行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员集中的厅室、舞台、音响控制室、放映机房、可燃物品仓库、变配电间、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营业结束时应当检查是否存在遗留火种,是否切断非必要电源。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厨房烟道清洗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应进行本岗位防火自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检测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识。

每层出入口处、包间或厅室内等部位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疏散示意图和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标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设施、器材上应张贴载有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标识。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全体从业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娱乐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员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包间、厅室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灾后,休息厅、观众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至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各项经营活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

(七)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等违规用电行为;

(八)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九)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十)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疏散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

(十一)营业期间进行室内装修、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十二)超额定人数经营行为;

(十三)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5

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古城景区各商铺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定》,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商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商铺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有效。

3.各商铺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在仓库、厨房范围内严禁吸烟。

4.禁止各商铺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如果需要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时,需报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消防设施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或者不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5.商铺内部员工要懂得掌握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具有使用消防设备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6.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各商铺业户必须严格的服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并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消防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各商铺消防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定期举行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其相关培训演习。

3.营业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 管、炸 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业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电线,要安全使用相关电器。

5.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业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6.发生火灾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管理,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构和X有限公司调查火灾原因。

三、责任

对于某些经营业户不重视防火工作、组织管理混乱、存在重大火线隐患的商铺,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发出“火线隐患真该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商铺,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停电、停水、责令其再次停业整改,并向其主管单位及消防局通报。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双方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甲方:

乙方:

防火负责人:

签字:

电话:

年月日

防火负责人:

签字:

电话:

年月日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6

一、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加强对学校(园)校车的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学校、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五、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随车照管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八、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九、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一、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二、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三、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四、幼儿园要与校车办、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随车照管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十五、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

校车车主:

__X年2月15日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7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网吧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制定责任书。

一、网吧法人作为独立法人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网吧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经营管理者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人员对各自分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

二、网吧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运营条件;

三、网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四、网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不但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单位法人予以保证单位安全经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网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六、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七、当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法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八、义务消防员要做好网吧日常隐患的排查工作和从业人员的日常培训教育工作。

九、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经营;做好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将全安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从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手手段。

责任书一式两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网吧各保留一份。

__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 负责人(签字)

网吧 名 称: 负责人(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娱乐场所社会治理责任书精选篇8

为加强我村的消防管理,确保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与各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组的组长是本组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农村的特性和实际情况,组建本组的义务消防队并认真发履行职责。

三、组长有责任和义务对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

四、群众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无火灾情况下,任何群众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

五、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乡村两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村委会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乡安委会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组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村委会。

六、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

七、安装电器设备或架设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村委会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八、重点部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九、村委会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组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组和组,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十、如组长年度内外出、离职时,接任的组长到岗后,应重新签订消防责任书,并负同样的消防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村委会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一是村民应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时刻注意家庭防火;

二是积极参加村屯组织的各项防火安全活动,自觉履行防灭火义务;

三是对本宅院的防火安全负责,协助左邻又舍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及时纠正和制止危害防火安全行为;

四是遇有六级以上风天主动按规定停止用火;

五是不在场院、柴草垛附近吸烟、动或或燃放烟花爆竹;不乱扔烟头和火种;

六是养成人走火灭、断电的良好习惯,对火炉、火坑、烟道要定期检修,教育小孩不玩火;

七是不乱接装电线和电器设备,电器线路老化要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倒带火的炉灰;

八是不在宅院、柴草棚内放汽油、柴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九是按指定地点堆放柴草垛,加强粮食储存管理;

十是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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