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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党风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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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所以各部门是第一人,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积极配合总经理完成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

  2.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为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3.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公司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保证本人不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确保部门员工违法犯罪率为零。

  4.坚决贯彻执行公司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参照执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规范管理部门的重大事项决策,主动接受公司和党支部的监督检查。

  5. 在总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部门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保证部门党员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

  6.认真做好部门的企务公开工作,及时向公司党委、总经理报告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和评议。

  7.带头倡导积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配合总经理抓好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保部门员工不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的活动。

  8.自觉坚持进行反腐倡廉理论学习,重点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作好《廉政学习笔记》(每月不少于一次),不断提高廉洁从业的意识和水平。

  9.不出现审计要情事件,不发生各类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弄虚作假行为。

  10.积极做好部门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部门不发生影响企业形象的问题,不发生妨碍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问题。

  二、责任考核

  依据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下年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

  总经理:

  部长:20xx年3月

  第2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环境保护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好队伍,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及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按照“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抓好本股室的廉政建设。

  二、负责本股室经常性的党风、党纪、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环保工作人员各项廉政纪律,年度内本股室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本股室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全省环保系统“十不准”规定,规范环保工作人员的廉洁执法监管行为。

  五、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负责。要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不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善于发现和及时制止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机关各股室、站、队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环保局纪检监察室和科室责任人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各股室、站、队负责人:

  二〇xx年五月二十日

  第3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龙场镇兴中小学20xx—20xx年度第二学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龙场镇兴中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学校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 责任内容

  1、根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地委、地纪委、县委、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实行“一岗双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4-2014年工作规范》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4、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5、负责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教师中有违法违纪苗头,及时制止,及时打招呼;问题严重的,及时向中心校行政办公室汇报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三、 责任考核

  1、校长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龙场镇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负责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 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按照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处理或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致使党风廉政建设达不到上级要求的。

  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不报告有关部门查处,或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

  3、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4、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

  5、对不按上级规定管理和使用“两免一补”、贫困学生资助、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的。

  6、违反毕节地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长“十个不”承诺的。

  7、对职责范围内因管理不到位,教职工出现违纪违法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个人写出检查,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兴中小学(签章)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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