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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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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代理经销合作意向书范文

  甲方:

  乙方:

  在平等、互利、互信的基础上发展合作,锦州大圆百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海峡两岸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达成初步代理经销意向如下:

  一、 甲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台湾产品 授权乙方作为 地区的唯一指定城市代理商。

  二、乙方初步同意将自己代理的大陆产品 授权甲方作为台湾地区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三、商品经销规定:

  1、甲乙双方提供由台湾地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质检单位检验合格产品。

  2、甲乙双方应不断推出新产品并持续增加新品种。

  3、甲乙双方须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

  4、甲乙双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宣传导向要旗帜鲜明、形象统一,双方应给予适当的配合。

  5、甲乙双方新增订货须提前通知对方。

  6、甲乙双方须尽力维护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并不得以各种名义侵占对方的代理权。

  7、在代理期间,甲乙双方应随时保持交流与沟通当地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

  8、甲乙双方应对授权的产品进行宣传拓展。

  四、甲乙双方将相关资料交由对方审评,审评后在规定期限内给出相应合作方案,若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相关意见或甲乙双方无法达成有效协议、双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意向书。

  五、本意向书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甲、乙双方具体的合作内容以双方的正式代理合同为准。

  六、本意向书一式两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代理商的类型有哪些

  1、总代理:又称全权代理,是在市场上作为被代理人全权代表的代理商。这种代理商有权处理本人日常业务或专业活动中随时发生的事务,也有权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一般性活动。

  2、独家代理:是一种狭义代理人概念,指通过协议规定代理人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内享有代理销售某种商品的专营权。其业务限于商业活动,具有垄断性。

  3、一般代理商: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代理商作为一般代理人,根据销售业绩支付规定的佣金和补偿费用。

  4、单一商号代理商:指仅为一个单一的企业主从事代理活动的代理商,其经营效益首先取决于企业主提供的业务情况,对企业主有很大的依赖性。

  5、区域代理商:指在一定区域或一定的消费集团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此种不排除企业主自己在该地区内缔结交易或由第三人促成交易的可能性与合法性,但即使未参与,对于与企业关系规定的应由他代理的区域或消费集团成员所缔结的交易,同样享有佣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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