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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6篇(2)

吴巧分享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范文4

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教师的工作不可能在八小时之内完成,或多或少地都要占用八小时以外时间。如果允许教师给自己的学生做有偿家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的精力,教师就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每一个教师而言,辅导学生,包括在课余时间为后进生补课,这是教师职业范围内的事情,有偿家教使一些师德低下的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太关注后进生,然后在课后通过有偿家教对他们进行个别辅导。有些学生也可能会依赖家教,丧失学习的主动性,课前不做预习,不去主动发现问题,课后也懒得钻研。利用职务之便开设有偿家教,完全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我们还应看到,补课不过是应试教育的衍生产品。只有教育摆脱应试的怪圈,真正步入素质教育的良性轨道,违规补课才会失去需求。“有偿家教”是老师将授课内容作为一种商品进行出售的商业化模式,在这个“卖方”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中,极容易造成学生受教育的不平等。然而,严令禁止教师从事课堂之外的授课活动,又是对教育公共资源的浪费。教育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持续发展,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必须得到极大关注和极大投入。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必须从教育投资经费、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设施管理三个方面同时着力。素质教育、公平教育才会为政府所重视,并被纳入了法律视野。

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有偿家教的负面影响,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我们应该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依法执教,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范文5

“有偿家教,究竟教出了什么?”我想这应该是每一个学校领导以及教师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有偿家教”,让部分老师丧失了“默默无闻、乐于奉献”的敬业意识。如果,默许老师在“非工作日期间从事有偿家教”,那么很可能导致一些老师工作日“磨洋工”,非工作日则对“有偿教学”进行“急冲锋”。这种做法可以让一些老师快速致富,但在孩子们眼里,老师的高尚形象陡然坍塌,长大后也形成金钱致上、惟利是图的思想意识,这对一个国家来说,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其次,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试着想一想,如果不是占有公共教育资源。一旦离开教师这一工作岗位,几多老师能够凭自己的“家教”挣到比上班工资更多的收入?尽管每年教育局信誓旦旦地对当地的百姓承诺:在职教师不能搞家教。由于“雷声大,雨点小”,所以,胆大的老师总敢违反教育法规,偷偷地从事进入地下状态的家教。更有胆大者,贴出广告,招收学生。这与教育部制订的教师职业道德“六不准”严重抵触,如果当年的教师职业道德“六不准”是不能算数的,不过过时的一纸空文,应该及时废除。

再者,…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教育法规的“疲软无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直接导致当前教育管理的权大于法、我行我素,不被社会公众指责、唾骂才怪。

教师有偿家教心得体会范文6

客观来看,我国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还是很高的,而且家教确实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学习跟不上或是偏科孩子的成绩,这种合理的有偿家教是对教师人才优势资源的合理利用,教师作为劳动者的兼职权利是需要保证的。

对于有偿家‘一刀切’地不允许教师从事任何有偿家教,学生只能到社会力量的办学机构补课,而目前这些机构的水平当然不如在职教师,学生补课效果事倍功半,对一些教师而言也是资源浪费。

教绝不应一刀切地“一禁了之”,应该严令禁止“有损师德的有偿家教”,但在教师保质保量完成应尽职责义务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限定时间和范围等方式对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予以认可。

对有偿家教应区别对待,不宜一味封堵。“教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适当的补课,应该是可以理解并得到接受的。

有偿家教立法不能一刀切,老师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在双休、寒暑假补课并没有占用工作时间,用自己的时间与劳动换取报酬是合理的。

教师并非什么需要全天候工作的特殊工种,既然有法律明确保障的休息时间,那么教师显然有权利自由支配,无论他是用来休闲娱乐还是挣钱养家。我认为,评价一个教师是否称职的标准应该在课堂教学,而不是业余时间他都做了什么。那种认为有偿家教必然影响正常教学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为什么业余有偿家教影响教学,业余打牌看电影就不影响呢?

很多老师会有这样的遭遇:假期里,亲戚、朋友主动找来,要求给自己的孩子补补课,这种情况很难拒绝,也难免会收些礼品或费用。这种情况怎么是教师的错?

教师也是人,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下,教师利用自己掌握的丰富知识合理获得一定报酬,无可厚非。

有偿家教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的观点,同样似是而非。有偿家教的存在,是需求决定供给。即使把教师有偿家教给禁了,该请家教的还得请,而收费没准还要更贵,学生学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根本不存在什么减轻或增加的问题。有偿家教是没有“原罪”的,教师更是有权自由支配业余时间,不要像老师管学生那样来管有偿家教。我总觉得,教育部门在规范教师教学活动时,有一种明显的高度威严的居高临下的“严师风范”。如果说孩子们是这些老师的学生,那么这些老师就是教育部门领导的“学生”。只不过,前者是现代的师生关系,而后者还是古代的那种师生关系,是绝对不可以下犯上的。“严师”对教师的教学活动事无巨细实施监管,动不动还要打手板,这无益于让学生在心底对教师建立起真正的尊重。

长久以来,教师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教师也是人,也有权谋求福利的提升,其职业道德应当有具体的可操作范围,不能被无限夸大。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之外,教师当然有权支配自己的课余时间。开展有偿家教,于个人于学生都有利,这并不违法。

课余时间完全属于个人,以法律法规形式禁止他人正常的劳动,有干涉公民权之嫌。教育主管部门能做的是,对那些因有偿家教影响工作,甚至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监督。

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教育资源不均衡之下的升学率竞争,是有偿家教产生的根源,如果没有“中考”、“高考”这样的指挥棒在,没有“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刚性需求,有偿家教也不会如此火热。而且,有偿家教还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打破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的局面。有偿家教的根本不在学校、教师、家长,其根源在制度、在社会。毕竟,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需要反省的决不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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