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心得感想
法制心得感想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法制心得感想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法制心得感想(优秀9篇)】,供你选择借鉴。
法制心得感想篇1
20_年是“六五”普法的第_年,12月4日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正值宪法颁布_周年,为此,我校利用这一契机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全校师生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认真学习了市局文件精神,成立了本次活动的领导小组,参照活动主题“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安排了具体活动内容。
二、营造氛围
为了配合本次“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学校LED显示屏上打出了活动主题等数条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三、积极活动
1、组织学习: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每位教师以及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学校通过政治学习,例会宣传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校干部、教师、员工进行法制知识宣传。
2、宣传板报。我校各班以“法制?安全”为主题,出了一期黑板报,让学生们通过板报的形式了解法律知识、法律常识。
3、开展班会活动。12月4日各班利用班会时间举行了“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班队活动。让学生们对法律知识、法律常识有了进一步了解。
4.法制讲座。12.4日大课间时间,在学校的邀请下,光明路派出所刘警官一行到校为学生们做了一次关于未成年人教育的法制讲座,学生们认真仔细地听了这次讲座,听完这次讲座,很多同学纷纷表示,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四、活动意义
本次通过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师生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意识,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法制心得感想篇2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的环境也是一样,只有在法制社会下,人们才能安居乐业。所谓法制社会,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上的各种行为,使一切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法制”时时刻刻伴随着在我们身边,并一直在提醒着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安全伴我一生。”
法制是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保障,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一旦做了违法的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小偷在行窃时被摄像头拍摄了下来,失窃的人后来向公安局报了案,我问妈妈,如果警察叔叔将小偷抓住了会怎么样呢?妈妈跟我说:“小偷就会被关进牢房里进行改造,因为偷窃属于非法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不能学他哦!”对!小偷干了坏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我经常可以从街道上的宣传栏里、电视上、广播里看到或听到“遵纪守法”的宣传标语,我渐渐知道了很多不可以做的违法行为:例如不能造谣、不伤害他人、不非法占有物品、不违反交通规则……,作为一个学生,首先我们就要遵守校纪校规,不损坏公共财物,不和同学打架。其次,我们在上下学的途中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斑马线等等。我的爸爸妈妈也都是遵纪守法的人,每次我们外出用餐,爸爸只要喝了酒就不开车了,由妈妈开车,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酒后驾车,我也经常看到电视上报道有人酒后驾车造成了很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了难以磨灭的痛苦,这都是司机平常没有按照法律的准则规范自己行为的结果。
有了法制,才会有和平和安全。我们虽是小学生,我们也应该随时随地遵守规则,遵守法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遵守法则也是从小事做起的,从你、我、他做起,让我们一起大声说:“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法制心得感想篇3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和完善,都经历了长期的不断探索的过程。回顾多年来法史研究走过的路程,人们不难看到,影响法史开拓研究、古为今用的症结,多是与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法制、法律文化及相关的一些重大问题有关。因此,正确对待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是推动法律史学走向科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 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中,“_”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史,也无法区分古代法制的精华与糟粕,达不到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在这两种倾向中,前一种倾向是主要的,应特别注意予以克服。
以实事求是的认识论研究中国法制史,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评价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其一,要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去评价中国传统法制。中国古代法制既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维护和推动当时社会文明的法律保障。尽管古代法制与现代法治在许多方面理念不同,在今天看来也存在不少消极因素,但它总体上是同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历史进程相适应的。中华法系曾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较之世界其他法系更为发达,并对周边国家法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全面评析中国古代法制,应该说其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
其二,要以科学的发展观而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去认识中国法制史。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社会在进步,法制也随着不断完善,后一代法制都是在吸收前一代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既使当代中国的法制,也与历史上的法制在许多方面有着传承关系。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古人,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以今天的进步否定古人的贡献。而应当以科学的发展观,对历史上的法制产生的原因、社会作用、功过是非作出客观的评价。
其三,要用辩证的而不是绝对的观点去研究中国法制史。对于中国古代法制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应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科学的分析。有些在我们今天看来属于消极的部分,在当时可能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应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古代法律注重礼教,维护等级制度,致使法有等差,这是我们今天应该抛弃的。但是,礼教中的仁恕之道和慎刑原则,亲属相容隐不为罪的原则,仍有借鉴的价值,不能因其属于礼教范畴一概否定。总之,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价古代法制,才能使本学科的内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正确地区分古代传统法制的精华与糟粕,更好地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服务于当代法制建设。
二、全面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要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史,必须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有一个全面认识。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 “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朝的法律体系。我们在了解中国古代法制的面貌时,不能只偏重刑事法律,而忽视其他形式的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如按内容分类,是由行政、经济、刑事、民事、军事、文化教育、对外关系等方面的法律共同构成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法律是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法律,其体例结构既有综合性编纂方式,也有大量的各类单行法律法规。以明代为例。除《大明律》、《问刑条例》和一些单行刑事法律外,有关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有数十种之多,如《诸司职掌》、《六部条例》、《吏部条例》、《宪纲事类》、《宗藩条例》等。明代还制定了不少经济、军事、学校等方面的单行法规,制定了《教民榜文》这类民间诉讼和乡里管理的单行法律,县以上地方长官或衙门还以条例、则例、禁约、告示等形式颁行了大量的地方法规。要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的全貌或某一朝法制的全貌,必须对各种形式的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虽然我们不可能对每一种法律都进行深入研究,但起码应做到不能把中国古代法律仅仅理解为刑事法律,不能把古代法制仅仅理解为是打击犯罪。
在学习和研究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时,应充分评估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对中华法系的贡献。如北魏拓跋氏创立的《北魏律》,宗承汉律,并柔和了南朝各律而成,其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都为隋唐律奠定了基础,唐律实际上是各民族法文化的综合体。又如,《大明律》的分目不少与元代的条格相同,说明明初修律时曾吸收了元代的立法经验。满族入关前的一些民族习惯和行为规则,也融进了大清律、例。对于少数民族贵族集团建立的王朝的法律制度及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应该予以恰如其分的评价。
三、客观地论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矛盾与法律的功能
中国历史上任何一种法律和法律制度,都有其形成的深层社会原因,都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矛盾,适应时局的发展而制定的。因此,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必须正确分析社会矛盾。传统观点在阐述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时,往往把当时的社会矛盾概括为阶级矛盾。然而,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社会,并非只存在阶级矛盾,还有大量的并不属于阶级斗争范畴的各类社会矛盾,有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平民与平民之间的矛盾等。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还存在严重的民族矛盾。在社会矛盾之外,还存在着人与自然的矛盾。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朝代进行的各种立法活动,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并不完全相同,每次立法的针对性也是很具体的。在分析古代社会矛盾时,应当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那些用于解决阶级矛盾、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法律,自然可以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予以评判。但对于那些用于行政、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管理以及处理民族矛盾和一些对外关系方面的法律,就应当按照历史实际客观地阐述当时的社会矛盾和立法的背景。
历史上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因其内容不同,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如西晋的《晋令》,南北朝时期的《梁令》,隋朝的《开皇令》、《大业令》,唐代的《贞观令》,宋代的《天圣令》等,其内容都是以行政法律为主,详细规定了国家的各种基本制度,属于令典性质,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法典。而宋代的《吏部条法》、明代的《诸司职掌》、清代的《钦定吏部则例》,其内容是有关国家官制及其职掌的规定,是吏治方面的单行行政法律。至于行使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方面的法律,内容也十分丰富,其内容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商业、对外贸易、财政税收、货币金融等各个方面。就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法律而言,汉以后各朝,都制定了盐法、茶法,禁止私人经营,实行国家专卖。唐代的两税法、均田法,明清的一条鞭法,也都是为了简化税制、减轻人民负担,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而制定的。至于明清两代颁行的“里甲法”、“保甲法”,其功能是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及时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可以说,历朝颁行的上千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都有特定的内容和功能,这些法律共同发挥着维护统治集团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实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协调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相互关系和权益等各种功能,因而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只有正确地认识和区分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才能正确地评价不同形式、不同内容法律的历史作用。
传统观点由于只肯定法律的阶级性而否定法律的社会性,所导致的后果不仅是许多著述忽视了对大量的刑事以外的其他形式法律的研究,还在评价律典与其他形式法律的相互关系和历史作用时,把两者对立了起来。如在对宋代的编敕、元代的条格、明清的条例等论述和评价方面,多是不加分析地对后者采取贬低或否定态度。事实上,律典的刑事职能,并不能包罗万象般地替代古代国家的行政和社会经济生活管理的多种职能。律典颁行后,因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历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时局变化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问题,往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立法以补充律典的不足。离开了其他形式的法律,律典在司法实践的许多方面也很难操作。因此,我们绝不能贬低律典以外的其他立法的作用。以明清两代为例。虽然在某一时期也曾出现过“以事制例”、“条例浩繁”的弊端,但从现知的数百种条例来看,基本上是按照“例以补律”的立法原则制定的,与律文和律义冲突的条例极其罕见,这就要求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以前的研究结论是否正确。
四、科学地阐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基本线索和规律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法律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律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律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法律条文从表面上看是静态的,而法律的制定过程和实施历来都是动态的。即便是在国家政局比较稳定的时期,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司法活动的实践,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未处于停顿状态。因此,我们应当用发展的、动态变化的观点去论证和阐述中国法制史。
法制心得感想篇4
通过学习《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后,让老师们明白了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法制教育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小培养中小学生法律意识,进行法律素质培养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自古以来我们教育就有“文道统一”和“文以明道”的基本传统和基本原则。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实施法制教育的渠道有很多,有比较系统的法制政治教育课的学习,有少先队、团员法制活动的培育,有学校物质的、精神的、人际的法制教育环境的熏陶,还有沟通家庭、社区的法制力量而形成的整合型法制教育。然而实施渠道纵然有许多条,课堂教学是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则是毋庸置疑的。中小学各科教育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学习和思想品格的熏陶的主要途径。因此,有必要将现行各类学科的教学进行全面的开发,并把开发出来的法制因素在各个学科的教学中有机地进行渗透,从而在各科教学中增加法制含量,加大法制意识培养的力度,由此形成一个完整的实施法制教育的学科体系。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当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渗透,从而真正在课堂教学中唱法制教育的旋律。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首先应充分遵循学科教学的规律,根据学科的特点挖掘教材、教法中涉及法制教育的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法制教育的渗透方法,使学科教学与法制教育两者处在一个相融的统一体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科教学中的法制教育收到实效。
1、在生活中渗透。在法制内容渗透时,我们应从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已有知识背景出发,联系生活讲法制,体现“法制源于生活,寓于生活,用于生活”的思想,来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
2、在情境中渗透。创设优美的教学环境和艺术氛围,使学生一进教室就沉浸在法制教育的的气氛中,可以将学生思想和情绪立即转移到课堂教学浓郁的氛围之中,使学生产生学习的欲望。
3、在游戏中渗透。爱玩游戏是儿童的天性,它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另外,学生在积极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加强了组织和纪律观念,培养了合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荣誉感。
4、在案例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的形式,让学生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
5、在课堂小结中渗透。结课点睛是教师在课堂结束部分的处理上运用的渗透法。一堂课即将结束之际,教师在对学科教学进行言简意赅的结课时,把课上学生所接触到的法制因素恰到好处地点上一点,使学生在课堂上形成的一些零碎的、不清晰的对法制的感受,通过教师的指点变得明了起来,这种结课时教师的轻轻一点,往往会给学生脑海里留下深刻的印象,起到“课已尽而意无穷”的效果。
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时,渗透如果“透”得不够,不到位,则会功亏一篑,效果不佳;而“渗”得过度则会改变学科性质,变成法制课,这就要求教学中我们要做到既不可偏颇一方,又能抑扬有节,调度有方,处理好渗透的尺度,做到既到位又不越位,适度而不过度。
法制教育教学中处理好渗透的“点”、“时”、“度”至关重要,找准“渗透点”是重点,把握“渗透时机”是难点,掌握“渗透度”是关键。教师只有做到因材施教、寓情于教,适时、适度,点点滴滴、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才能有机地熔知识传授、能力培养、智力发展和思想陶冶于一炉,才能充分发挥课堂教学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法制心得感想篇5
我校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11月25日周一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全校师生一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普法教育氛围
2、积极营造校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氛围。充分利用电子屏等形式营造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使“12、4”法制宣传深入人心。
3、由学校德育办牵头,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个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手拉手共建美丽天津”系列活动。包括:走访河东档案局、聘请专家做专题讲座、参观北洋水师学堂旧址和参观李叔同纪念馆等系列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
4、12月2日,由法制辅导员为师生上了一次法制教育课,以《做一个守法、知法、懂法的好少年》为主题,通过鲜活的案例教育,教育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守法意识。
5、以“法律伴随我同行”为主题,组织四五年级学生开展了手抄报活动,各班挑选出优秀作品上交美术组进行评比并把优秀作品在学校橱窗展示,进一步巩固了法制教育效果。
6、12月3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团员教师,参加了法制知识竞赛活动,集中在信息技术教室进行了网上答卷。通过答卷,让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
总之,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我校能始终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措施到位,并能坚持常抓不懈,使法制教育工作真正成为我校教育教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今后,我们将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的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法、司法、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全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稳定,为社会的稳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继续做出我们的努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
法制心得感想篇6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 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 反邪教警示教育 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 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 课外活动 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使法制教育深入到方方面面,力求全面无遗漏。
另外,除了安排教师组织班会教育,学校组织观看相关座谈,学校还充分利用黑板报 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加大“法制教育 平安校园”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当然,法制教育不仅要向青少年宣传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让他们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对自制行为的约束,更是捍卫尊严 权利的有力武器。法制教育应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法律就在身边,我们学习 生活的学校 家庭 社会有一个强大的法律保护网,时时刻刻规范着我们的学习 工作和生活,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只有自觉遵纪守法,才能健康顺利的成长,并有一个良性发展。
换个角度讲,法制教育是一个普法的过程。我们应当告诉学生日常生活的中有哪些针对他们的陷阱,如何识别 自救 求助等。还要让他们明白有哪些权利,如人格权 受教育权等等,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应当采取何种方法 手段才能得到有效的救助,而不至于付出更大的代价。总之,开展法制教育的主旨是培养学生民主 法治的观念,让青少年认识到法律不是约束行为的锁链,而是保障生活的要素,偏失的正义会得到法治力量的匡扶,弱势群体也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从而自然地产生对法律的信仰,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些才是他们真正缺少的,是他们从单纯的课堂教育中学不到的,更是法制教育的价值所在。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 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 向上的法制环境。
法制心得感想篇7
近期我局开展“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的主题学习讨论活动,在活动中间,我们还认真学习了视察辽宁时关于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我体会颇深。
一、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是税务干部适应新常态的需要 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地方税收入面临增速换档期、结构调整期和基数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复杂局面,组织收入的难度和压力前所未有。面对异常严峻的形势,地税系统应顺势而为,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坚持统筹施策,做到精准发力,牢牢抓住组织收入的主动权。而抓住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必须树立法治精神,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应收尽收,既不能收过头税,也不能私自减免税;必须守纪律讲规矩,树立大局意识,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绝不能各行其是,因小失大,以私废公。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要求税务干部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要个人服从集体,下级服从上级;要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德 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一个具有法治思维的人,必须敬畏法律、崇尚法治。要以法律作为观察、思考和判断的依据,要以法律作为说话办事的底线。
作为党员干部,要学会守纪律。强化纪律意识和服从意识,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
作为党员干部,更要讲规矩。要学会懂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明白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
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要求党员干部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公道正派,不徇私情。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树立法治精神、守纪律讲规矩是每个公民安身立命之本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什么大家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但仍要违反交通规则,甚至还冒着生命的危险呢?这折射出人们规则意识的淡薄和法治观念的缺失。只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每个公民的法治观念,才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每个公民必须树立法治精神,才能适应法治社会,只有懂得法律,才能遇上问题“讨个说法”。
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因此守纪律对我们每个公民来说尤为重要,我们要按国家和社会的纪律办事,社会秩序才会正常,人民才会安居乐业;讲规矩,不仅要顺应自然的规矩,还要讲为人处事的规矩,要做到遵守规矩,按章办事。全社会每个人都应守纪律讲规矩,这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坚守的共同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是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标准,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法制心得感想篇8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在我们小学生六年级到初中是最会犯错误的年龄阶段,所以,认识法律、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法律教育》讲座的一开始,陈教师就跟我们介绍,法律的判刑分为很多种:拘留、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可想而知,死刑是犯罪十恶不郝的终极刑法。陈教师的表情极其严肃,庄重地讲诉法律的重要性:
“年轻人是最容易冲动的,而往往就因为这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不可弥补、后悔的错误。”陈教师给我们讲了很多青少年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家庭破碎的案件。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关于一个女孩孙平的事。她是一个残疾女孩,也是一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孙平的同班同学杨某喜欢开玩笑,给她取了个外号,孙平极其自卑便怀恨在心,把杨某约到树林,趁杨某不备,进行报复。孙平在杨某的腹部连桶几刀,杨某因流血过多导致死亡。不平把扬某埋后,拍拍土若无其事走了。之后,孙平犯下杀人罪被捕,判有期徒刑十几年。
听完这一系列的案件,我目瞪口呆。只因一时的怨恨,一时的冲动,便失去了理智,蒙蔽了是非,导致原本一个完美幸福的家庭,落得家破人亡;原本天真欢乐的童年,变成在监狱中的囚犯;原本才华四溢的人生旅途,却要走向昏天暗地的犯罪道路。这可见,遵纪守法是多么重要啊。我在想,这世界有多少青少年因为一次小小的冲突,一次小小的口角,而毁了自我完美的前途,不仅仅让自我后悔莫及,还使家人悲痛万分。在这个社会上,有多少学生因沉迷于网吧,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他们想到过教师付出的艰辛与汗水吗有多少学生鬼迷心窍,黑白不分,混入黑道,他们想到过父母一生的心血,无私的栽培吗有多少人因受人惠感,吸食毒品,他们想到过去法律的制裁吗我想到了在报纸上,在新闻上,在网络上,刊登过无数的犯罪照片,报道过无数的犯罪案例,放映过无数的犯罪手段,难道还不够吗邪不胜正,法律决人会让一个犯罚者逍遥法外,犯罪者的下场仅有被逮捕,所以,我们从小就该懂法知法,遵法守法,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法律能让坏念头退缩,能将犯罪者伏法。如果每个人都能遵纪守法,这个世界会充满和睦平安吧。
法制心得感想篇9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随着素质教育的强力推进,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堂教学中结合学科的自身特点,将法制教育其有机地渗透到学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对于教育学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课堂教学在学校教学中处于核心地位,教育的目标、价值主要通过课堂来体现。除法制专项教育教学外,我们通过其他学科课堂教学有机的渗透法律知识,这是深化学生法制教育的一条重要渠道。实践证明,如果在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学生注意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往往能形成良好的学法气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科学课所包括的内容很广泛,包括物理、化学以及生物等多方面课程的内容,涉及到现实生活中的许多实际问题,能够和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很好的结合起来。在科学课教学中有机地渗透法制意识是法制教育很有效的一条途径,适时、恰当地在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意识也是培养学生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恰当,这种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的法制教育作用是明显有效的。如何在科学教学中根据教材内容,有意识地渗透法制教育,从而使学生在获得科学知识的同时,形成一定的法律观念,以更好地适应当今法治社会的需要,这是科学教学中德育教育的重要部分。科学老师应该在教学中结合本学科特点,寻找教育契机,有机渗透法律知识、法律概念、案例分析等,既丰富了学科知识,使其生动而现实,又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受到了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二、学科教育渗透法制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法制教育民教师的法定责任,是素质教育、德育为先的具体要求,是教学教育性原则的具体贯彻,它使:“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实现有了更具体的依托。
(二)教师要增加紧迫感,学生违法犯罪及受害案件的不断的发生,一引些家长、教育工作者用担心掉胆、心惊肉跳来形容自己的担心和恐惧,一引起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扭曲,人为教师的人们必须从各方面、各途径,主动出击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的法制意识得到提高。
(三)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的习惯,要增强责任心,增强主动性,把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教学中。变成自觉教学行动和自然的教学习惯。
(四)精心备教,花费精心准备拟定渗透法制和内容,认真研究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时间的利用率,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通过有效的教学真正实现学生学科素养和法制素养的双提升。
三、科学教学中向学生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
科学课程的内容广泛,实用性强。现在的科学课不但包括了生活中常见的水、电、动植物等常见的内容,还包括了遗传学、生物学等方面的知识。所以,科学教材中蕴含丰富的法制教育内容,通过钻研教材,充分地挖掘自然课程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并通过合适的情境创设与课程教学的情感目标叠加,从而能够有效的促进教学目标和教育功能的达成。
例如在教学“沙尘暴是怎样形成的”这一知识时,可以向学生渗透《环境保护法》,让学生认识到沙尘暴的形成与环境遭到破坏有密切的联系,从而让学生认识到乱砍伐森林,乱丢垃圾等都是造成沙尘暴形成的因素,间接地教育了学生。
又如教学“温室效应”的形成知识,让学生认识到空气的重要性及空气污染严重现状时,向学生渗透“环境保护法”,当空气受到污染的主要祸首是人们在生活生产中随意排放废气,当空气中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浓度增加时,地球散发热能的本领减弱,地球的温度缓慢升高,就形成了温室效应,再给学生介绍温室效应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地球温度缓慢升高,土地荒漠化的速度加剧,粮食减产,地球的温度升高,海水膨胀,一些地平面的国家会被海水淹没,给学生介绍了这些后果之后,学生知道了温室效应所带来的危害是怎样的,)而温室效应是人类排放的温室气体过多所造成的。
再如学习了“绿色社区建设”,向学生渗透环境保护法及节约能源保护法,还要向学生强调一个小区是否成为绿色社区,除去相应的硬件建设之外,还有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在教学“生物的多样性”过程中,通过图片,录像了解了我国的珍贵动植物后,介绍“森林法”,让学生树立生态与环保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森林法”规定,林业应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它指明了林业建设的发展方向。另外“森林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及单位和每个公民都有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的义务。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使一些人肆无忌惮,乱砍滥伐、乱捕乱杀,破坏生物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有必要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老师可以指出,对那些置法律于不顾,见利忘义,破坏森林资源、乱捕乱杀野生珍稀动物、破坏草原、造成生态环境恶化者绳之以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等罪名,对那些进行破坏生物资源的人予以法律的制裁,使学生明白法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以造福于人类。由此,告诫学生遵纪守法。
四、在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1)找准切入点
在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不能牵强附会,必须从教学内容出发,挖掘发现法制教育渗透点,找准切入点,不断地提炼升华、组合知识,顺势而为,使渗透教育的内容与学生的文化水平,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相吻合,才能使渗透教育的效果得到保证。
(2)把握渗透的深度
科学课始终是以向学生传授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要任务的课程,它不是法律常识课,因此,在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不能本末倒置,喧宾夺主,要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法制教育资源的关系,把握好渗透的度与量。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一般来说初中的学生接受能力稍差一些,不适合导入过深。
(3)选用合适的方法
在教学中如何挖掘教材,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为载体是一个关键。无论是传统的讲授法,生动的启发式、案例教学法,还是最能调动学生参与热情的讨论交流,游戏互动,或者是考察学生综合能力的实践活动,它们各有长处,教师必须根据相关的教学内容,选出最能调动学生兴趣,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能引起学生共鸣,从而达成教学目标的方式。
(4)选择合适的渗透时机
教学是一个教与学的双边活动过程,所谓“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掌握知识技能,发展智力才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师生的“教”与“学”的良性互动中,蕴含着法制教育的良好机会。为了能调动学生的“学”,选准时机很重要。对于渗透时机的选择,有赖于教师通过认真钻研教材,很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制渗透的内容,精心进行教学设计,并应充分考虑到课程的进程以及教学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总之是要“有备而战,不打无准备之战”。总之,在科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是必要的、可行的。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人各种行为必然要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作为一名科学教师,在传授自然科学知识的同时,积极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以便使学生形成法律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