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协议书2020借鉴最新
在现今社会中,协议书的使用早已经不是一件稀有的事情,很多地方都会用到协议书。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合作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与借鉴。
关于合作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
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修改
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字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关于合作协议书2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关于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南京开启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战略联盟合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 合作标的
1. 甲方开发的“锦绣华庭”项目待销售的三、四组团 —— 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1万㎡(以下简称项目一);
2. 甲方开发的“学府文苑”项目待销售部分(未售出部分) —— 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3万㎡(以下简称项目二);
3. 甲方名下待开发的“蓝天花园”项目 —— 位于江苏省泗洪县,占地约174亩(以下简称项目三);
4. 甲方名下待开发的“泗阳项目” —— 位于江苏省泗阳县,占地约450亩(以下简称项目四);
5. 甲方开发的“银都花园”项目商业裙房部分 —— 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万㎡(以下简称项目五)。
二、 合作方式
1. 项目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 项目一
2) 项目二
2. 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 项目三
2) 项目四
3. 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合作项目如下:
1) 项目五
三、 合作期限
自各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到该项目销售率达到 95 %
四、 主要服务内容概述
1. 项目前期策划
1) 项目开发定位及开发建议
2) 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 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及市场化建议
4) 项目核心形象设计及开发战略
5) 项目产品外延提示及优化建议
2. 项目全程营销代理
1) 项目全程策划
a、 项目整体市场定位
b、 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c、 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d、 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e、 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f、 目标消费者分析
2) 项目整体销售服务
a、 项目整体销售总策略拟订
b、 项目整体销售战略及战术拟订
c、 项目阶段销售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推盘策略、价格策略、周期策略)
d、 项目整体销售体系建立
e、 销售专业队伍的组织与管理
f、 提供3名销售管理人员、6名销售接待人员参与项目整体的销售服务
3) 项目整体形象推广
a、 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b、 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c、 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d、 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3. 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
a、 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b、 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c、 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d、 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e、 目标消费者分析
f、 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g、 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h、 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i、 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j、 提供人员参与招商工作的执行配合
五、 主要商务条件
1. 项目策划推广服务费
按总销金额的 0.5 %提取
2. 项目全程销售代理
1) 销售底均价
甲乙双方可在项目正式开盘前1月最终商议确定
2) 代理佣金
a、 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低于销售均底价时,按总销售金额的 2 %提取;
b、 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小于5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 2.1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c、 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50元/㎡时(小于1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 2.2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d、 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100元/㎡时(小于2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 2.3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e、 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200元/㎡以上时,按总销售金额的 2.4 %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3) 营销推广费
占总销金额的 0.5 %(由甲方承担)
4) 代理佣金结算
a、 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 制定阶段销售指标,双方按月度结算(每月5日为结算日);
b) 阶段内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 100% 予以结算;
c) 阶段内未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 80% 予以结算,待指标达到时补足剩余的 20% 佣金。
b、 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 该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正式执行之日起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20 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费;该费用在后期的销售代理佣金内予以抵扣;
b) 该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后,双方按5—2及5—4—1)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六、 主要服务人员岗位设定
1. 主要负责人员
1) 项目策划总负责:方玮
2) 项目销售总负责:陈亮
3) 项目协调总负责:汤锦莉
2. 派驻团队基本构架
1) 常驻人员
a、 销售经理:2人
b、 策划执行:1人
c、 平面设计:1人(__年春节后到位)
2) 机动人员
a、 市场研究人员:2人
b、 前期策划人员:1人
3. 全程营销代理项目销售案场人员的基本组成
1) 销售经理:1人
2) 销售副理:1人
3) 行政助理:1人
4) 销售人员:5 ~ 6人(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七、 其他合作条件
1. 甲方负责项目预(出)售合同登记,配合客户办理银行抵押按揭贷款及两证办理的相关手续。
2.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在江苏省泗洪县内承接任何地产项目。
3. 甲乙双方在合作终止后1年内,不得聘请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4.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提前单方面终止合作合同的,应当赔偿双方合作期间及提前解约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他方同意或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不得泄露给无关的他人。
6. 本协议未明确之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定后方可有效,且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于二oo五年 月 日在 签署本协议,以兹证明。
甲方:江苏万诚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开启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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