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书2022范文大全
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了解决或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股东合作协议书2022范文大全,欢迎大家来阅读。
股东合作协议书2022范文大全1
本协议基于《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 一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二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 年___ 月___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第2012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__先生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合作协议书2022范文大全2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
乙方(采购商):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现榨果汁辅料采供合作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应产品:___________
二、结款方式:___________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其所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合法的书面证明材料。
2、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纠纷,经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实由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负责解决。
3、甲方应指派专人定期免费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榨汁技术和店内销售的培训。
4、产品价格若有调整,甲方须提前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若乙方在收货时发现有产品质量或包装破损问题,甲方应予及时调换并承担全部运费。
6、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货清单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提供的榨汁工艺流程操作,否则由此导致的质量问题将自行负责。
2、乙方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标准要求做好余料保存,否则由此导致的质量安全问题将自行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从其它渠道采购同类产品,并应保证本产品在乙方的库存充足、品种齐全。
5、乙方应按约定及时结清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欠货款。
五、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意一方若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涉及金额的____%的违约金。
六、合作关系
1、本协议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2、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乙方: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2022范文大全3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就设立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
二、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比例、方式
1、公司股东共___个,分别为: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2、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出资。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币出资。丙方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金的___%,全部以______出资。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设立
1、各股东预先交付______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2、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财务管理
1、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股东会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项指涉及公司的组织机构、对外担保、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营销策略;
(2)对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作出决议;
(3)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任;
(4)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丙方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据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_____两方共同委派会计,由___方委派出纳,共同管理公司的财务。
4、甲乙双方同意按月结算经营所得,公司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股东会提交结算的相关财务资料。
五、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股权转让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七、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公司的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2022范文大全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长期承接甲方委托的加工制造业务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关系概述
1.1 乙方长期承接甲方委托的加工制造业务,并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及提供优质的服务。
1.2 乙方为甲方加工制造的产品,不能以任何理由提供给任何人。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无经营销售权,以及产品的技术、专利负有保密责任。
1.3 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合同,协商确定每一笔订单。乙方根据甲方下发、乙方确定的订单,安排生产加工制造。
二、 产品的订做及定价
2.1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产品应以物美价廉的优势。
2.2 产品的价格以及规格、质量标准等经双方协商、甲方考察后,甲方书面向乙方下达加工制造委托订单。乙方在三日内向甲方确认是否接受,接受的应当盖章返回甲方,以便甲方业务的顺利进行。
2.3 如果其他厂家能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或者更好的质量时,双方协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价格。
三、 产品的来料及成品检验
3.1 在生产制造之前,由甲方提供产品的样品、配件,经乙方制作样品并以书面的样品确认书提交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双方各执一份确认书和封存样品,按照确认的样品作为依据生产和保证产品的质量。
3.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物料进行检验。只有合格产品才能上线生产。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相关负责人联系,并提交书面的通知函和检验报告,由甲方进行判断和安排处理相关事项。如因来料缺陷,影响生产并需要乙方加工处理的,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合理的工时和耗材损失补偿,补偿费用在完工之后,按实际核算在呈报甲方审核后,再给予乙方合理补偿。
3.3 乙方在生产制造时必须严格管控,按照作业指导书或相关文件进行作业,作好巡检科目记录,保证产品避免作业时造成产品出现问题;在生产制造出现作业问题或产品问题时,乙方不得隐瞒、作假、谎报实情,乙方必须立即与甲方联络上报事件,处理相关事宜,把事件控制在最低损失。如是乙方原因造成的责任,乙方须承担损失责任;反之,如是甲方原因造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责任。
3.4 甲方提供的物料,须给予乙方 ______% 比例的制损备品,超出甲方给予制损配品数量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向甲方购买,剩余未使用和损坏的物料,乙方须在完成订单后如数交还甲方。
3.5 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应由甲方给予相关检验标准文件。订单另有约定的,按照订单新约定的文件执行。
3.5 乙方保证,所制作的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符合订单标识记载的技术参数。
四、 包装和运输
4.1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包装,贴标识。订单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4.2 交货方式、地点:甲方所在地的仓库,或另有约定的地点。
4.3 输送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 乙方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或者损坏的风险。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5.1 双方签订合同后,将以此合同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甲方向乙方下订单。
5.2 乙方对甲方确认订单以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出货时间;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5.3 付款结算方式约定:月结,当月产品月底之前出货,检验合格验收之后,次月初对账完毕无误之后,月底前结清所应付款项;甲乙双方对于付款进度以及结算方式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 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6.1 如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深圳市所在地域的地方法院提出诉讼。
6.3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甲乙双方有违约,则合同作废。期满如双方再商定续约。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未尽事宜可在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 本合同一式二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
甲方(章):______乙方(章):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2022范文大全5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_____区共同签署:
甲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研究和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经营公司,现就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公司概况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50万元、50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年__月__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三条利润分配
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乙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条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退出机制
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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