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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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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作协议,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可以随时解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施工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一)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协议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协议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协议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协议管理的规定。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协议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协议语言: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协议有约束力。

  3.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4.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协议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协议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协议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2.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 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协议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

  15.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协议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协议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 在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协议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协议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协议,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协议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 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协议(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协议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协议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协议,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协议,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分包协议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协议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协议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40.1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协议,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协议份数

  41.1 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 本协议副本____份。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二)

  施工协议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_________(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协议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协议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协议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三)

  协议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签约地点: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协议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后支付协议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四)

  协议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协议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

  2.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两套复制件。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协议绝对需要,承包方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方应将根据协议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2.承包方应将其按协议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3.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方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三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文件号:_________,工程项目表文件号:_________,申请建筑许可执照文件号:_________,计划任务书文件号:_________,初步设计文件号:_________,总概算文件号: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

  5.工程范围:本协议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承包方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承包方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协议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协议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协议价款等内容。

  (4)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五条 工程师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协议。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委托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3.协议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协议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协议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除协议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 工程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_____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___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水电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12.发包方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八条 工程协议总价

  1.本工程协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遇下列情况,协议总价作相应调整:

  (1)协议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协议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协议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临时设施费,为土建工程协议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安装工程为人工费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_________.差价调整办法: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差价调整办法。

  (1)按主材计算价差。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一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2)主材按抽料计算价差,其它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图计算的用量和竣工当月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结算价或信息价与基期价对比计算差价。其它材料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调价系数计算差价。

  (3)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协议总价的___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协议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协议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协议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证书后,由发包方的造价工程师或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8.当事人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9.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施工准备

  1.发包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2.承包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平面布置,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十一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_________.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协议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协议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承包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发包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当事人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当事人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于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4.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发包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发包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当事人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协议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

  2.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六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协议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协议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十八条 发包方驻工地代表:

  1.发包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1)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十九条 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名单: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第二十条 发包方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_________

  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

  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

  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

  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_________

  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_________

  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护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_________

  8.施工场地整卫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1.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_________归承包方,百分之_________归设计单位。

  2.由于承包方责任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承包方偿付给发包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承包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付给承包方万分之_________的奖励。奖金由发包方收益中开支或从发包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发包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承包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3.当事人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4.施工协议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1.发包方派_________为驻现场负责人,承包方派_________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2.承包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

  4.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6.不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协议,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协议。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方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协议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应将分包协议副本提交发包方备案。

  (3)承包方对本协议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承包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方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方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因协议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风险

  1.发包方的风险

  (1)发包方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承包方的风险

  (1)由于承包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方原因造砀损失和损坏。

  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除外)

  4.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方后,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方(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协议:协议签订后发生第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保险

  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担保

  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协议,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三十二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发包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发包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理解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离。

  第三十三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三十四条 协议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2.停止施工超过_________天,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协议。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协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协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协议解除。对解除协议有争议的,按本协议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协议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协议,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协议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附则

  1.本协议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抵触。

  2.本协议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协议后,可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抵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协议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协议(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协议。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协议生效方式。

  2.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协议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3.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三十七条 协议份数

  1.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2.本协议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条款内约定。

  第三十八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条款内约定。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五)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协议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协议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协议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协议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44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