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实用范文>条据书信>协议书>

企业聘请员工劳动协议

铬初2分享

  公司在聘请人员方面,因为招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一定要准备一份有效的聘请协议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聘请人员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聘请员工劳动协议(一)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享受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_______元人民币/天。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支付授课报酬: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

  2.按时支付授课期间的食宿、交通补贴_______元人民币/天。

  3.向乙方提供学生的背景资料,讲明授课要达到的目的,协助提供和授课有关的业务资料。

  4.为乙方的教学提供良好的授课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

  2.确需变更协议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4.本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协议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协议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发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导致课程不能继续安排;

  (2)乙方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如没有教授资历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时完成授课内容和授课计划的,

  (4)通过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测评后,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教学不合格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给予乙方原定授课费的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

  甲方因自身原因变更本协议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没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协议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2)由于身体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协议或变更授课时间,并提供相关证明,但应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由于本单位工作、会议、出国等安排,导致无法按时上课的或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应承担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企业聘请员工劳动协议(二)

  中学教师聘用协议

  甲方: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协议,时间为 年(自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协议。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与甲方其他在编在职教职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3)、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并根据内部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满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于00元/年。

  (4)、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满勤满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规和教学常规,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的声誉。

  (6)、乙方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终止本协议后,五年内不得到其他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与教育教学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协议达成协议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的。

  4、如果甲、乙双方要解除、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故违反本协议条款或擅自解除、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拾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其他

  在协议期限内,因乙方的职务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中学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二00年 月 日

  企业聘请员工劳动协议(三)

  ____(聘方)聘请____(受聘方)为外籍工作人员(或____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聘期为__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__年__月__日到职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离聘之日止。

  第二条 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

  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

  第四条 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____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

  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协议。受聘方如中断协议,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

  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理。

  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协议,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

  第八条 本协议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协议。延聘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期时,本协议期满即失效。

  第九条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用中文和____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聘方____(盖章)

  受聘方____(签字)

  企业聘请员工劳动协议(四)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协议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协议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协议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协议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协议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协议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协议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协议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协议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协议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协议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企业聘请员工劳动协议(五)

  聘用单位: (甲方)

  聘用对象: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为了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认真履行双方的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 聘用期限:

  二、 工资福利待遇 :

  1、 月基本工资: 元。

  2、校内结构工资及节日福利:与校内公办教师一视同仁,结构工资经考核后按月发放。

  3、 年终奖:参照职工,金额由镇政府决定,经考核后发放。

  4、 养老保险金:由学校和本人共同承担,其中学校承担30﹪,本人承担70﹪。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3. 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乙方;

  4.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和实绩决定是否聘用;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 乙方违法、违纪、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4) 乙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 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师德规范》,遵纪守法,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投入教育改革,参与教育实验工作;

  5.严格执行教育六项流程,教育质量教好,深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6、乙方发现甲方不履行协议,有权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协议。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乙方须在正式同甲方解除聘用关系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的当月工资及年终奖金。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二00 年 月 日

    138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