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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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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租是必须签订合同的。那么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要包括什么?不了解的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简单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谋求生活、发展经营的需要,经征询甲方及所在村委会领导同意,决定将赏朗村村前路口边的稻田承租来发展种植业,经过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双方一致同意,特签定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决不反悔。

第一条:面积和租金

1、出租面积:王跃3.0亩,王登文1.0亩,王登华1.7亩,王正才1.5亩,亩、亩、亩、亩。

2、租金:根据土地租田交通情况,经甲乙双方商量决定,每亩稻田的年租金为1500元起,其中王跃4500元,王登文20_元,王登华3500元,王正才2800元,元、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与合同期限

1、付款方式:租金交纳方式是每年交一次,一年一交,先交租金后用地,交纳时间为每年4月份前由双方代表当面点清租金,若有特殊情况,双方提前协商解决。

2、合同期限:本合同第一次签定的期限为三年,即从公元20_年5月1日起至20_年5月1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合同规定索要租金,有权监督乙方在生产劳动中是否对田地、田梗的使用情况是否破坏。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任何生产经营工作,但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生产劳动工作,提供给乙方一个安全、可靠、方便、舒适的工作环境,但不担当任何责任风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自主经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需要可在土地上建大棚、水池、水电安装设置、临时住房等硬件设施,以及其它相关的生产、生活等工作。乙方有义务按时在每年4月份之前交纳租金给甲方,有义务保护好田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不能随便转租土地给他人使用。若乙方要转让,须经甲方同意,或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第四条:合同延期或更改

1、本合同为期三年,期满后若乙方需要延期,可提前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如价格等),甲方不能以任何借口终止合同或转租给他人,合同延期应以满足乙方的要求为优先。

2、合同签定后一般不更改,若需要更改或补充,双方可协商后决定。

第五条:意外情况的处理

本合同签定后,土地永远是归甲方所有,若发生不可遇见的因素,如国家政策的变化,土地被征拨等情况发生时,田地的征拨费(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余的补偿(特指乙方投入到田地里面的具体财产:如树苗、大棚、水管、电缆、房屋、水池、工棚、保坎、道路等一切设施)归乙方所有。双方按国家政策标准办事,不能有任何违反行为。

第六条:合同时效及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金额多少、视情况而定。但不能低于损失的金额。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多份,其中甲方每户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2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_年2月1日起至20_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_年至20_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第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年月日起至2029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村委会:(章)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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