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1)
一、室内场所全面禁烟,做到“四无”:无吸烟现象,无烟具,无烟头,无烟味。
二、首诊医师须询问病人吸烟史,入出院病人须宣教控烟知识,并纳入病历质量考评。
三、全院职工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1、各科室醒目位置张贴标志,禁止吸烟。2、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候诊区、会议室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
五、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医务人员及行政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2、科室办公室内吸烟,发现一次,每人每次处罚200元。
3、凡是在医院120车辆、商务车、轿车内吸烟,驾驶员未出面禁止或禁止无效一律处罚驾驶员,第一次扣当月奖金50%,累计两次当月奖金全部扣完。同时扣除120车队队长当月职务津贴。
4、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100元)有监督员但无检查督导及记录(处罚100元),控烟办公室随机和不定期抽查,但每周不少于1次。
5、工休座谈会无控烟宣传和教育内容(处罚100元)。
6、首诊医务人员未向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或有宣传无记录(处罚100元)。
7、科内未完成控烟知识培训,或有培训无培训书面材料、参加人员签字记录(处罚100元)。
8、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的记录(处罚100元)。以上处罚,涉及科室扣款一律由科主任个人承担。由控烟办公室具体管理,监察科负责登记备案,财务科负责执行。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2)
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高校园文明水平,根据教育局及学区的禁烟令,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学校禁烟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二、学校室内外完全禁烟。教职工和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明显禁烟标识。校内任何地方俱不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敬烟。
四、建立禁烟督查制度。学校值日领导为当日禁烟责任人,发现有教职工违规,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五、学校门卫人员配合学校对准备进入校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不听劝告者劝其离开,禁止其入内。
六、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七、学校各部门要齐抓禁烟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健康教育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广播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八、学校相关科室禁烟职责分工如下:政教处负责学生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具体禁烟工作,后勤处负责禁烟标志牌的安装,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和门卫室的禁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禁烟知识讲座。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3)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学生创建一个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1.学校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
2.校园内实行全面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3.各处室及卫生责任区做到无烟头,办公室、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年级组长负责本部门、年级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使之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6.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做相应的经济扣除。
7.对外来人员,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8.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9.积极参与禁烟活动,学习戒烟知识,掌握戒烟技巧,克服吸烟行为。
10.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4)
1.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校园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禁止吸烟。
3.各部门对外接待不敬烟,不接受赠烟。
4.充分利用校班会课,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学校控烟知识知晓率达100%。
5.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开展学生“小手牵大手”活动,督促家长戒烟、禁烟。
6.学生家长来校吸烟,人人有责任劝阻吸烟。
7.校行政值班人员为日常禁烟监督员,在值班时发现有教职工违规或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时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者要劝离校园,并作好记录。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5)
第一条为倡导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育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禁烟范围: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所属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校长办公室为学校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在学校北大门、东大门、南大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立2――3个吸烟室,禁烟区不提供烟缸等烟具。
第七条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人民币50元/次罚款,由财务室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按捐款处理。
第八条此规定从4月10起执行。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6)
1.目的:为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及贮存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生产及贮存区。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4.禁烟、禁火:
4.1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2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库人员告知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
5.2管理部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库生产及贮存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5.3管理部人员应对生产及贮存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
5.4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6.处罚:
公司对违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7)
1、院质控小组人员进行每月抽查、每季检查,重点检查科室禁烟制度落实情况。
2、院质控小组须认真贯彻医院禁烟制度,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禁烟工作,发现病人或家属吸烟,及时劝阻,保证禁烟区内无人吸烟、无烟头。
3、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科室当年管辖范围内发生违反禁烟规定的现象,则该科室不得参加本年度科室评优工作。
4、医院全体职工应带头禁烟,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名单交办公室,月末给予扣发50—100元/次的处罚。
5、各科室所属区域内禁烟区要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头,对于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违规者及科室,扣除当月奖金。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8)
为了减少吸烟的危害,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在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医院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明确。
2、本院职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吸烟。
3、吸烟者只能在设有吸烟标志的固定场所(吸烟区)内吸烟。
4、医务人员禁止穿工作服吸烟(无论是否上班时间)。
5、医务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敬烟,同时告知就诊者及家属不要在医院内吸烟,也不得向他人敬烟。
6、在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不得摆放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
7、院内无烟草广告,不接受烟草厂商的赞助,不购买、不使用和不接受标有烟草广告标志的物品。
8、院内小卖部及自动售货机不销售香烟。
9、全院控烟监督员(保洁员、保安员),要求挂牌上岗,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经常检查巡视,及时劝阻和纠正违规行为。
10、参与控烟、劝阻他人吸烟,全院职工人人有责。
11、利用多种形式,在院内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12、医务人员要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并能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使全院的吸烟率逐年下降。
13、把控烟工作纳入到相关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务人员能指导患者戒烟,并能为患者推荐适宜的戒烟药物和控烟用品。
14、控烟工作列入科室质量管理评比内容。控烟办公室对全院各科控烟情况做定期检查考核,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不得参加文明职工评比,控烟工作不好的科室不得参加文明科室评比。15、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发现在非吸烟区吸烟,发现第一次吸烟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绩效工资,扣发当事人科室200元绩效工资。科室和个人不得参与文明科室和个人的评比。发现第二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三倍。发现第三次同类行为,处罚力度为上述的5倍,同时扣发当事人年终奖10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在非吸烟区发现烟头或/和摆放烟具等与香烟有关的物品,扣发发现地科室的绩效工资100元,再次发现处以三倍和五倍的处罚。发现地在两个或多个科室之间,则所有相关科室都处以相同的处罚。医院每年举办一次控烟文明个人和科室的评比活动,对文明个人和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扣发的费用用以作为奖励的费用。
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1、执行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关于全面禁烟的规定。
2、为促进我院创建“无烟医院”活动的开展,医院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全院控烟工作进行总结、指导和监督。
3、负责制订控烟年度计划。
4、根据控烟年度计划,落实各项计划工作。强化控烟意识,正确引导全院职工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
5、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烟制度,定期对全院各科室控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6、指导控烟工作小组和控烟监督员工作,协调各科室控烟工作。
7、考核各科室控烟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决定。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9)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为了从小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为了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教学区域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教学区域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3、校园内禁止游烟,禁止乱丢烟蒂。
4、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5、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6、校内不设烟草广告,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值周教师工作职责
一、工作原则
1.及时准确性原则
值周教师必须及时准确地将处于动态的学生状况及时反馈到班主任和德育处,及时地在公示栏上公示,以便学校及班主任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2.公正客观性原则
值周检查必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考核。
3.勤查勤记原则
值周教师对学生的出席、纪律、卫生清扫要勤于检查,勤于记载,勤于处理,坚决克服值周的偶然性和随意性。
4.齐抓共管原则
值周教师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德育处的一切工作,团结合作,齐抓共管,共创良好育人环境。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间
1.忠于职守,配合值周领导做好值周工作;值周时,佩戴值周标志,主动到值周领导处提前接受工作任务。
2.每天7点,准时到岗(正校门),检查学生着装仪表情况,并做好迟到纪录。课间操期间,及时将各班迟到情况反馈到班主任处。
协助值周领导维持集会、课间操秩序、纪律和安全。
3.检查课间教学区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学生抽烟追逐打闹、逃操、逃朝会及在教学区内进行体育活动的学生等),处理偶发事件,发现安全隐患或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值周领导报告。
4.中午管理留校的走读生,检查安全隐患,制止不文明行为。
5.维持就餐纪律,检查餐厅卫生。
6.及时把扣分通知单送到相关班级,及时记录、统计值周记分表。义不容辞地完成学校及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10)
为创建无烟单位,为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学校形象,提高师生的文明水平,根据《__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禁烟制度:
1、学校教职工、家长应自觉遵守学校的禁烟规定,严禁在学校内吸烟。
2、全体教师有义务经常对学生进行禁烟的教育,宣传吸烟的危害。也要对学生家长进行教育,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的学习环境。
3、对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的同志及家长,一律不得在教室、会场、操场及学生活动场所吸烟。如发现其在学校内吸烟,有权对其进行规劝。
4、学校要在会议室及校园明显的位置悬挂禁烟标志。
5、学校应热情接待来客,但不得向客人及领导敬烟,也不得在接待场所摆放香烟。
6、学生要严格遵守日常规范,严禁吸烟,并将遵守学校控烟制度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考核指标,无论在何处发现学生吸烟,任何教师都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7、监督员定期进行检查,将禁烟工作作为教职工评优指标之一,对戒烟成功者,学校酌情予以表扬和奖励。
8、以上各条,望全体教职工、家长遵照执行。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11)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净化学校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学校特制定如下禁烟规章制度。
1,校园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来人来访不敬烟。
2,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
3,全校教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在学校大门,办公室,会议室等显著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5,对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于违规的教职工,进行劝阻,通报批评,年度不能评优,评先。
(2)对于违规的学生,交政教处处理并通报批评。
(3)对于违规来访者,应劝阻其不吸烟。
(4)学校实施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有吸烟者或者有烟蒂的办公室,严格按照处罚规定执行。
最新禁烟管理制度(篇12)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公共环境,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放映厅、游艺厅(室);
(二)会议厅(室)、礼堂;
(三)图书馆、档案馆、科技管、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四)托儿所、幼儿园;
(五)中小学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其他各类学校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
(六)商店、书店、邮电业、金融业的营业(交易)厅;
(七)医疗机构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八)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汽车站、海港客运站的候车(船)厅、售票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其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室(区)。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应当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在本单位内部确定出本规定以外的禁止吸烟的场所。鼓励创建无吸烟先进单位。
第五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检查人员。
第六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检查人员对在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应当予以制止,并可处以十元罚款。检查人员对吸烟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八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罚款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第十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对拒绝、阻碍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