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篇1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加分奖励(一分等同现金五元)、通报表扬、嘉奖(同时奖励现金300元和奖分60分)、记大功(同时奖励现金500元和奖分100分)、晋薪晋级。
奖励办法
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为公司所采纳,予以建议奖,奖励6—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顾客财产失窃或拾金不昧的员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奖励10—20分(同时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3、看房DJ和管家当天拿小费(管家一间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奖励多一分(此分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奖励现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服务热情,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屡次(2次以上)有具体事实者;从事某一岗位或某一项目艰苦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3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5、节约成本方面有突出贡献者;遇灾难事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做出成绩者;检举损害公司较大利益者;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者;予以记大功奖励现金500元现金(同时给予相应的加分奖励);
6、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业绩优异,一年内记两次大功者;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薪晋级;
7、上述条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积极意义的情形,经调查属实,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灵活奖励(方法有加分、奖励现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学习等)。
二:处罚种类
口头警告、罚款、扣分罚款、停岗、降级处理、辞退、追责。
处罚办法
A、考勤类
1、迟到:在例队或集合后点名开始时未到者记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并记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动之前私自离开,不经直接上司批准,在集合点到时不在者计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0元,计纪律单一张,扣十分;
3、旷工:未经直接上司批准没来公司上岗,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记旷工,旷工一次计纪律单一张,扣四十分,月累计两次或连续两天旷工计自动离职。
4、调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请调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属上级批准后才可调休,违者按旷工计;
5、病假:因身体不适或生病不能来公司上班的,在部门早班例会前打电话向直属上司申请,待批准后可上班回来时补办病假手续(病假单、正规医院病历表、药费单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6、事假:凡请事假必须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请单征得直属上司的批准,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经理批准,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总或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完手续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罚100元(有薪者请事假几天多扣一天工资,由部门负责人考勤上跟进),由部门直属上司对其开具罚款单;
7、请假程序:首先到部门主管处申请,待同意后填写相应假单,按标准签名后,带齐相应单据交由人事部签名备档,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做考勤记录。要交罚款的需将罚款交至收银台后拿回一联交由直属上司备档。
8、辞退:公司有权辞退任何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人员辞退后其工资按标准发放,有保证金的给予退回;
9、自动离职:不按程序辞工或月累计旷工两次、连续两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发放任何补偿、工资及保证金;
10、追责: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或国家法律法规者,给公司或顾客造成一定或严重损失者,公司将立即辞退此员工并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或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利。
B、罚单类型
因管理需要,现将楼面部罚单分两类,为罚款单和纪律单。
1、罚款单:注重罚款为主,以罚款达到警告的目的,一般卫生方面及事假单(无薪者)处理的计罚款单,不计行政处罚记录及扣分;
2、纪律单:违反公司各种行为规范或各项规章制度,主要以记过为重点,兼以罚款扣分,月累计三张纪律单将视其平时行为表现处以停岗停薪七天至辞退处理,月统计部门内纪律分最低者将给予直接辞退(纪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币,纪律单与积分同时进行)。
附则
1. 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篇2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1.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2.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3.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总经理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奖励方式:为保障举报人的权益,此奖不公开授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特别颁发给获奖者一定数量的奖金。
4.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
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二、惩罚: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积分与罚款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1分为10元)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4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码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空调安装好后没有搞好卫生及补好墙洞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干私事,睡觉者
对非本职工作但有利益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10-19分即相应罚款
对各级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在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造成严重伤亡者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故意泄漏公司机密者
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者
散布对公司不利言论,或从事损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为者
5、受惩罚的员工可根据其表现,经研究给以留职察看处分者
6、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7、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总经理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经理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总经理及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主管和部门经理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8、违纪罚款的缴纳: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经理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及规定的时限上缴部;
罚款必须在罚单下达后5日内缴纳,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人员将予以除名处理;
9、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总经理提起申诉,在总经理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可以暂缓履行处罚。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篇3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闽电安[2000]0912号)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1.4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按安全责任、安全风险、贡献大小确定,并向安全责任及安全风险大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理部倾斜。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项目监理部。
1.7发生本公司责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内部处罚执行公司有关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关于印发<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机械事故及行车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文件等,制度修编后,执行最新的制度。
2.目标
2.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2.1.1杜绝工程施工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1.2不发生人为责任的火灾事故;
2.1.3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
2.1.4不发生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2.1.5不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的电网事故。
2.2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预防预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防止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恶性事故发生。
3.奖励
3.1安全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3.1.1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1.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3.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即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的奖励。
3.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2.1奖励对象:
(1)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使险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面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的;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处理和调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贡献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安监及有关人员。
3.2.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推荐或由所在单位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监理公司经理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3.2.3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公司表彰奖励外,由公司推荐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3.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公司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职工予以奖励。
3.4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比和奖励。
4.处罚
4.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间,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奖励。对在考核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而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所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奖。
4.2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网、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除受到省电力公司行政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具体经济处罚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领导、中层干部、安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处罚,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方案,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4.3发生人身重伤及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4.3.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2)对负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元;
(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不进行行政处罚;
(4)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3.2工程分包单位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除扣罚单项工程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必须立即限期整改。
4.3.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旁站并没做旁站记录的处罚本专业监理工程师500-1000元。
4.4轻伤事故的处罚: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00元,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5对“三违”行为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在本年度公司安监人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各种情况之一累计3次以内的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减15%~20%;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
(1)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包括无安全帽)等安全违章行为。
(2)未按规定对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的;
(3)有关安全报表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或安全培训及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的。
4.6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凡发生任何性质的事故都应及时准确上报,发现有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责令补报外,还要撤销奖励,加重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的行政处分。
4.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奖励金的来源和使用
5.1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违规或事故罚金一并作为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5.2公司从每年工资总额中列支50%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财经部,另外10%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公司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并建帐,由质安部统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团等上级下拨的安全奖励金。
5.4安全奖励金暂定“以支定收”的原则,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奖励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划拨。
6、附 则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办事处。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篇4
第一条总则: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篇5
1、未经上级书面同意,违反图纸要求、作业指导书及更改编程数据进行生产的,处罚100元/次,造成其它损失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由责任人承担。
2、未按规定对产品进行首检、自检和巡检的处罚20元/次,如未送检等原因造成的批量质量不良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3、为逃避赔偿责任,未经检验确认,私自报废或抛弃产品的,每只产品按5元进行处罚。
4、操作人员和检验员未规定填写《生产启动、检验控制表》的,操作人员和检验员各处罚20元/次。
5、检验人员因首检出现错误的,对检验员处罚50元/次;如产生产品批量报废时,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6、首检确认合格,操作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未进行自检而造成批量性报废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1元进行赔偿。
7、生产过程中因设备或工装原因调整,需及时送检验员确认,未经检验员确认造成的报废损失则由责任人承担;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8、调试员、检验员和操作人员对已调试好的设备或工装并开始加工生产,由第三方人员检查出错的且造成产品返工、返修或报废的,对各责任人处罚50元/次,每只报废产品按2元进行赔偿。
9、当班生产出现的所有不良品,报废品需交检验员统一收缴,检验员确认可以返工的,则由责任人员自行返工,返工后须送检验员确认,确认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报废品处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产品责任人拒绝返工、返修的,对其责任人处罚50元/次;2次以上加倍处罚;返工、返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原工序人员承担。
11、在生产过程中对报废事件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者,对各责任处罚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产时自检发现不良产品的,不做任何处罚,如需返修的产品工时不予计算。
13、产品流转卡上未经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对该工序人员处罚10元/次。
14、其他工序发现报废产品的,每只按0.5元作为赔偿,发现者按5元/次进行奖励;下道工序发现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产品,并在10只内),下道工序发现者按0.5元奖励,超过10只时,相同缺陷报废的奖励金额按10元/次进行奖励为上限,不重复奖励。
15、调试设备出现报废品的,由调试员签字认可;机器报废(在公司规定数量的范围10只内)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此种情况除外,不作处理;报废数量超过20只以上的,(需副总签字认可)。
16、产品经全检或包装筛选发现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对此尚有疑虑的产品要向检验员或部门主管确认方可流转。
17、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图纸、作业指导书由错误现象的,对发现者奖励30元/次。
18、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有技术、工艺改进的,为公司提升产能、质量或是经济效益的,经公司领导认可的;给予奖励100元-1000元并通报表彰。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篇6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__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篇7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内容(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2.1.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1.2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2.1.3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2.1.4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1.5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2.2.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2.2.2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2.2.3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2.2.4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2.2.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2.2.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7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2.2.8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