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
药品是特殊商品,存在合理使用的问题。否则不仅会浪费药品资源,还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1)
1、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①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②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③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④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
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⑥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⑦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2、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一级召回:
24小时内召回药库。查找处方、病历,找到用药患者,通知其停止服用并取回药品。本方法仅限于继续使用这种药品将对患者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药品召回。
3、二级召回:
一周内召回药库。当发现药品缺陷,但这种缺陷药品使用后不会对患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可采用的二级召回方式。召回药品应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质量管理负责人可根据不同情况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2)
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确合理地储存约品,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的基本工作职责是: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避免事故。
三、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一)按照药品不同自然属性分类进行科学储存,防止差错、混淆、变质。
(二)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四、药品仓储保管应执行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并按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和养护要点做好在库药品的储存保管。
(一)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储存于阴凉库或常温库、冷藏库内。
1、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
2、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
3、冷库:温度保持在2℃—10℃。
4、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二)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储存保管,其中:
1、药品与非药品(指不具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物品)应分库存放。
2、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3、品种与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以及性质相互影响的药品应分库存放;危险品应与其他药品分库存放。
5、药品中的危险药品应存放于危险品专库。
6、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
7、不合格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专区内,按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8、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区内,经质量验收并确认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品区。
9、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或分开堆垛,入混批堆码,每一垛的混批时限为:药品的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间间各应不超过一个月。
10、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半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摧毁月报表。
11、近效期药品应挂近效期标志。
12、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规范操作。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13、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1、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
2、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
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4、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
5、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五)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
1、黄色: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
2、绿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
3、红色:不合格药品库(区)。
(六)药品入库时应按照药品入库验收制度,经过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或盖章后办理入库手续。
(七)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八)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接受药品养护员有关储存方面的指导,掌握主要剂型的储存保管与养护要点,做好仓间温、湿度等管理,正确储存药品。
(九)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坚持检查复核后出库发货。
(十)药品出库发货时,应做好出库发货复核记录。
(十一)对于销后退回药品,应按《退货药品的管理规定》做好退货记录与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十二)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质量。
(十三)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定期做好库存盘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3)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应在失效期前6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并寻找原因,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5)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入新品种,急救药品、急用药品例外,但事后应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补办临时用药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6)
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
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加强药品合理安全的管理制度(篇7)
一、目的
为加强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地反映存货资产的结存及管理状况,使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所称“存货”特指:仓库库存药品、药店陈列药品。
三、职责
1、仓库药品:由主管仓库负责人组织参与大盘点实施工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2、药店药品:由销售业务部负责组织参与大盘点实施工作,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财务部:负责对大盘点过程全程监盘,对盘点计算结果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药品做出处理意见,进行有关的帐物处理;每月对自行盘点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总经理审批,实存数与计算机结存数对照,短少由药店自行承担。
4、总经理:负责盘点盈亏处理的审批工作;
5、存货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初盘工作。
6、各职责人员必须对本职责负责,盘点工作结束,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盘点结果真实。
四、盘点时间
1、药店盘点分为自盘和大盘点(公司组织实施的季度盘点)
①每月进行一次自盘(小范围盘点),由药店员工自行进行盘点工作,药店员工将店存数与计算机实存数对照,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②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初盘、监盘、复盘),大盘点具体时间具体安排。
2、仓库盘点:半年进行一次,即年中、年末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3、若要变更时间,必须征得财务主管会计(核对时点数据的要求)同意方可。
4、财务部人员不定期地抽查仓库、药店的存货情况。
五、盘点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不停工或不关店)与静态盘点(即停工或关店)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大盘、抽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大盘点)和抽查盘点(自盘)相结合。
3、每月定期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自盘盘点时间由药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盘由财务部决定。
月盘点流程,药店每月进行月盘点可以及时发现工作流程中的各个环节漏洞及差错,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以减少药店的损失;财务部不定期抽查盘点的账货相符情况;药店计算存货公式=上月结存+当月购入+药品退回-药品退出-本月销售
每月药店要同财务部对账,核对进货额、销售额、调价额做到账账相符,以保证盘点结果的真实。
4、每季度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盘点。
5、对仓库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年中、年末的定期盘点由主管仓库负责人组织实施。
六、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
仓库定期盘点由主管仓库负责人拟定《盘点实施计划》上报经理审批,并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3、与仓库药品、药店药品相关的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4、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存货;
5、季度、年中、年终大盘点前要求各部门按照计划安排盘点小组,至少分为两组,一个初盘组,一个复盘组,分组实施初盘、复盘,分小组必须两人以上。
6、《盘点计划表》包括:盘点时间、参盘人员、分组情况、分组负责人等;
7、主管仓库或业务部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盘点表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等,但不得打印结存数量。
七、实盘
1、主管仓库或业务部负责人将打印《盘点表》分发给小组盘点人员,分段或分区开始盘点;
3、每组盘点人员按照存货摆放顺序依次计数填写盘点表的实盘数;各组将自己区域内药品盘完后,再各组交替复盘;
4、确认盘点结果无误,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业务部在时空软件“盘点管理”录入实盘数,计算盘点结果;并将盘点结果交财务部。
八、盘点处理
1、财务接到盘点结果表,审核再次核对确认盘点结果后,编制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做账务处理;
2、主管仓库负责人对盘点结果和存货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3、由业务部对盘点中发现问题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进行盘点奖罚;
4、仓库盘点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其短少数量按照含税批发价由保管赔偿,责任不清由仓库全体共同赔偿。;
5、药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盘点损失由责任人按含税零售价赔偿,责任不清由店员全体共同赔偿。
九、经总经理批准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