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7篇)
幼儿园需要对全园幼儿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因此幼儿园要建立完善的卫生安全制度,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篇1
我园努力认真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根据我园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儿童入园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验乙肝五项、血色素,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同时了解幼儿的接种史、疾病史、传染病史、家族史、过敏史及生活习惯等。
2、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每年为在园幼儿体检一次。按要求每学期测体重两次、身高、视力、头围各一次,并对幼儿体格发育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评价情况向家长反馈,同时督促家长对患有龋齿、视力不良、贫血、沙眼等疾病的幼儿进行矫治,并向幼儿园及时提供反馈治疗情况。
3、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在班教师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消毒。
二、卫生消毒及隔离制度
1、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鼠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期、不定期清扫、消毒。
(5)被套每月洗一次,被褥冬季每月晒一次。
2、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用流动水洗手,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勤晒被褥,床单、被罩每月清洗一次。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一次看电视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7)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做到四洗手(进园后洗手;饭前便后洗手;给孩子开饭前及削水果前洗手;倒垃圾后洗手)。
3、消毒隔离制度
(1)保证保健物品专用。
(2)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带隔离期满痊愈后,持县级以上证明方可回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退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及时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四、幼儿体格锻炼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五、各项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六、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七、建立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八、园中环境卫生管理
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篇2
1、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儿童在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根据“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要求,逐项询问与检查和填写辅助检查要查红蛋白、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对有呼吸道传染病接触史或可疑患病的儿童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
经体检、化验、胸透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2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该儿童即可准于入园。入园时应有预防接种证。
定期体检: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半年对儿童进行一次口腔检查,对4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视力、眼位的检查,并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坚持晨检午检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工作,了解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及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必须在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健康检查项目按“健康检查表”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作胸部X线透视,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淋病、梅毒、肛拭培养、阴道霉菌、滴虫检查。炊事员要做便培养。
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缺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员工作。
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的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患有其他有碍儿童身体健康疾病的工作人员,要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
3、体弱儿管理
通过体检筛选体弱儿,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体弱儿管理范围:对低出生体重、早产、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活动期、小儿中度以上缺铁性贫血、中度以上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每月≥2次),先天性心脏病、癫痫病、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常见畸形等。
建立健全专案管理档案。登记、处理、管理、结案。每月或每季度检查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
对体弱儿在吃、玩、睡生活等各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和护理,并逐步加强户外活动和体格锻炼。
4、儿童常见病管理
了解儿童生理特点及常见病发病规律,积极预防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掌握适宜技术,如口服补液的配制方法。
积极防治营养性疾病,通过体检了解儿童营养状况,针对不同的'原因,提出干预措施。调整饮食、保证营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治疗原发病。
积极防治肠寄生虫病,养成幼儿良好卫生习惯,定期集体驱虫每年1~2次。加强口腔、眼保健工作,积极防治口腔、眼常见病。
5、传染病管理
及时了解疫情,施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发现传染病按规定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入托和转托手续,园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传染病流行期间不带儿童到公共场所。
儿童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经医务人员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卫生消毒
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儿童玩具、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室内应有防蚊、蝇、鼠设备,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每天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10~15分钟,定期消毒。
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便盆每次用后立即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
三岁以上儿童用蹲式厕所。
个人卫生:
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用后及时清洗,做好消毒工作。
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控制糖和含糖食物的摄入量和摄入次数。
寄宿制儿童应定期洗头、洗澡、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用具分开,毛巾每次用后消毒。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每两周日晒一次。
保护幼儿视力,室内照明要符合要求,尽量采用自然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超过30分钟,其距离应大于电视机对角线的5~7倍,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儿童不在光线过强或过暗的环境下看书、写画;连续看书、写画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培养儿童良好的看书、写画姿势,眼与书本之间距离保持30~35厘米,书与桌面应成30~40度角;教育儿童不用手揉眼睛,注意用眼卫生;杜绝儿童眼外伤的发生。
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儿童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在园内禁止吸烟。
7、预防接种管理
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8、饮食卫生、营养膳食管理
坚持点名制度,用餐前、后清点幼儿人数,组织幼儿洗手、洗脸做好幼儿出勤记载,以确保幼儿人数无误。
不让幼儿端过热的食物,防止幼儿烫伤。
用餐过程中为幼儿创设一个安静、和谐的用餐氛围,提醒幼儿相关的用餐注意事项,培养幼儿良好的用餐习惯,不骂、不催促幼儿用餐。
用餐过程中若有幼儿需要出园,须有教师陪同。
用餐完毕,打扫好清洁卫生,组织幼儿游戏或休息,确保幼儿安全。到规定时间方可交班。
9、幼儿体格锻炼
有组织的经常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两小时以上。有计划的锻炼儿童体格,坚持经常和循序渐进,体弱儿给予特殊照顾。
10、安全制度
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的各项活动,以孩子为中心。
专人负责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药物必须由医务保健人员负责妥善保管,服药时仔细核对。
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儿童。
11、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
定期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及当前社会疾病流行情况,引起家长的注意,介绍儿童在园情况,了解儿童回家情况等,对体弱多病儿童及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儿童,要加强同家长的联系,共同采取矫治措施,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并做好记录。
12、健康教育
拟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价、总结。
保健医生接受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并负责对本园保教人员进行培训。
经常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有宣传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栏,宣传栏每季度换一次。
13、卫生保健登记统计
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检午检晚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统计表及个案登记表)、体格检查记录表、以外事故登记薄、家长联系薄、健康教育登记薄、保教人员培训记录、保教人员健康证、保健人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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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幼儿入园家长要出据户口簿、当地卫生院儿童健康证明和幼儿预防接种证明,不得接收证明不全或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入园。
三、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坚持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坚持每日晨午检,对有特异体质的幼儿要实施特殊保护。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四、幼儿园职工持有健康证。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严禁有传染性疾病、心理精神疾病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幼教工作。
五、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进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活动室、寝室、玩具、毛巾、水杯、餐具、厕所等每天要消毒一次,严防交叉感染。
七、搞好幼儿营养调查,做到科学配餐,培养幼儿良好饮食习惯,教育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不随便吃零食。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幼儿进食异常情况。
八、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幼儿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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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二、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是通风换气,室内有蚊蝇,防暑设备。
三、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
四、看电视时间不宜过长,不能离得太近。
五、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勤洗澡。
六、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幼儿不混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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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入园和新工作人员到岗均要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不招收患有先天心脏病、癫痫、高烧抽搐等有事故风险疾病的幼儿。
二、幼儿及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每学期测量身高体重、测视力、验血色素各一次,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
三、坚持晨检制度,发现疾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报告,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疾病扩散。
四、制定合理的一日作息时间。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每日户外时间不少于3小时。
五、建立体弱幼儿档案,定期对体弱儿进行检查和分析,提出保健措施。
六、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制定带量食谱,定期计算营养摄取量,每月召开膳食员会。
七、每天保证充足温度适中的开水,每天起床后、课间、运动后提醒幼儿饮水,培养幼儿自觉饮水的习惯。
八、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正确的坐、立、行、走姿势,为幼儿的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九、做好环境卫生、日常用品、玩具、清洗消毒工作,保证空气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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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幼儿园中的生活注意动静结全,要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制定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表。
二、合理膳食管理
1、饭食管理: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膳管委,伙食费专人用。
2、科学喂养:制定要合理的食谱,保证足够的热量和营养素,抓好进餐管理,让幼儿吃饱吃好。
3、饮食卫生。
三、幼儿体格锻炼
1、要有组织地经常和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
2、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特殊照顾。
四、幼儿体检查
1、入园检查:凡新生入园必须经指定医院进行全面体验后正常者方能入园。
2、定期检查: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测体重,视力一次,建立儿童档案率达100%。
3、检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在校卫生消毒及隔离
1、环境卫生
2、个人卫生:做到一人、一巾、一杯专人专用,饭前便后洗手,天天带手帕,并正确使用,早晚刷牙,饭后漱口,勤剪指甲,勤换内衣。
3、消毒隔离制度
六、预防疾病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2、督促家长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的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
七、各项安全制度
1、各项活动要以孩子为中心。
2、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的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现。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
4、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八、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按上级要求,设立保健档案。
九、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同家长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问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定期出好卫生宣传窗。
十、园中环境卫生管理园内环境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平时每个班级的保育教师负责责任区的卫生打扫;每月全园出动开展一次外环境的大扫除,不仅要将角角落落的垃圾捡出扫净,还需对所有场地,塑胶地面进行冲刷,擦洗大型玩具等,以始终保持整个幼儿园大环境明亮、洁净、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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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园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幼儿入园:家长要出据户口簿、当地卫生院儿童健康证明和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幼儿园不接收证明不全或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入园。
三、幼儿园为每位幼儿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坚持每日晨午检,对有特异体质的幼儿要实施特殊保护。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四、幼儿园职工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严禁有传染性疾病、心理精神疾病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幼教工作。
五、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进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活动室、寝室、玩具、毛巾、水杯、餐具、厕所等每天要消毒一次,严防交__感染。
七、搞好幼儿营养调查,做到科学配餐,培养幼儿良好饮食习惯,教育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不随便吃零食。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幼儿进食异常情况。
八、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幼儿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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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时间和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保证儿童每日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全日制儿童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四)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托幼机构服务形式合理安排每日进餐和睡眠时间。制订餐、点数,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
(五)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每日巡视,观察班级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保证儿童按需饮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3.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4.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5.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
6.禁止加工变质、有毒、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物,不得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留样食品应当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样品种不少于100克以满足检验需要,并作好记录。
7.进餐环境应当卫生、整洁、舒适。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保证儿童情绪愉快,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
(二)膳食营养。
1.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生理需求,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参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和各类食物每日参考摄入量(见表),制订儿童膳食计划。
2.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食物品种要多样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选料、洗涤、切配、烹调的过程中,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减少营养素的损失,符合儿童清淡口味,达到营养膳食的要求。烹调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儿童的进食兴趣。
4.托幼机构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儿童热量和蛋白质平均摄入量全日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机构应当达到“DRIs”的90%以上。维生素A、B1、B2、C及矿物质钙、铁、锌等应当达到“DRIs”的80%以上。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5.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为贫血、营养不良、食物过敏等儿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至少提供1次点心。
三、体格锻炼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及生理特点,每日有组织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掌握适宜的运动强度,保证运动量,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二)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做好场地布置和运动器械的准备。定期进行室内外安全隐患排查。
(三)利用日光、空气、水和器械,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做好运动前的准备工作。运动中注意观察儿童面色、精神状态、呼吸、出汗量和儿童对锻炼的反应,若有不良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避免运动伤害。运动后注意观察儿童的精神、食欲、睡眠等状况。
(四)全面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患病儿童停止锻炼;病愈恢复期的儿童运动量要根据身体状况予以调整;体弱儿童的体格锻炼进程应当较健康儿童缓慢,时间缩短,并要对儿童运动反应进行仔细的观察。
四、健康检查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所)健康检查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所)。
(2)承担儿童入园(所)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开展健康检查,规范填写“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健康检查项目。
(3)儿童入园(所)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所)”,及时确诊治疗。
(4)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当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0~6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
发现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托幼机构应当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
2.定期健康检查
(1)承担儿童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长(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听力,检测血红蛋白或血常规。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
(3)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4)转园(所)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0~6岁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所)。“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所)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所)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由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托幼机构的患病工作人员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一)环境卫生。
1.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1次并记录,为儿童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并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集中消毒应在儿童离园(所)后进行。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取湿式清扫方式清洁地面。厕所做到清洁通风、无异味,每日定时打扫,保持地面干燥。便器每次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抹布用后及时清洗干净,晾晒、干燥后存放;拖布清洗后应当晾晒或控干后存放。
5.枕席、凉席每日用温水擦拭,被褥每月曝晒1~2次,床上用品每月清洗1~2次。
6.保持玩具、图书表面的清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玩具清洗,每2周图书翻晒1次。
(二)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位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饭前便后应当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早晚洗脸、刷牙,饭后漱口,做到勤洗头洗澡换衣、勤剪指(趾)甲,保持服装整洁。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和护理儿童前应用肥皂、流动水洗手;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
(三)预防性消毒。
1.儿童活动室、卧室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消毒2次。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用水杯喝豆浆、牛奶等易附着于杯壁的饮品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巾每次使用后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坐便器每次使用后及时冲洗,接触皮肤部位及时消毒。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一)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三)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四)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五)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六)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七)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八)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一)托幼机构应当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低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儿童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八、伤害预防
(一)托幼机构的各项活动应当以儿童安全为前提,建立定期全园(所)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二)托幼机构的房屋、场地、家具、玩教具、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托幼机构应当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暴力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果发生重大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托幼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儿童及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的能力。
(五)保教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预防儿童伤害相关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做好儿童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跌落、溺水、交通事故、烧(烫)伤、中毒、动物致伤等伤害的发生。
九、健康教育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季节、疾病流行等情况制订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举办健康教育课堂、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宣传专栏、咨询指导、家长开放日等。
(三)采取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每季度对保教人员开展1次健康讲座,每学期至少举办1次家长讲座。每班有健康教育图书,并组织儿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四)做好健康教育记录,定期评估相关知识知晓率、良好生活卫生习惯养成、儿童健康状况等健康教育效果。
十、信息收集
(一)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健康检查表或手册、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二)托幼机构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出勤、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膳食管理、卫生消毒、营养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伤害和健康教育等记录。
(三)工作记录和健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工作记录应当及时归档,至少保存3年。
(四)定期对儿童出勤、健康检查、膳食营养、常见病和传染病等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儿童健康及营养状况。
(五)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应用计算机软件对儿童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营养评估等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