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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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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按用途可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或分为维持经费和发展经费。前者指维持原有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及规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后者是指在计划年度内,经批准新增加的机构、人员或其他事业项目所需的经费。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1

一、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1、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2、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3、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非公务接待、购买礼品和其他馈赠等方面的支出。对不按规定使用义务教育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预算管理,积极实施预算编制规定。

1、中小学预算以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

2、中心学校以下的村小、教学点及初级中学的预算由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3、中小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基本支出预算要按国家统一的“目”级科目进行细化编制,

4、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排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阜南县地城镇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标准:

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1)一类支出项目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5%。

1、师训费:占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7%。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材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此项费用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2、书报杂志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3、专用资料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5%。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4、图书资料购置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年均增加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5、仪器设备购置费标准: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3%。由中心学校在全乡统筹管理使用。

(2)二类支出项目标准:办公费(不含书报杂志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印刷费七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为65%。村完小、初级中学使用60%,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5%。

其中维修(护)费标准: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维修(护)费不低于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

(3)三类支出项目标准: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四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为10%。

1、交通费、差旅费:两项支出合计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6%。由村完小、初级中学管理使用4%,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2%。

2、会议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1.5%,村完小、初级中学使用0.5%。

3、招待费:占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2%。由中心学校统筹管理使用。

四、中小学财务管理

严格账户管理。中心学校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账户,对中央和地方的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进行专门管理核算。中心学校统一核算各村级完小和初级中学经费,按各完小和初级中学学校名称建立明细账,实行分户核算,统一管理。

(一)加强财务监管。

1、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机制保障改革后,各中、小学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对各项收费、校办产业、勤工俭学、捐赠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单笔活动资金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须报中心学校批准,1万元以上的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核销手续。每张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所属类别,方可核销。

4、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记账、算账、结账和报账,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每年度末进行财务结算后,必须向学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并定期在校内外公布学校财务管理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对账目管理混乱,违犯财经纪律的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控制单位的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要遵照“专款专用、量入支出、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事。对不经教育局批准,擅自立项、扩大开支范围,年终出现新债务的学校,追究学校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

6、健全财务机构,中心学校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各中小学配备专(兼)职报账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7、各学校财务人员每月到中心学校报账一次。

8、各中小学到中心学校报销的单据必须真实,如经中心学校或相关部门审核后出现虚假情况,追究经手人和学校领导责任。

9、各校长直接经手发生的票据,须由学校其他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到中心学校报销。

10、不得挪用各种类别项目资金。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抓好执行,合理合规使用资金。制定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公示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组织编制学校年度决算,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反映学校财务收支状况。

(三)、完善监督机构。中心学校要成立经费使用监督小组,组长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兼任,对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全面监督。学校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任财务人员或报账员。

五、严格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完整。

中小学校的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核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变卖、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要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并设立专(兼)职公物保管员。具体要求:

1、大型资产购建需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2、各学校对固定资产、物品、材料每学期末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大型资产(学校各类基地、房舍、校园等)的处置(出售、报废等)相关文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其变价及残值收入必须入账,作为专用基金管理。

4、单位确认为呆死账的往来款项,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核销。

六、严格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财政部门加大对各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学校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管好用好资金。对违纪违规人和事,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究,从严处罚。

七、严格资金审计制度。

各中小学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必须先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然后再移交财务手续,中心学校派人监交。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2

为有效管理学校公用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公用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校委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经办学校用费的开支。

二、由校长直管财务管理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机构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请示汇报学校领导。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校委会讨论通过开支。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预算经费开支。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务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班级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六、财务人员要注好经费使用帐目,尽职尽责。用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不准提现金,保证资金安全。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公用经费的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禁止动用公用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财务人员每月月末及时向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支出状况

第四条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主要用于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 班级公用经费:小学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安排进行安排。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第七条 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日”节科目)。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

(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八条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九条 中心校根据上级下拨的公用经费总额,按各村校在校学生人数,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分配,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村校频斜。中心校不准截留、用。

第十条 中心校执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体制。中心校按上级规定分配标准将公用经费分配到各所村校,各村校校长对实际支出凭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签批,并向中心校报账。

第十一条 中心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预算采购时间编制购置计划,村校的设备采购报中心校审核、汇总,报县教育局审批。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由中心校根据采购需要填写采购申报单,报县教育局审批,送交县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所有维修项目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项目要有合同或协议,达到规定数额的维修项目要经过政府采购。工程完工后应经过验收和决算审计。

第十三条 中心学校与所辖村校,要建立备用金领取与发放、公用经费的支出与报账等会计业务发生所必须的备查账,及时准确登记账,所辖村校要定期与中心学校对账,做到帐帐相符。

第十四条 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中心校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帐,所辖村校登记固定资产备查账。中心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心校及所辖村校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签章: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间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中心校及所辖村校,要坚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用支出每月上墙公示一次。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县财政局、教育局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

公用经费主要指财政拨付的办公资金。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教职工和学生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费、邮电、宽带、电话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福利、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及利息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条

公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保质量”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资料印刷费、宣传费、体育维持费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第三条

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四条

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区级财政部门、区教育局组织政府采购。

第五条

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六条

要严格控制租车费、接待费(按上级标准)等非业务性支出。要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第七条

大型维修项目先报上级并批准。施完工后由教育局审计科进行审计后方可结账。

第八条

公用经费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杜绝学校产生新增债务。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教职工和上级的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九条

严禁以任何名义或任何形式乱组织会议并发放津贴和礼品。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5

一、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师培训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

1、公务费:指学校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使用费、清洁用品和其他开支。

2、业务费: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师用教材、讲议、教学用文具、纸张、墨水、粉笔等消耗用品)、实验实习费(试验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实习费用)、文体维持费、宣传费(包括宣传资料、展览等)。

3、设备购置费: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教学仪器、仪表、电器设备、机电设备、电教设备、标本、模型等)、文体设备(包括乐器、体育器材、文艺活动用品)、图书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学生课桌凳、教师桌凳书柜、电讯设备、医疗器械、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炊具设备),按规定列入设备购置开支的修购基金。

4、修缮费: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费用支出,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指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各学校按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予以安排。

6、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有关事业支出。

三、公用经费用途

学校公用经费只能用于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开支,不能用于发放教师的津贴、补贴或奖金,也不得擅自改变公用经费的用途,用于教师的其他福利。

四、单个建设项目投资额度低于5万元的,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和校舍维修以及小型购置,都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6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等。

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7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规范化管理,增加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养学生科学理财意识,保护学生权益,使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团经费为社团会员集体财产,社团一切正常收入均纳入社团经费,并在本条例的规定范围内运行;社团会费全部用于社团活动,而非社联或个人;

第三条校级社团经费由大学生社联收取,院级社团经费由各学院社联收取;院级社联与社团的经费管理制度请参照本经费管理条例;

二、经费来源

第四条社团经费以自筹为主,并可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同时团委通过立项支持部分活动经费。即其来源主要为:

1、会费(包括普通会费和特殊会费)

2、社团赞助

3、学校拨款;

第五条各社团会费收取实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时由社联财务部组织统一收取,整合统计后交由经费管理机构托管。会费收取金额由各社团负责人视本社团活动情况向社联申报。各社团有关会费收取事宜,具体规定如下:

(1)会费收取后不再归还。除收取会费外,原则上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会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元/年,如确实有需要,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第六条各社团在收取会费时,应对每笔会费的收缴记录记清楚,包括交纳的人数、金额、时间等。所有会员均应登记在册,并将会费总额连同收缴记录先在社联备案,再由社联上交经费管理机构,并给各个社团建立单独账户;

第七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向社会请求赞助等方式获取经费,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园内以营利为目的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各社团所获商家赞助之经费,必须先在社联财务部登记备案,再将赞助款交至社联财务部,社联财务部统一上交经费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累加入相关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承担的大型活动(时间较长、所花费成本较高、影响较大),经社联研究决定并报团委讨论审批,可酌情给予一定的拨款资助;

第九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团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团经费、活动经费;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8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2、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篇10

为了加强所机关的财务管理,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根据国家财政、财务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的审批原则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依照有关的财经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先批后支的原则,对超出预算定额的费用支出,不予审批。

二、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包括购买办公用品用具等),500元以下的,由需购买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人员执行。

2、大额会议费支出,根据财政预算定额标准由财务人员核定会议费支出标准,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各类专项经费的支出,有关部门需列出详细支出科目,经分管所长同意后,由所长批准,由财务人员执行。

4、差旅费的支出和一般性的支出,根据出差单和出差发票,由财务人员审核后报所长批准;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的,事前需经所长同意。

5、定额内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因工作需要,确需开支的,经所长批准后,由财务人员执行。定额内机动车燃料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的支出、房租费、水电费、食堂伙食补助费和修缮费的支出,需由经办人提出,经所长审批后,由财务人员执行。

6、办公设备购置费支出,由所需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长或所长办公会通过后,由财务人员执行。

7、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包括学费、奖学金及其它有关支出,经所长或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人员执行。

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

1,取得的发票、票据及其他原始单据须以真实交易为基础,票据填写规范准确,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部门领导、所长签字后,财务部门才能予以报销。

2,所内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报办公室审核后统一采购、领用。对所内办公用发生的电话费、水电费、煤气费、食堂补助等由办公室集中支付。

3,机动车消耗费用支出,由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车辆保险费、检车费等由财务部门统一支付;汽油款和过路费据实予以报销;车辆维修需由司机提出申请,注明维修项目,经办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理,支付维修费用;购买车用饰品,需经领导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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