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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规章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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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隐患,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消防工作要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中心消防安全。

二、中心主任为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中心主任履行分管消防安全职责,各职能科室科长(主任)为本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职责

(一)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中心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建立健全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组织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和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具体负责中心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规划,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负责制定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对科室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与中心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科室管理;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重大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做好记录;

3、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及逃生等技能培训,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清洁保养工作。

(四)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中心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防火义务和责任;

2、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服从防火安全管理,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操作中的火险隐患,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扑灭初起火灾,会使用各种消防设施);

3、了解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所在位置,发生火灾及时报警,积极扑救。

四、消防安全培训制度

(一)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部门、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消防设施的性能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二)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五、禁烟制度

凡设有禁烟标志或明确规定的禁烟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消防安全科室每月自查一次,中心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节假日放假前组织检查一次。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要做好记录备案。

七、消防系统维护制度

(一)消防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必须按维护规定进行维护,并进行登记。维护工作必须由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消防工程维护单位承担,并须签定维护协议书,接受消防部门及主管单位监督、检查、考核。

(二)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制定检查、维修保养方案,做好检查后设备运行状态的记录。

(三)定期进行消防栓出水检查,室外消防栓每年至少保养二次,手提式灭火器每月气压检查一次,随时检查安全出口标志以及消防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

(四)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未经许可或无紧急需要不得随意动用或移位。

八、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总务仓库

1、仓库内设置禁烟火标志,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乱接电线、电灯,禁止使用电炉等用电物品。物资进库时要认真检查验收,严防火种带入。

2、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入内,领料人进库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库,如果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入库。

2、贮存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易燃、可易燃液体、化学物品、气体钢瓶等应分别与其它材料隔存,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隔存,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小心轻放,严禁撞击、重压、摩擦。

2、仓库保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贮存物资的性质,尤其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在掌握其性能后,方可贮存和操作。

6、仓库保管人员应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平时要做好灭火器材的保养工作,保证其完整好用。发现仓库有火险隐患,应立即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防止火灾发生。

(二)氧气瓶仓库

1、氧气瓶仓库由专人负责管理。

2、严禁在库内吸烟,防止库内和库外带入明火,库内不得装有其它火源设备,电灯要装防爆灯,控制库房的湿度、温度。

3、严禁违章操作,氧气瓶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摩擦撞击和重压、倾倒,空瓶和满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标志。

4、氧气瓶灌装后,保管员必须检查每瓶的开关是否拧紧,防止漏气。

(三)综合档案室

1、综合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2、严禁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室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3、一般工作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如果工作需要,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能入室。

(四)指挥调度室

1、出入调度室必须随手关门,调度室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和动用明火。

2、机房未经许可不准入内,因工作需要入内应注意安全,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五)汽车库位

1、车库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失效。

2、车库内严禁存放过量的汽油、机油等燃料及其他物品。

3、严禁在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4、及时清理车库内各种废弃物,保持车库整洁。

5、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在中心停车位停泊。

九、奖罚措施

(一)职工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避免火势蔓延的,给予奖励。

(二)职工因违反规定和禁令而引起火灾事故的,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更换保养(消防器材年检);负责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3. 各基层单位需设立专职(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消

防器材的日常检查、上报。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中提出议程。

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各基层单位和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有培训通知、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层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检查制度

1.各基层单位的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好检查记录。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单位设立专人开展防火巡查;

2.各单位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发现的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的购置、更换、年检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基层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和维修。

2.各基层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维修。

3.消防设施所在部位岗位是对应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4.单位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专业消防机构备案。

6.消防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有明显标识;

(2)生产设备、机械设施、配电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消防器材配置及摆放要求:

(1)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办公楼、车间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数量。灭火器的类型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类型。

(2)灭火器应设置在消防栓下方,车间厂房需设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需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放置在画有警戒线的专设区域,灭火器的铭牌要清楚,外观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粘贴标示牌标示。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2.将具体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管理和使用状态要求。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3)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6)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年对消防灭火器进行年检一次,保证压力在正常范围。

(2)每半年对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消防栓出水压力在正常范围。

2.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一次;

(2)每周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3.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一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层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对于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保障。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专业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专业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九、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电器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确应生产经营需要拉接临时线路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进行负荷核算,后由专业电工操作。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下班后应切断生产、经营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实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的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自然灾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3)勇于对破坏消防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的;

(5)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

2.各基层单位、各部门没有按照《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开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记录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

(1)私自将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的;

(3)消防机构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组织职工学习和训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基层单位或部门责任人处以警告。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预案;

(2)灭火器材缺失,没有及时配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4

总则

第一条:

1.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宾馆及全体员工。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宾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

2.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宾馆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宾馆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五条 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七条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八条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九条 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6

(1)库房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收、发、领、借、退、核等手续。日清日结、定期检查。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库房安全防火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饭店有关防火的规定。

(3)库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设置明显的告示。

(4)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须有专人专库保管,健全各种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的照明必须采用防爆灯,不能使用其它电器设备。所有照明开关都必须安装在库房外,并配有能加锁的保险盒。

(6)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按照规范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库房内禁止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发现电线老化等问题要及时请工程部更换。

(7)要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分库存放,不能将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同库混存。

(8)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要按防火的“五距”要求堆放。“五距”是指

a.顶距:即货物距离顶层50厘米。

b.灯距:即货物距离灯具50厘米。

c.墙距:即货物距离墙壁50~80厘米。

d.柱距:即货物距离柱子10~20厘米。

e.垛距:即货物垛与垛之间应为100厘米。

f.库房内主要通道不得少于1.5米宽。

(9)库房的门口及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畅通无阻。

(10)保管员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确无问题,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后方可锁门离开。

(11)仓库的保管员及其它值班人员,除懂得饭店一般防火灭火知识外,还需经过库房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器材的使用训练,做到平时能防,有火能救,确保安全。

(12)库房内的水电设备及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保持库区内的主要通道畅通,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3)安全部要经常对各种仓库进行检查。

(1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7

为了加强外来人员集居地的治安稳定和居住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集居地的正常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入住人员必须服从集居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2、严禁居住人员携带、储存有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3、严禁在集居地进行聚众斗殴、赌博、卖淫、嫖娼、销赃、吸毒、贩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入住人员均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4、严禁在集居地组织、散布、宣传有关邪教的活动和内容。

5、入住人员外出时应锁好自己的门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大宗现金不得放在房间内。

6、入住人员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报告集居地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

7、禁止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保证楼道、门厅畅通。入住人员发现居住地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管理部门,立即予以消除。

8、入住人员禁止私自改变室内外电线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9、入住人员严禁破坏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严禁在居住区内燃放烟火炮竹。

10、严禁入住人员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禁止擅自搭建违章建筑。

11、入住人员需留宿外来人员的,必须持外来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后方可留宿。

12、来访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能会客。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如有违反,管理部门将按规章处理;如有违法,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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