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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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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1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2

为保证车间新进人员能顺利及时有效的开展三级安全培训,特制定此规定。

1.工段内新进员工:工段长必须在当天内通知车间人力资源代表,并由人力资源代表转发设备处,报请一级安全培训(公司),并由车间人力资源代表通知车间设备安全专员,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车间),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新进员工进入班组后,班组长立即组织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培训(培训必须有培训签到记录),安排摊长和固定老员工两人以上对新员工上岗6个月实施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并形成安全帮带监护责任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以降低新员工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

3.本周新进员工未参加车间安全培训的(即二级安全培训),次周周二早上8:20分必须在车间设备安全员的带领下进行二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填写《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4.从公司其它车间调入员工,如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班组只进行培训,不再指定老员工对其监护;如所从事岗位和原工作岗位工种不同的,则必须按新员工培训要求进行。

5.调岗.转岗员工.长期休假(三个月以上)复岗员工或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基本性能.基本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后,方可上岗工作(班组安全培训记录上要有记录和签到)。

为保证车间正常有序的安全生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监护工作,如有违反车间将按照每人每次100元的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俭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我办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我办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我办的办公用车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我办各科室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综合科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各科室用车超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若多个科室同时申请用车,综合科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综合科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7条我办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8条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综合科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第9条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景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综合科上级领导或综合科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单位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综合科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资料“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科科长签字。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职责。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景不能按时回到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综合科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科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本单位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单位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坚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职责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本单位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景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科安排办理。

第13条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综合科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单位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当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必须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科经理审核;____元及以上的须由主任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1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版4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贴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坚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贴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贴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贴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贴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贴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贴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贴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资料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景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景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

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5

一.劳动纪律

1.进入车间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所有人员需按照培训要求操作,专业岗位需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人员伤害,需承担相应职责。

2.员工进入车间禁止相互追逐.嬉戏打闹,防止滑.摔倒;进出车间时按照秩序,自觉排队,禁止拥挤,防止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二.用电安全

1.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对车间线路进行改动。

2.电器安装.接拉电线或电器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允许自行处理。车间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要擅自处理,要立即通知维修人员。

3.生产中应注意防止意外触电,任何设备需要移动前,先检查并关掉电源。

4.所有工作台上的工作灯在下班后均要关掉电源,设备使用完毕或者长期不用要断开电源开关。

5.车间清洗等用水后,应及时清理,及时清理地面积水,防止湿滑跌倒。

6.车间产后清洗地面.工器具及设备时,做好设备防护,禁止将水溅到设备电机上,以免造成设备损坏;用水完毕后,应检查水龙头,确保关掉,防止水泄露造成其它设备.材料等损害。

7.厂区.车间内禁止吸烟,禁止带易燃易爆品进出厂区.车间。

8.纸箱.托盘等易燃物品的存放要在指定位置,避免随处乱放。

9.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器,防止引发火灾。

10.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员工应熟悉消防疏散通道,爱护各类消防施设,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11.限制区域(配电房.制冷房.泵房等),禁止非本区职责人员进入。

三.设备安全

1.每台生产设备设专人负责,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未经培训.授权人员严禁操作。

2.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严禁违规指挥与违规操作机器。

3.开机送电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正常,正常方可开机,按照规范操作。

4.操作机械设备时,注意传送带等活动运行机构,避免手指.头发.衣物扯入。

5.在设备出现故障等情景时,不允许擅自处理,应按“急停”或“停止”按钮,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前来处理。

6.紧急情景下,拍下“急停”按钮,保证人员.设备安全,非紧急情景禁止按下“急停”或“停止”按钮,严禁在设备运行时直接将电闸拉下。

四.其他要求

1.上班期间禁止饮酒。

2.堆垛不得超过规定高度,禁止在设备与电线上堆放东西,禁止各种危险动作。

3.使用梯子等进行高处作业前先检查,确保没有损坏。应至少两人一组,保证一人在地面观察。

4.采用次氯酸钠等化学品清洗消毒时遵循《化学品管理制度》,穿戴好橡胶手套等个人保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异常是眼睛。禁止在较小的密闭空间使用,防止发生意外中毒事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紧闭盖好,避免翻倒泄露,并放回指定储存点,以免他人误用。

5.员工上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使用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时应带好安全帽,穿反光服。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行人.车辆。

6.发生任何情景下的事故,应坚持镇定,及时把意外的发生地点.事故情景等通知主管领导或专业安全员进行处理。

7.加工中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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