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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软件管理规定3篇

春娜分享

  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智能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公司需要制定完整的软件管理规定。下面是公司软件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公司软件管理规定范文1

  1、目的:为有效使用及管理计算机软件资源,并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员因使用非法软件,致触犯著作权法、知识财产权,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计算机病毒侵害,影响日常工作之进行,故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软件使用之相关信息管理。

  3、管理办法

  3.1 管理单位:

  3.1.1 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公司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软件保管及安装。

  3.1.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单位对该部门的每台计算机应指定保管人,共享计算机则由单位指定人员保管,并将名单交由文件信息管理科备案,保管人对计算机软、硬件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软件使用之责。

  3.1.3各部门应指派专人管理监督该部门软件使用及授权情形,以确保该部门软件的合法使用,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则应移除或连络文件信息管理科协助移除。

  3.2 计算机软件安装及保管:

  3.2.1公司之各类计算机软件统一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安装保管,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各单位因业务需要需使用时可提出申请,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依该软件之授权使用范围进行安装。

  3.2.2严禁个人私自于公司计算机安装软件。未经文件信息管理科授权或同意,使用者不得私自将公司计算机软件信息透露给任何个人或机构,擅自透露者信息管理科有权做出处罚。

  3.2.3公司拥有之相关计算机软件,若有人员要安装则必须先提出申请并经单位主管及副总级以上主管同意后,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员则依据申请单位提出之申请内容,安装至各计算机之内。

  3.2.4软件保管人对软件负保管之责,软件之使用者如有使用不当,造成毁损或遗失,应负赔偿责任。

  3.2.5各部门软件分配使用后,保管人或使用人职务变动或离职时,应移交其保管或使用之软硬件,并办理交接。

  3.3软件使用之权利及义务:

  3.3.1 禁止员工使用非法软件,或私人拥有之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于公司计算机上,亦不得将公司合法软件私自拷贝、借于他人或私自将软、硬件带回家中,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工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并依公司制度进行惩处。

  3.3.2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各计算机使用人,以负责管理该设备所使用之软件,若发现使用之计算机存在来历不明之软件,应连络文件信息管理科协助处理。

  3.3.3 软件保管人或使用人,对于保管或使用之软件不可盗卖、循私营利或其它不法行为,违者除提报主管及依公司规定惩处外, 如因此触犯著作权者,则该员应负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责任。

  3.3.4为尊重知识财权,于公司内务必使用合法软件,而由网络上所存取之任何资源,仅限其个人使用,并禁止下载有版权之音乐(尤其是MP3)、影片及非法软件。

  3.4 软件稽查:

  为使软件在计算机中发挥应有之效用,并避免非法软件流入公司,文件信息管理科可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并依据下列原则办理:

  3.4.1 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员采定期或不定期检视计算机内相关软件或信息。

  3.4.2 为确保公司计算机软件之合法使用,文件信息管理科可不定期检查公司各单位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合法,如发现使用非法计算机软件者,除提报与主管外,并追究责任。

  4. 本办法自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负责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

  公司软件管理规定范文2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软件、程序的管理,确保开发、使用、变更等过程得以受控,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自主开发、外购、客供软件、程序的管理。(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内“软件”包含软件、程序)

  3. 软件分类:

  3.1产品源程序:

  由研发部软件开发工程师编写,实现产品功能的烧录文件。

  3.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

  是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编写的配套ATE硬件使用的产品测试软件平台,及在此平台下针对不同型号产品编写的测试程序。

  3.3 设备应用程序:

  是指工程部在设备操作系统下针对不同产品型号编写的对应程序(ATE除外)。如:打码程序、贴片程序、SPI检测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X-Ray测试程序等。

  3.4管理应用软件:

  是指企业使用的电子化管理工具或系统平台。如:ERP系统、品质管理系统、SPC系统、生产报表系统、电子看板系统、绩效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等

  3.5办公软件:Windows、office、Coremail、PDM、AutoCAD、杀毒软件等。

  4、职责定义: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均可依据自身需求提出软件申请,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交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异常无法解决时,可向技术部门寻求技术支援。具体定义如下: 4.1 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公司或者部门的实际情况,提出软件需求申请。软件需求多由软件使用部门提出,但也可以由其它部门提出。

  4.2使用/管理部门:对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需求后向开发部门发起正式申请;在软件验收合格后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等;当异常时且无法解决时,及时向开发部门反馈,并要求协助处理。

  4.3开发部门:对于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执行方案,并最终完成软件开发;开发部门也负责后期的技术支援。

  4.4监控部门:负责对软件验收完成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不出现使用错误,维规操作,使用非法软件及机密软件外流等。

  5.软件管理规范:

  5.1软件申请、开发、使用管理流程图:

  5.2开发管理

  当申请部门提出软件需求申请后,软件开发部门技术评审、立项管理、及软件编写、完成及后期调试、受控、验收的过程。详见《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5.3命名管理:

  软件命名一般要求具有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说明。各软件命名规则具体如下:

  5.31产品源程序:

  命各规则:工程代号(客户型号)-版本_年月日.文件格式,

  如:22W6006(M040)-A_20121212.SENC表示的意思是:客户型号为M040,工程代号22W6006,软件版本A,生产日期(2012年12月12日),烧录的软件格式为SENC。关于产品源程序命名规则详见《软件命名规则》

  5.32 ATE测试软件:使用对像+功能说明+版本号,如:飞斯卡尔单片机烧录软件V1.0 5.33 ATE测试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程序版本-----机器代码 如:XX-1204020(M066401)-A-AT 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ATE测试程序A版。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4 设备应用程序:

  命各规则:公司名-----工程代码-----产品型号-----PCB(A面)----机器代码 如:XX-1204020(M066401)-01-J,表示:蓝微产品M066401 A面贴片程序。详见《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35管理程应用软件:软名+版本号,如:SPC V1.0版。

  5.36办公软件:软件名+版本号,如:Excel 2003版。

  5.4受控管理:

  软件在完成试用验收合格后,需要完成受控,才能给到相应部门进行使用。各软件的受控要求、受控流程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5.41产品源程序受控:新编写的产品源程序及变更的产品源程序均可按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受控。

  5.42 ATE测试软件及测试程序受控:

  4.421 ATE测试软件受控流程: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4.422 ATE测试程序:参照软件受控(变更)流程进行。

  5.43设备应用程序受控:

  设备应用程序:如打码软件、贴片程序、AOI检测程序、分板程序、回流焊程序等 不做单独受控要求,但需要保证与SOP程序各称、版本保持一致。

  5.44 办公软件受控:

  办公软件,一般是外购软件,以不违返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不做具体受控要求。

  5.5软件变更:

  5.51 4M变更管理:产品源程序、测试软件变更必须进行4M变更管理。

  5.52 软件升级管理:软件升级之后,版本号需要有相应的升级;对于未进行版本管

  理的设备应用程序需要《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进行记录,同时旧的软件必须及时归档,不可与新程序同时存在,以确保新程序的唯一正确性。

  5.6软件使用权限:

  5.61使用范围:公司现有软件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私自复制、出售给外部人员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62软件使用权限:未经授权,不得盗用他人权限使用软件。

  5.63限制型软件使用:不得在公司电脑、设备上传播、使用病毒软件、攻击型软件或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游戏软件、视频软件等。

  6.记录表格

  1.软件开发管理规范 2.软件命名规则 3. 软件受控(变更)流程 4.设备程序编写命名规范 5. 软件版本履历表 6.设备程序变更履历表

  公司软件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 软件的选型与选购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软件、开发平台软件及业务应用软件等。

  第二条 对公司各部门计算机软件的购置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应用、统一实施的原则,以发挥整体优势,节约投资,便于管理。

  第三条 对于营业部个别需求的软件,由需求单位上报《软件购买申请表》(见附表1),信息技术中心对需求单位上报的购买申请进行审核后,可以授权需求单位按计划自行购置。

  第四条 对通用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Novell网络平台等系统软件)由信息技术中心经招标方式选定后统一购买,供各总部、中心及营业部使用。

  第五条 软件购置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依据。软件的购置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的条款及有关规定,合同(协议)的签订前须报公司资产保全事业部审定,签定时必须由两人以上经办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合同(协议)要建档备案。

  第六条 软件的购置合同(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单位、产品名称、型号、版本、单价、合计金额、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标准、付款时间、技术支持、培训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中需更详细明确的条款和内容可用协议方式补充说明。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或纠纷,各单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公司法律办公室与信息技术中心。

  第八条 购置软件手续必须完整,由专人负责验收。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完成外观检查、数量及配置的清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几个方面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计算机软件验收单》(见附表2)。

  第九条 软件验收合格后,购置部门应及时办理软件入库手续,并交由专职部门妥善保管。

  第二章 应用软件的开发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开发应用软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项目申请并填写《软件项目需求报告》(见附表3),报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信息技术中心对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立项,并应遵循软件开发各阶段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对软件项目进行开发和管理。

  第十二条 软件项目开发管理的任务包括:

  (1)进度管理。对该软件项目制定开发计划,并按要求进行检查和调整;

  (2)资源管理。对整个项目所需的人力、设备、配套设施等方面资源进行估算,做出合理安排和配置;

  (3)经费管理。应按规范的软件开发费用评估与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4)质量管理。应采用系统工程方法检查、评审和控制所开发

  软件的功能和性能。

  第十三条 软件文档是计算机软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软件文档由软件开发单位具体编制。软件项目开发单位应在项目完成时应该提交如下文档

  (1)软件需求与开发计划;

  (2)软件设计说明书;

  (3)用户使用手册;

  (4)测试分析说明;

  (5)项目开发总结。

  第十四条 软件开发完成后必须履行正式的验收手续,由专门的验收小组按照软件验收规程,根据软件需求说明书和合同进行验收。验收规程如下:

  (1)软件受托开发单位向委托单位(用户)提交软件验收申请报告;

  (2)信息技术中心成立软件验收小组;

  (3)验收小组对文档进行验收;

  (4)开发单位进行软件功能演示;

  (5)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测试;

  (6)验收小组对测试结果进行评审;

  (7)验收小组写出软件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 业务部门不能自行开发生产系统的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软件及技术资料是指与信息系统有关

  的技术文件、图表、程序与数据,包括信息系统建设规划、网络设计方案、软件设计方案、安全设计方案、源代码、系统配置参数、技术数据及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制定软件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度,明确执行管理制度的责任人。

  第十八条 借阅、复制软件及技术资料应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十九条 重要软件及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第二十条 所有存放的软件必须附带相关的详细书面文档。 第二十一条 软件及技术资料应实施密期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报废的软件及技术资料应有严格的销毁和监销制度。

  第三章 软件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业务部门使用的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管理软件。系统软件的选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健壮性。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门应安装使用正版软件。非业务部门的系统软件应该根据信息技术中心的要求统一配置。

  第二十五条 业务部门及研发部门系统软件应启用如下功能:

  (1)身份验证功能,防止非法用户随意进入系统;

  (2)访问控制功能,防止系统中出现越权访问;

  (3)故障恢复功能,能够自动或在人工干预下从故障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而不致造成系统混乱和数据丢失;

  (4)安全保护功能,对信息的交换、传输、存储提供安全保护; (5)安全审计功能,便于应用系统建立访问用户资源的审计记录;

  (6)制约功能,支持对操作员和管理员的权限分离与相互制约。 第二十六条 必须启用系统软件提供的安全审计留痕功能。 第二十七条 数据库管理软件除上述功能要求外,还应具有数据库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恢复性保障机制。

  第二十八条 从各方面要求使系统软件应达到C2级以上(含C2级)安全级别。

  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应用软件包括营业部证券交易业务处理系统、信息揭示与分析系统及其它业务处理系统等。

  第三十条 营业部交易业务处理系统必须具有如下特性:

  (1) 自动记录全部操作过程;

  (2) 关键数据不得以明码存放;

  (3) 无法绕过应用界面直接查看或操作数据库;

  (4) 系统管理与业务操作权限严格分开;

  (5) 防止异常中断后非法进入系统;

  (6) 提供超时键盘锁定功能;

  (7) 交易业务数据在通信网络上以加密方式传输;

  (8) 应存储一年以上完整的系统运行记录与交易清算记录;

  (9) 提供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模块;

  (10) 提供数据接口,满足稽核、审计及技术监控的要求;

  (11) 其它有助于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的功能特性。

  第三十一条 业务部门的信息揭示与分析系统必须保证信息揭示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三十二条 由公司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部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同时进行试装和测试。根据研发部门的版本变动及升级通知及时做好升级工作。

  第三十三条 连接Internet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软件,并定期做好查杀计算机病毒的工作。

看了公司软件管理规定的还看了:

1.公司电脑软件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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