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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管理制度3篇

春娜分享

  学校的工作无非就是抓好教育教学工作,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施者就是教师,因此教师的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中心任务。建立一套比较适合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必不可少,于是,拟出以下制度,希望全体教师理解、协助、支持,并且严格遵守。下面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条例,欢迎参阅。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

  一、升旗制度。每周一每个教职员工必须衣着整齐,佩带工作卡参加升旗仪式,缺席扣1分,迟到扣0.5分,不佩带工作卡扣0.1分。

  二、会议制度。每周一升旗完毕后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必要的会议再通知,所有的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参加,缺席扣1分迟到扣0.5分。

  三、请假制度。①请假必须写请假条;②请假的老师必须和科任调好课,然后再请假领导,请假1天的要和常务副校长及值日领导请假;请假2天以上要经校长批准,再和常务副校长及值日领导请假;③公假、红、白事(医院证明为据)由学校安排;④请假不按要求的当无故旷课论处。

  四、保安工作制度。①保安人员不管是早上下午晚上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到学校,缓迟半个小时离开学校,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②保安人员必须在上午下午晚上放学前10分钟打开大门等待,护送学生离开学校;③发现学生吵闹围观保安人员及时赶到制止。以上几项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

  五、班主任制度。①班主任必须管好本班学生的纪律卫生公共财

  物等,每周纪律较差的班级各扣班主任1分(以值日领导记录为依据)。②班里的桌凳门窗实行班主任问责制,即由班主任全面负责,谁损坏谁赔,找不到赔偿者就由班主任从班会费或工资里赔偿。

  六、领导值日制度。①值日领导必须早上到晚上一直跟班检查,检查学生的出勤(早读、上午、下午、晚修各一次)、各班的清洁区及班上卫生情况、课堂纪律等,如实地做好记录,记录不认真、不务实者扣该领导1分。②值日领导除上课检查巡视外,要在办公室里值日处理当天来访接待突发等事件,下班后才能离开办公室,如有事必须找其他领导代替,失误一次扣1分。

  七、教师为人师表,教师的一言一行必须起表率作用,起形象能反映一个教师的自身修养,上课时间到街上喝茶打麻将,有群众反映的,影响较坏的,每人一次扣5分。搞派对闹分裂相骂打架影响工作,损坏教师形象的,每人一次扣5分。

  八、上班时间不佩带工作卡扣0.5分,衣冠不整穿拖鞋进教室扣0.5分。

  九、早读上课晚修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扣0.5分。(注:上课5分钟后进教室为迟到论取,下课前5分钟离开教室当早退论取,上课10分钟还未进教室当旷课论处。)

  十、教研活动,不参加者扣1分,迟到早退扣0.5分。

  十一、备课不按教学进度备课,缺一节扣1分,以检查时的教学进度往上累算。

  十二、作业批改不依教学进度,检查时发现缺一课扣1分,依此

  累算,单元试卷测试每次要批改并发回到学生手中,不改一次扣1分。 十三、为学校做教研活动公开课,奖2分,为全镇做教研活动公开课,奖3分。

  十四、论文案例教学设计在县级邗物发表及获奖者,奖3分。在省级邗物发表级获奖者,奖10分。

  十五、每个教师以100分为分底,年终累计积分前五名者给予奖励,倒数后五名者为淘汰者或预备对象。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学区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推进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广大教师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青海省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人师表。事业上有责任心,育人上有挚爱心,工作上有自信心。要坚持教育必须为“三农”服务的思想。

  第二条:教师要养成崇高敬业精神,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理论学习,每天坚持1-2小时自修。并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教学理论,且要写好教学反思和教学案例。转变教育观念,及时掌握新信息、教育动态、政策方向。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第三条:教师的学历要达到规定学历,尚未达到的要通过离、进修,函授,自学等渠道在2-3年内达到规定学历,即:小学中专以上,中学大专以上(45岁以上者除外)。

  第四条:教师的仪表要端庄,行为端正,作风正派,服装整洁、大方,谈吐文明,教师不准留怪发型,不准穿奇装异服。保持周边卫生清洁,处处起表率作用。违反以上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五条: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对学生各方面的要求和各科的教学要严格按照教育规律进行,加强正规训练,规范各种行为和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坚决制止社会不良风气对校园、对课堂、对学生的侵蚀。

  第六条:上课期间不准赌博或陪同他人酗酒,更不准酒后进教室或学生宿舍。发现上述情况一次罚金100元以上,酒后闹事、打架斗殴、制造矛盾引起是非者、无故顶撞和谩骂领导者,每出现一次罚金200元以上。并通报批评,在学校大会上做书面检查等处理。若再次出现上述行为者加倍罚款。

  第七条:上课期间不准离堂、迟到、早退,不准随意外出,不准随意脱岗、拖堂,要准时进入课堂。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八条:每学期制定出相应的计划。要有学期、年度和阶段性的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要认真按照“三表”(即课程表、时间表、课外活动表)进行工作(“课外活动”不仅指单一的课外活动,还指一系列实践等活动)。未按“三表”工作的,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九条:要做好校园内的绿化、美化、文化建设工作。要及时办好黑板报,学习专栏等宣传栏目,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课内外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做最大的努力使各种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电教设备等教学资源充分得到开发和利用,若发现有可利用的教学资源而未加利用的,每发现一次罚50元。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上午第二节课不准拖堂按学校的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准确地做好“两操”。要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第十条:加强公共卫生和安全防范教育,要求各校、各班每周进行一次相关知识讲座、竞赛、检查、评比等活动,若因失职而发生问题,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追究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大扫除,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若不参加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若无组织者,对班主任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一条:要求每位教师要高度重视“两基”工作,做好对在校学生的巩固工作,对流失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学校、乡政府取得联系,积极深入地进行动员,使其重返校园。对巩固成效好的班主任或学校给予一定的奖励。因工作不当或失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学生辍学、转学较多的,对班主任及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代周、代班、代课、私自调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代周、代班、代课

  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一切责任由被代者承担。若私自有上述行为者,双方均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要严格执行收费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更不准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变相收费。若出现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要退还相应的款项,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和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加大力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成效好的进行50元以上的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50元以上的处罚(具体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做好办公室值日及财产手续的交接工作。整齐有序地摆放作业本、教学用具、各类文件、报刊、仪器、桌凳等。经常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第十六条:每个教师要乐意接受党支部、团委、少先大队、工会、总务处、教务处安排的工作,按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借故推托和不服从安排的视其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若有故意阻碍和无故不参加者,当年不评优、不评先,并处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十七条:按时参加学校和其他部门在学校召开的各类大小会议,若不参加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开会时,做好记录,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开“小会”、不吸烟,进入会场后关闭手机,若在会议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每发现一次罚金5元。

  第十八条:每天放学或半月假及节日放假时,各班主任,各室负责人对自己的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务必关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锁。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金50元以上,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十九条:值周教师严密组织升降国旗仪式。值周教师要公平、公正、如实地对各班级的纪律、卫生和“两操一活动”及“两自习”情况做好详实记录,抓好住校生管理工作。班主任、值周教师努力组织学生充分发挥监督岗的作用,认真填写值周日志及相关监督表,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若发现记录不实者,罚金50元以上。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学生插班的规定,教师无权私自接受和调换同年级的学生;不歧视、不驱赶学生,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一条:教师考勤

  1、教职工在工作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每月事假超过2天或病假超过4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事假超过3天、病假超过10天,扣发日平均工资(以上天数不含本数)。教师考勤每月兑现一次,年终满勤者奖励100.00元,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每超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总额的50%。

  2、教师在工作期间不准请婚假外出旅行,特殊情况准假不得超过5天。直系亲属丧假不超过7天。本人因病需请假住院,必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请假。长期患病难以坚持工作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提出具体意见,由教育局批准病休: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发80%的工资;3个月(包括3个月)以上发70%工资。工资等事项按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3、女教工产假、节育假按《青海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在寒暑假中生育者,开学后不得从头享受产假,只能补够所规定的天数。

  4、各村小负责人没有请假权,教师2天以内的事假由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村小教师请假,必须要有负责人的签字,否则不予批准。3天以上请假,经学区校长签字由主管局长批准请假;学区校长1天以内的请假可以由学区校委会研究批准;1天以上须经教育局主管局长批准。

  5、下列情况按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和请假手续而不到校;

  2)、本人不到校,委托他人口头请假、捎带请假条或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

  3)、编造假情况造成请假事实;

  4)、办理调动手续时无故超过报到期限;

  6、因本人卧床不起或直系亲属病危急需护理、交通事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上班者,可在查清情况后,按病事假处理,并补办请假手续。

  7、凡旷工一天,扣发两天日平均工资总额,依次类推。旷工5天以上,除经济处罚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未经批准擅自放假或推迟开学时间一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0%,以此类推,并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9、上课时间一律不允许睡觉,凡是睡觉、不上早操、不上课间操、不上早晚自习的教师或不跟班的班主任,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二、在工作当中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一次扣除200元以上的工资。并处以一定的行政处分。一般性工作失误处以50元以上的罚金。

  工作失误的认定:

  重大工作失误

  ①、财产、声誉、安全、受重大损失的。

  ②、上级检查中工作不力,受批评处罚的。

  ③、违法乱纪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④、在其他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⑤、在批改作业时超日期批改的。

  一般性工作失误

  ①、升降国旗、值周每缺一次计一次。

  ②、学生代教师批改作业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③、跟班教师不配合班主任工作的,每发现一次计一次。

  ④、上班期间会客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每出现一次计一次。

  第二十三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完成所规定的工作任务,视其情节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四条、在教室内吸烟、在课堂内接打电话、在上正课时间安排学生整堂课做作业、让学生到办公室改作业或到其他场所站队批改作业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五条、对上级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规等宣传不到位者,每出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六条、在学校财产管理中,有舞弊行为或管理不善而损坏严重的,视其情节给予100元以上的罚金,并责令赔偿。

  第二十七条、对出工不出力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八条、不损坏集体名誉,学区内部事务要不外传、不扩大、不变相宣传,若有违反上述行为者,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二十九条、教师之间要加强团结,互信互助,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拉帮派、不搞分裂、不闹矛盾。若出现因不团结、闹矛盾而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影响的,各处以200元以上的罚金。

  第三十条、特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试行。

  二○xx年三月四日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3

  学校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压倒-切,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1、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门卫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学生因故中途离校的要有班主任的离校出门条。要按时开关校门。

  2、值班教师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和巡查,防止偷盗、破坏、打架、师生伤害等事件的发生。督促学生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安全行为规范》的行为。

  3、汛期或意外灾情等期间值班教师要全日值班。

  4、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应急、自救和自我保护常识的辅导。下午放学后班主任应在本班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5、每天值日教师应按时到位在规定的搂层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课外锻炼时间,组织者和班主任老师不得离开活动场地。检查学生是否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事等。

  7、各班要成立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班级安全措施的落实。班主任要督促本班安全员检查教室按时上锁,落实防盗措施。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8、组织劳动和实践活动的活动主持人和班主任,在开展活动前向学生讲清劳动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在工作笔记本中作好书面记录,在此项活动期间主持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巡视和检查,及纠正不良或不正确的行为。

  9、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错失而造成的安全问题由过失教师负责。

  10、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场所及活动器材等不得使用。谁同意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11、教师在开展教学等活动期间应打开门、窗。

  12、须组织户内和户外教育教学等活动的,班主任、教师等相关活动的直接组织人必讲清要领、注意事项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办法并配备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并做好书面记录)方可开始行动。

  13、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教师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中毒、防特 、防水 、防雷 、防震 、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

  14、教师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上下班交通安全要切记

  灵口镇庙湾小学

  20xx年2月25日

    6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