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文件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会议文件是传递会议信息的重要工具,也是会议内容的主要载体。企业科研会议文件在企业科研生产与经营管理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会议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会议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一:
为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八项规定”,进一步贯彻局制定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项规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构建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和谐机关,经党工委研究,现制定精简会议和文件管理制度制度。
一、精简各类会议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能以文电、电话等方式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
每年园区企业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次(因特殊工作急需召开的会议除外)。各局室业务工作部署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座谈会因具体情况而定,提倡多会合并召开。
2. 有序安排企业参加县上会议。县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需要企业参加的,要求具体企业参加的,按要求通知通知参会;未明确企业的,按计划轮流安排企业参加。尽量减少同一企业参会次数。
3.严格会议报批程序。各局室召集企业法人、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同意;召集企业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需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议通知程序。局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备案。涉及各局室的大型业务会议,由各局室负责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5.切实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一般工作部署性会议,时间应控制在1小时以内。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30分钟之内,发言控制在5分钟左右。会议要主题突出,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会前要深入调研、充分准备,典型经验和参观现场真实并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推广性;会议文件要指向鲜明、文字精炼,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实在;会上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
6.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会议节俭高效、规范有序。会议承办科室要提前做好会议安排,精心搞好会议准备和服务工作。各种会议要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不准搞大规模参观,不准发放纪念品和各种实物。要认真做好会议经费预算,努力压缩各种不必要的开支。
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下如需用餐,需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按相关标准予以安排。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平时的重要工作部署,一律对口召开,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切实降低会议成本,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使用瓶装水。
7.改进会议形式。尽量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召开会议,降低会议成本。
8.严肃会议纪律。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党工委、管委会召开的会议,明确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及时报告事由,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顶替参会。严格会议报到制度。不按会议要求报到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严格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手机。严格督查督办制度;承办会议的科室要对会风会纪情况、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名单报市卫生局目标督查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精简文件
1.严格行文规则。党工委、管委会对外发文,严格执行相关的行文规则和发文程序,实行层层审核把关。制发文件应讲求实效,做到文字精练,用语简明,篇幅简短;力戒空话、套话,禁止低质文件。
各类文件应符合法律政策、切合工作实际,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措施可行、文字简练,不讲空话、套话,不照抄照搬,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2.压缩发文数量。凡拟发文件的内容属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未经充分调查研究,没有拟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只有原则性意见的,不应仓促行文,避免一项工作多次行文;文件执行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制发没有新内容的同类文件;会议已印发的领导讲话、决定、通知等,不再行文。
3.严格发文程序。发文严格按拟稿、核稿、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登记文号、印刷的程序进行,办公室负责核稿、文号登记、印发、存档。
4.规范文件管理。一是党务文件,由党工委书记签发,套用“中共 工作委员会文件”红头,统一编文号。二是行政类重要文件,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局长签发,统一编文号,套用“ 管理委员会文件”红头。三是党务类、行政类一般文件,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套用党工委、管委会小函头,不编文号。
5.控制文件的发放范围。不滥印滥发文件,除带有全局性的文件普发外,其他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确定发文范围。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只发相关企业和局室,不作普发,严格控制下行文件。充分利用信息网平台发文,能通过局域网发文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发文和办理效率。
6.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领导同志要从自已做起,从分管的局室抓起,带头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严格把好审批关和发文关,对不按程序送签的文件不予审签。企业向及各局室报送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按程序送综合办公室登记分发,不得直接送领导班子个人,严禁多头报送。
会议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二:
为加强公司职代会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各类文件材料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范围
1.公司工会职代会、工会换届、办公会等会议的文件材料;
(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及重要的照片、音像等文件材料;
(2)贺信、贺电、讨论没有通过的文件材料;
2.上级工委颁发的文件材料;
3.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会议记录;
4.原始记录;
5.公司工会的请示与上级工委的批复;
6.公司工会工作的总结、报告;
7.公司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文件材料;
8.处理员工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上级工委与公司工会签署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10.工会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计划、调研、报告、总结;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每季度整理一次。
2.每年的2月底前,由工会专责整理后,移交公司档案室。
3.实物档案根据实际情况自收到实物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
2.各种公文归档时,底稿应签发齐全,必须有相关公司领导签字、文件编号及用印。
3.归档的各种公文、统计年报等底稿及领导审改、阅批、签发,应一律使用碳塑墨水或蓝黑墨水的钢笔、黑色签字笔书写。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纯蓝墨水笔。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清晰、耐久,纸质应符合档案保存要求。
5.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等合并一件装订。
6.归档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7.归档的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文件归档目录,所有目录需录入计算机,整理完毕后将纸质目录及电子目录一同移交公司档案室。
8.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归档人、审核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放置盒内尾页。
9.归档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归档。归档材料应使用不锈钢钉装订或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
10.荣誉档案、音像档案按照荣誉档案、音像档案归档要求执行。
11.归档文件移交时,必须将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同移交。
12.归档时拟定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分别在清册上签字或盖章。
会议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三:
为规范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更好地为监事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范围定义
1、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指集团监事会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再次查询和使用价值的结果性和结果支持性文件。
2、由集团监事会运作过程中产生但上报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文件、市政府职能部门及以上单位下发经集团公司办理的文件,上升为集团公司文件,集团公司文件纳入集团档案管理范围进行管理,监事会保留复印件,复印件的管理遵循本办法。
二、流转
监事会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流转,按权限逐级递交各级人员审批。审批结束后收归监事会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三、整理存档
(一)监事会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监事会文件收集和整理归档。
(二)监事会档案归档遵循“应归尽归”的原则,在集团监事会文件档案范围定义内的文件均应归档成为监事会档案。
(三)文件整理、目录编制遵循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四、档案的借阅利用
(一)凡监事会成员,均可查询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档案。
(二)查阅机要档案、重要会议记录必须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三)档案原则上只能在档案保管室内阅读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离档案保管室,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四)非监事会成员查阅、借阅监事会档案,需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五)档案资料不准转借他人和擅自拆页、不得带出公司外,更不得划道填字,涂改、损坏文件。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监事会主席批准方可查阅。
(七)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结合监事会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监事会文件汇编、大事记、深层次编研等各种信息服务工作。
五、奖惩
(一)对违反本办法的监事会成员,给予警告批评,同时可酌情扣罚监事会内部考核分。
(二)对于违反本规定,给集团或监事会造成损失者,将建议集团公司或市国资委对其给予处份直至免去其监事会成员资格,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办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