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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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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违章违规处罚细则

  一、施工现场与高空作业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违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每次罚款30 元,工班长每次50 元。

  2、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罚款30 元。

  3、严禁穿硬底易滑鞋从事架上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打架、斗殴,违者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 元。

  5、严禁高空作业向下抛扔任何物品,违者罚款5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6、严禁酒后高空作业,违者罚款100 元并停止作业。

  7、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拴好安全绳,违者罚款30 元。

  8、严禁上料盘,自主升降平台乘人,违者每次罚机械操作人员50 元,搭乘人员30元。

  9、严禁擅自拆取施工现场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零部件,违者罚款100 元,严重者按偷盗论处。

  10、严禁擅自拆拿安全网上绳索,违者罚款200 元,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11、现场不听从安检人员指正,违者罚款30 元。

  12、扣压、拒收或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罚当事人100 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13、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罚施工单位有关领导100元,罚施工单位300 元。

  二、施工机械

  14、施工中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许上岗,罚款50 元,违章指挥者,罚款100 元。

  15、所有机械必须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安全操作牌,未实行“三定”的机械不得使用,违者罚操作人员50 元,罚主管领导100 元。

  16、严禁非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违者罚款100 元,罚施工单位200 元。

  17、手执电动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违者罚款30 元。

  18、机动车辆严禁无证驾驶,违者每次罚驾驶者200 元。

  19、非载人机动车辆,严禁载人,违者每次罚驾驶者100 元,罚搭乘人员50 元。

  20、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及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 元。如不接受处罚,取消当事人在本施工场地中操作驾驶资格。

  三、施工用电

  21、一切电照设备要有合格的保护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 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 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 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 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 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 元,罚指派人100 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 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 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 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 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 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 元,施工单位100 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 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 元,罚施工单位500 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篇二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 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 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文篇三

  1 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 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 具体内容

  6.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 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 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 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 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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