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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惠燕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5〕13号)有关要求,对全市车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一、车辆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采取标识化管理。经批准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上级部门未作明文要求实行制式标识的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规定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已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涂装制式标识的车辆,不再实施此次标识喷涂。

  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应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从严认定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不得大于现有特殊工作用车的数量且不得超过单位公务用车保留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未喷涂统一标识的特殊工作用车仅限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用于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二、标识要求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为“天津市公务用车”及“监督电话:83605111”字样,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分别为8.5*9.5厘米和7.5*8.5厘米,颜色为白色、黑色或蓝色(根据车身颜色确定)。采用喷涂的方式,分别喷涂于车身两侧车前门。统一标识具体样式及尺寸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车辆标识喷涂工作由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实施企业(2017年1月31日前)。由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喷涂实施企业,作为市级机关或本区公务用车喷涂标识的指定企业。

  2.印发通知,审核确定喷涂车辆(2017年2月20日前)。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将需喷涂的车辆明细加盖单位公章,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有保密要求不需喷涂的特殊工作用车,由单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车辆明细及相关文件。

  3.组织喷涂(2017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凭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喷涂车辆明细表,到指定企业实施喷涂。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的重要性,认真完成好公车标识喷涂工作。

  2.实施标识化管理的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中央及我市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

  3.公务用车在实施标识化管理后,发生标识损坏的,要及时重新喷涂。待处置的车辆,要及时清除标识。

  4.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在领取车辆号牌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喷涂标识。

  5.市车改办对标识喷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没有按要求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对违规违纪使用公务用车的,报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天津市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务用车标识喷涂工作由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公车标识喷涂工作。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于2017年1月20前将本单位行政机关及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车辆标识化喷涂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王芃,联系电话:83605075,传真:83607895,车数较多的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委市政府院5号楼5537房间),表格样式可在tjgwyczdgg@126.com邮箱下载,邮箱密码为a123456。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将于春节后依次组织各部门实施标识喷涂工作,喷涂实施单位为市政府修理厂,地址:河西区宾馆西路与宾水道交口加油站后院内。

  各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本区公车标识喷涂实施企业,并就喷涂方式及颜色色板等与市政府修理厂进行对接,以确保全市公车标识的一致性。市政府修理厂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13820869486。

  附件:天津市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保证行车安全,节约开支,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校长会办会研究,制订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因我校没有专门的公务用车,所以凡有学校公务活动均为租用合格的教师私人车辆或社会车辆。凡学校领导、师生参加上级会议、教研活动、技能竞赛等公务活动需要车辆,必须到校长助理吴宇清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具《行车任务单》,方可认定为公务用车。

  二、校长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一调度。

  三、租用教师私人车辆或社会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酒后开车和违章驾驶,随时保持充沛的工作精力,专心驾驶,并做好车辆的维护及出车前的车况检修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保证行车安全。凡因违章驾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四、用车人要提前计划好,尽量避免向同一地点重复派车,能拼车的尽量拼车,出发前计划好行车线路,提高办事效率,节约时间、减少不必要的绕路。

  五、回校后,用车人核准后在《行车任务单》上签字,凭《行车任务单》在学校财务处结账,结算标准:每公里为壹元陆角(1.6元/公里)。

  六、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 车辆(除领导用车,特定专用车)由车队办管理。

  2. 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车队办管理室和车队办签批后与出车司机联系,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 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车队办汇报。

  4. 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5.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① 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的。 ② 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

  ③ 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④ 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司公用物品的。

  ⑤ 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6.因公用车到外地,“用车申请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再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用车。

  7.车辆外出,司机应自觉接受门卫保安队员的检查。

  8.未经车队办和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准私自使用车辆,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予处罚。

  9.车辆保养与检查:

  ①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由车队办送公司指定车辆保养公司定期保养一次。②每星期由车辆保管司机负责清洗一次,天晴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车内没有异味。③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队办指定人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10.驾驶人注意事项:

  ①出车前驾驶人员应对车辆安全做好检查,各种证件带齐,做好出车登记,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调遣。

  ②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合同。③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④有照驾驶因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的,有驾驶人自负责任。 ⑤物料和行李箱,不得放在车辆椅座上。

  ⑥ 运输精密仪器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⑦ 驾驶人不得酒后驾驶,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罚和解聘。

  11. 油费控制:按实际里程数,每月供应油卡数额,节约用油。

  12.节假日及下班时间,公务车一律在公司内停放,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

  13.因超速、超车、任意停放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的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如果指定驾驶人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并致使罚款和损失者,则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赔偿。

  14.使用车辆和交换车辆应办的手续“

  ①在行车登记本上登记,填里程数,然后交车。

  ②将车交换以后,请车队办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本上注明,由办公室主任查核签字。

  ③办公室检查完毕,在登记本上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才可将车开进车库。

  ④公司车辆不明费用和保养项目,经由办公室和车队办审核签字后交由财务会计进行核

  查,方可发给费用。

  15.奖励与惩罚:

  ①公司车队办和办公室对所有市级进行考核,对于全年未出交通事故,勤俭节约的,给

  予奖励。

  ②办公室和车队办每月对公司所有司机和车辆进行安全、交通法规车辆清洗进行一次考

  核,考核的等级将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

  ③司机肇事后畏罪潜逃的,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既予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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