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维持教学秩序,特制订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1
1、在校午休学生须知:
(1)各年级午休学生统一在指定地点进餐。
(2)进餐完毕,在原地休息或上洗手间,禁止户外玩耍和剧烈运动。
(3)中午12:15分在午休老师的带领下列队到达午休室。不早到,不迟到,不提前离开。
(4)当日不参加午休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将准假条交给午休老师。禁止擅自活动或擅自离校。
(5)遵守午休纪律:禁止携带零食及饮品等进入午休室,不丢垃圾,禁止说话,打闹和嬉戏,做到安静入睡。
(6)午休前尽量上厕所,午休中途入厕,一定慢步行走,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7)午休完毕时,每位同学必须整理好床铺,叠好被子,保持地面清洁,才能有序离开。
2、午休管理教师职责:
(1)午休教师每天中午务必与班主任教师在指定地点做好交接于12:15分准时到达午休室。
(2)按照年级午休学生名单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对于缺席学生,查明原因并及时联系班主任,确保安全。
(3)午休期间尽心尽责组织并督促学生安静入睡,全程关注特殊学生。对于影响午休秩序的学生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告知班主任并联系家长共同教育。
3、班主任教师职责:
(1)详细登记班级午休名单(含:班级、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
(2)班主任教师必须做好与午休管理教师的交接工作。
(3)班主任教师不得擅自留下午休学生利用午休时间处理班级事务或其他事情。对于当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午休的学生一定了解情况,填写准假条并督促学生转交午休管理教师。
(4)班主任教师有责任协助午休管理教师及时批评教育破坏午休纪律的学生。
4、级组长职责:
(1)级组长汇总各班午休名单,一式3份,(一份自留、一份上报学生处,一份张贴于级组所在的午休房。)如学期中名单有所变更,要及时在各午休房的名单登记表处进行变更。
(2)级组长每月收齐午休考勤记录表上交大队部。
5、级组长职责:
(1)值班期间检查各午休房午休管理教师到位情况、学生纪律、学生到位情况,每周值周总结反馈检查结果。
(2)及时协调处理午休教师和级组长反馈的情况。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2
一、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家长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学生出入校门必须出示有效证件,不得擅自离校。
有效证件是指学校制作的红、黄、蓝《学生出入证》和《学生出门条》。
四、每日上、下学时,接送家长不得入校,学生自行到校门口(小学部委派值班教师护导)。晚自习课后回家的,小学低年级学生由老师送到校门口。持红色出入证的走读生自行进出(须经家长签字同意)。
五、周末和节假日,家长可持证进入校区接送。持蓝色出入证的学生可自行离校,持黄色出入证的,须由家长接送。小学生离校必须由家长凭黄色接送证接出校门。所有委托代接的,一律由班主任确认后开具出门条。
六、学生在非正常离校时间出校门的,须持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在与家长联系后开具的《学生出门条》,报学生处或学部的值班领导批准。学生擅自涂改和自己填写和/或未加盖批准人名章的出门条视为无效。
七、周末和节假日留校的学生如需外出,由公寓部值班老师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开具《学生出门条》并盖章。外出学生的走向和返校时间均应明确并登记。
八、学生生病或发生意外时,由医务室开具出门证,必要时陪同就诊。(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九、严禁学生在任何时候无证强行闯出校门或翻越围墙离校,违者依规处罚。
十、证件遗失的,须凭出门条出门并及时补办。
中小学学生管理规定3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详见《作息表》)
2、进校前,学生应按照到校先后在校门内指定地点排队等候,并保持队伍安静、地面整洁;
3、进校时,学生应按照路队先后,有序进入;
4、进校时,学生应主动向护导老师和值勤同学问早;
5、进校时,学生应保持服饰整洁,形象端庄大方;
6、离校时,学生应在路队长和带班老师的指挥下排队集体离校。如遇雨天,应在家长带领下及时离校,不得在校内逗留,玩耍。
7、学生进出校门不得奔跑,以免相互碰撞或跌倒,如因此而发生意外,须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8、离校后,学生应及时回家,不得在校门周边长时间逗留,以免发生意外;
9、 在校期间,学生不得中途离校;
10、如遇病事假,学生应主动持班主任老师开具的出门条,在门卫
处做好登记,由家长将孩子领回家。
备注:以上条款,请全校学生遵照执行,并督促家长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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