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深化2016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中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方案。欢迎借鉴。
2016中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方案
一、活动背景: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活动目的:
为掀起学生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热潮,探究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审视我国宪法实践的困境和希望;解析宪法解释的出路,展望未来中国宪政之路的发展方向。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在全校范围内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
三、活动准备:
1、每个同学准备说一段对宪法的了解;
2、准备一段宪法历史的短片;
3、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问题,用于中间环节的小游戏进行抢答;
四、活动过程:
时 间:12月22日
地 点:六.一教室
主持人:张雅轩 杨晨迪
参与者:本班全体同学
1、由老师致开场白,介绍开展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2、下面请同学们谈谈对宪法的了解
3、老师对同学们的回答做点评,并纠正错误的观点
4、观看一段介绍宪法历史的短片
5、讨论宪法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6、由老师出十道关于宪法知识的题目,同学们分组抢答
7、最后老师对本次班会的开展进行总结性发言
总结:
本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016中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方案
一、活动背景: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活动目的:
为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12月7日下午,我班开展了“宪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活动。
三、活动主题:
“宪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
四、活动时间:2014年12月15(星期一)下午
五、活动对象:2013级7班全体同学
六、活动流程:
(一)、支持人致开场白,主持说明此次主题班会的具体细则、主要内容、具体安排及活动目的;
(二)、副班长说明此次宪法主题班会的主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自觉接受权威而主动服从,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准则。
(三)、班长精心挑选了很多有关宪法的题让同学们进行抢答,以便让同学们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产生主动去了解宪法的动力。
(四)、很多同学积极主动的说了一段自己对宪法的了解,有的畅谈“法在我心中”、“如何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法律与我同行”,有的以案例来“今日说法”,同学们的积极性很高,把班会推向了高潮。
(五)、团支书对活动进行总结:此次“宪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使同生们了解了宪法基本知识,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使学生们成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好公民。 总结:活动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016中学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方案
目的:通过学习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活动过程:
1、什么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2、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我国宪法
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主要包括: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自由。《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5)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义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挠、搜查和审查。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连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其他活动和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先决条件。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劳动并领取相当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而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宪
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退休制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现职,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离休金、退休金,实行修养的一种制度。《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七)婚姻、家庭、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宪法》第49条第1款、第4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知识竞赛及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集中制的原则。( × )
4.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我国属于复合制国家。( × )
5.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统一。(×)
6.现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
8.目前我国不存在宪法判例。( √ )
9.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82年9月20日颁布实施的。( √ )
10.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 × )
1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自治。(×)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
1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会。(√)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正副职行政首长。( × )
二、单项选择题
1.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A )。
A.人民 B.中国共产党 C.人民代表大会 D.中央人民政府
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B )。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3.我国依据宪法享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国家机关是( C )。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人大及其会 D.国家主席
4.下列各项关于宪法的分类中,属于列宁所提出的宪法分类的是( D )。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D.真实的宪法与虚假的宪法
5.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分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成文形式。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分标准是看制定机关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与一般法律相同。
C.英国宪法既是不成文宪法,又是柔性宪法。
D.法国1830年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6.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 )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7.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过的?( C )
A.1988年 B.1993年 C.1999年 D.2004年
8.潘恩曾言:“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这体现了( C )。
A.人民主权原则 B.基本人权原则 C.法治原则 D.权力制约原则
9.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其以宪法为统帅 B.其以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C.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D.其在2011年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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