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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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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了应急预案,我们就可以在事故或灾害当中立即采取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的损失,洪涝灾害的破坏力是很大的,所以我们才需要编制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欢迎大家来阅读。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1

一、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降低汛期我项目部在山东管网工程施工、办公和生活中突发事件发生的规摸和损失程度,避免或减少洪灾中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实现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管理需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本防洪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项目部施工标段以及办公、生活区域发生洪涝险情时。

三、地理情况

1、地形、地貌:管线总体走向自西南向东北方向,项目目前施工隶属烟台境内,其地形为低山丘陵区,山丘起伏和缓,沟壑纵横交错,因受胶东脊背地形影响,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北部、东部、中部、东南部、西南部均有互不连接的低山丘陵,属低山丘陵地貌类型。沿河地带及山群之间,形成互不连片的河谷平原和山间盆地平原。

管道施工沿线地貌主要分为丘陵和山间盆地冲积平原两个单元。局部山间谷地沿河流两侧呈带状分布,局部地段发育一级阶地,高出河床2~4m。

2、气候:该段线路位于山东省东部,属北温带东亚季风区和大陆季风型半湿润性气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热同季、春秋短暂、冬夏较长的特点,且春夏秋冬四季分明。降水量多集中于每年的6~9月份。降水量年际变率较大,大约每30~40年即出现一次平、枯、丰周期性循环过程。平均水面蒸发度在1000mm~1400mm,全年分配不均,冬季小,春末夏初强烈。

四、工作小组及职责

1、根据本标段所处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响应项目经理部及监理部要求,组成项目部防汛应急指挥工作小组,同时下设一个防汛应急办公室。

防汛应急指挥工作小组:

组长:陈承

副组长:

组员:

防汛应急办公室:

主任:赵继明

副主任:刘建军

成员:余杰郭振山、张国华、田文达、马光、周长欣

另各机组机组长和安全员为主要联系负责人。

2、职责

1)各级组长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负责各自防洪的筹划工作;了解灾情的性质和程度,做出果断反应;选择正确路线,解救受困人员,安全撤离设备和物资;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控制灾情扩大,减少损失;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情况,以求支援。

2)副职职责:协助组长进行现场事故的指挥;对本组的防洪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出来的情况要及时向组长进行汇报;提供给组长本机组内的可供应急疏散的路线。

3)员工职责:听从现场指挥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坚守自己岗位,忠于职守,尽自己所能提供救助;发现重大险情时,应及时通知区段负责人并做出必要的反应。

五、预防措施

1、及时收集当地气象部门的天气形势和预报,进入雨季后应和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每天的气象预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

2、进入雨季后,将未下沟的管线及时下沟回填或压载并将管口加盲板密封:

3、进入风险区域施工时,如(山区、河流、冲沟、沟渠、洼地、坡地)等,应了解周围的地势、地质情况,必要时应准备相应防洪物资,如:(麻袋、木桩、木板、绳、锁具、铁锹)等,首先先要了解周围的情况,先要选择好设备的夜间或非作业时的停放位置。

4、设备在非作业时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位置,要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以保证设备正能够安全的撤离现场,一旦发生险情时,可选择路线和位置撤离人员和设备物资。

5、对职工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每个员工都要了解防洪防汛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6、进入雨季后,将未下沟的管线及时下沟回填或压载并将管口加盲板密封。

7、施工遇到河流、冲沟、沟渠、洼地时,要先把这些地方留下,当其他管构成型后,用最短的时间进行开挖并下沟,而且必须保证当天下沟当天进行回填,保证河流、冲沟、沟渠、洼地的过水性。

8、在河流、冲沟、沟渠、洼地的管线下沟后,在两侧进行挡水处理,用丝带和土作挡水墙,防止洪水进入管沟。

9、河道和渠道不能用截水的方法,只能用疏导的方法进行防范,只能保证河道和渠道的正常通水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安全。

六、应急预案

1、现场发现险情时,发现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给现场的指挥者,项目经理或机组长。

2、马上组织人员往地势比较高的地方撤离。

3、如果没有地势高的`地方,人员应马上登上设备尽量站在设备的上面。

4、应将未及时下沟的管线用重型设备锚固,管垛用绳锁整体锁紧,防止被洪水冲塌、冲走。

5、在洪水来之前,将管线管口用盲板全焊封闭,以免流沙灌入管内。

6、一旦险情无法控制时,各设备利用绳锁相互连接或相互并靠加以保护。

7、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前,应关闭所有的设备电源、气源、设备的发动机等。

8、在人员撤离的同时,马上向上级报告,并详细介绍险情及人员所在的位置。

9、项目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抢险。

10、在项目部抢险的人员没有到达现场的时间里,现场人员应与外界保持联系,随时报告险情的发展。

11、如果洪水不大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及设备可以进行自救的,马上进行自救,并向领导进行报告。

12、如出现险情,项目部启动应急预案,如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帮助,应及时向当地部门报告险情,已得到及时的救助。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2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洪防汛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防洪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防洪防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事故现场总指挥由项目经理部经理______担任;

2、伤员营救组由副经理______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作业人员组成;

3、物资抢救组由施工队长______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4、保卫疏导组由后勤人员与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5、抢险物资供应组由物资负责人曾德与担任组长、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施工人员组成;

6、后勤供给组由项目部办公室人员组成;

7、现场临时医疗组由现场医护人员与施工队各班组分别抽调人员组成;

8、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项目部办公室。

二、项目经理部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能与职责

1、事故现场总指挥的职能与职责:

a、所有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与协调;

b、现场事故评估;

c、保证现场人员与公众应急行动的执行;

d、控制紧急情况;

e、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

f、作好应急救援处理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与应急救援处理协助工作;

g、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2、伤员营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3、物资抢救组的职能与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4、保卫疏导组的.职能与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与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抢险物资供应组的职能与职责:

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与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与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6、后勤供给组的职能与职责:

a、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

b、及时输送后勤供给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7、现场临时医疗组的职能与职责:

a、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与包扎工作;

b、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三、调度值班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在险情发生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时上报公司总部领导。

四、应急准备

1、项目部办公室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施工班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

2、办公室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与传递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汛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接到项目部施工队各班组按照所在地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工地现场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与物资。

4、办公室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制定水灾事故处理的应急预案措施。

5、施工队各班组按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

6、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志,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需要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7、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与检查,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做好检查并记录。

五、应急响应

1、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联络防汛应急响应有关事宜,并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实施应急响应的预案。

2、施工队各班组应积极配合办公室工作,并按制定的应急响应预案实施。

3、当发生严重意外防汛情况时,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与指导,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情况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或消除。

4、当发生一般意外事件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及时撤离人员与重要物资,控制与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将损失或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

当确认发生防洪防汛事故时,由现场负责人下令,报告值班室,组织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将施工机械加以安置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由班组长带队全部撤离。被困施工人员来不及撤离的,应选择地势较高地方躲避洪水,进行自我保护,等待组织救援。

六、组织抢险

1、项目部组织施工队各班组及时清点人员,确认有无被困人员,并集结待命,不得私自外出;

2、项目部组织抢险突击队,由施工队各班组抽调精壮工人组成,负责安装堆砌砂袋,规范水流方向;

3、配备充分照明、救生设备,由项目部组织身体素质好、水性高的工人执行搜索救援活动;

4、在发生水灾时,如设备不能撤离到安全位置,应使设备处于动力关闭、加固与适当防护状态,防止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卫生员做好准备,并视汛情提前与定点医院联系。

七、供电与照明

1、在洪水可能危及到现场变配电设施时,应果断断电,防止个别线路漏电发生意外;险情排除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可恢复供电;

2、启动专用照明线路,保障现场必要的照明需要。

八、保安措施

1、在发生水灾时,保卫人员应加强巡视,隔离安全地带,禁止闲杂人员围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禁止地方老百姓进入施工现场;

2、加强现场看护,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放入任何人员。

九、预防措施

1、在现场显著位置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

2、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

3、自备发电机与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现场预备砂袋等物,利于堵水与引导水流方向。

十、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机制

在对施工场区周边情况的摸查基础上,应确立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疏散路线与方向,形成行之有效的疏散通道网络。应急状态时,由应急总指挥决定下达应急疏散令。保卫疏导组引领受影响区域的居民从疏散网络通道疏散、撤退。

十一、交通管制机制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警戒隔离。其任务与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作提供畅通的道路。

十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按《________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培训与演练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事故报告及预案的评审

事故发生后,由办公室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地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应性,如发现该预案部分条款不适应时则对本预案予以修订。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_,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为国家防总提供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6.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指挥和调度

4.7.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7.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抢险救灾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4

夏季暴雨季节即将来临,雷雨天气也将增多,为防止出现雷击伤人事件和洪水灾害,确保学校防雷、防洪、抗汛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教育局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雷、防洪、抗汛工作在县教育系统防洪抗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防雷、防洪、抗汛领导小组由校长刘新敏(电话:__)任组长,副校长赵双平任副组长,赵存建、王占峰、冯永发、许占喜、聂国立、冯镇山、韩书利、吴中义、房军田、王玉芳、王进民、李景须、焦西平、张昭宇、刘志芳、王荣爱、王立国、王志伟、赵建宾、孙伟强、李同国、王云涛、李金山、郝永建、赵文平、刘焕中、聂连珠、赵振良、牛伟强、李海如为成员。总务处兼防洪抗汛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为指挥部,李海如同志为联络员。

2、主要职责

⑴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防洪抗汛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⑵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防洪抗汛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学校师生防洪抗汛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防洪抗汛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洪抗汛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⑶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⑷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全校师生全面进行防洪抗汛工作,把洪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⑸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预防工作。校长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本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本学校实际,早动手、早安排、早准备,积极落实防治工作。并明确各自职责,小组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按照有关防雷、防洪、防汛的要求,学校安全员负责关注近期天气预报,并及时向全校师生通报。防止突发灾害。对危墙、危厕、危房等重要部位要设立警示标志并给予及时维修;及时清理水沟,保持水流畅通。

3、切实落实洪水防治措施。学校防洪减灾领导小组要及时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对学校洪水灾害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对危险程度做出评价、预测。在暴雨活动期间,要尽量避免组织大型师生集会及活动;在考试期间全力防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及早启动防洪水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开展学校房屋,周边地貌调查,科学制定洪水灾害防治措施。在学校防洪减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互通情报,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天气情况。要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落实防灾预案和群策群防网络,为制定防洪水灾害防治措施提供正确的依据。

5、发生雷雨天气时,总务处负责切断电源并拔掉有线电视、网线等。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利用广播、集会、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对师生进行防洪方面的安全教育,积极开展防洪减灾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意识和防灾知识水平。并在全校范围内作一次防雷知识宣传,确保每位师生都知晓防雷基本常识。同时要加强对师生的思想疏导工作,不要造成不必要恐慌,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7、完善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部门要实行值班、带班制度,对危险地带进行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总务处储备一些防雷、防洪、防讯应急物资,并认真检查了校舍的避雷接地装置。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防灾。

三、防雷、防洪、防汛应急措施:

1、接到上级防雷、防洪、防汛指示或发生灾情后,学校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雷、防洪、防汛工作。各有关人员随时准备执行防雷、防洪、防汛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区全面进行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雷、防洪、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学校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防雷、防洪、防汛的物资准备。

7、全体教职工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参加学校的抢险救灾工作。

⑴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汛区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⑵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发生破坏性汛情后滋生其它灾害。

⑶迅速开展以抢险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困、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安全区救护站抢救。

⑷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8、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及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到校做好救护和防疫工作。

9、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区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包括教育教学秩序,全力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10、本预案从20__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5

一、预案目的:

为了全面做好国际公馆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确保小区业户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编制此预案。通过防汛防台风演练,让全体公司员工及小区业主学到相关的防汛知识,做到有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

二、灾害预设:

当金地国际公馆面临台风来临或某区地库排水不畅或者车库出入口出现雨水倒灌,导致地库淹没,业主车辆被水浸以及其他设备设施损毁等其他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金地国际公馆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防汛防台风指挥部。

总指挥:刘容成员:杨劲松、臧可、王金民、王启彬总指挥职责任务:

1、下达各种指令,全面指挥防灾抗灾

2、按照分工,具体指挥各组开展工作

3、执行上级指令任务

(一)、现场抢救组组长:杨劲松成员:全体非当班保安员职责:平时进行训练和演练。实战时现场堵截灌水口,抢救业主的物资。

(二)、设备动力组组长:臧可、王金民成员:工程部人员职责:平时负责维护设备设施自动化系统,保障设备设施自动化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实战时负责启动设备,保证排水正常、切断不安全电源、保证应急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通讯、后勤保障及宣传组组长:王启彬成员:客服人员职责:负责对业主沟通工作,内外通讯联络,车辆调配,保障应急、抢修器材物资的供应。

(四)、支援、事后清理组组长:王启彬成员:清洁及绿化部员工职责:负责支援、配合各应急小组工作;在事后负责清理工作。

(五)、评审组组长:刘容

成员:杨劲松、王启彬、臧可、刘情弟、朱长旺职责:负责对整个防汛防台风演练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工作开展情况的评审,对演练工作进行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防汛防台风演练工作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四、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1、根据防汛防台风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防汛防台风的物资准备工作,各部门对应准备好应急物品(抽水泵、沙袋、铁锹、雨衣、电筒等)。

2、组织一支由保安、工程组成的防汛防台风抢险队,随时集合待命听候调遣,处理突发事故。

3、台风或暴风雨来临前,由工程牵头对公共区域及未收楼单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及有必要部位进行加固处理,排污泵运作正常、排水管网通畅等;环境部需对小区苗木进行加固处理及对排水沟渠的杂物进行清除,以保障下水道的畅通。

4、客服部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台风或暴风雨来临时,停止小区所有作业,并通知小区业主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关闭室内门窗,确保阳台或平台花园等区域排水通畅等),同时安全部对小区进行不间断巡查等预防工作(全面排查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关闭公共区域门窗、确保公共区域排水管网通畅等)。

5、台风或暴风雨过后,安全部全面巡查小区以了解受灾情况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同时做好相应汇总;环境部组织人员对小区进行全面清理,保持道路清洁及畅通、对被风刮倒的绿化带花木要及时清理或重新种植;工程部确保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客服部收集相关资料并做好备存,以备后期工作总结及宣传之用。

五、各个小组工作程序要点

(一)、现场抢救灾组要求:要求穿雨衣、雨靴;在接到防汛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扛沙袋堵住相关灌水口。

现场注意要点:

1、如有电源时,要先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2、当水源无法堵住,涉及到物资损失时,尽快转移物资;尤其是地库车辆要业主中心通知车主转移,对无法联系的车主,择情况可以实行拖车处理;

3、当汛情无法抗拒时,安全第一,确保自身的安全。

(二)、设备组要求:在接到防汛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现场负责各类设施设备的启动,及水电的调配。

现场注意要点:

1、启动排污、排水设备。

2、切断不安全的电源。

3、将有可能涉及到水浸的电梯关闭并升到顶层。

4、负责水灾处理后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查和恢复供电。

(三)、通讯、后勤保障及宣传组要求:演练之前负责将各个小组的对讲机协、相应物资协调到位;在接到防汛防台风指令后立即通知各个部门负责人及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经理,同时以各种方式通知业主转移物资,尤其是将车辆转移至安全的地方。

现场注意要点:

1、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值班室要设专人接电话,及时传话。

2、指挥员与消防中心、各小组负责人利用对讲机保持联络。

(四)、支援、事后清理组要求:穿绿化或清洁工作服。本次演练主要负责现场卫生的清理,在演练结束后,将演练地点的卫生进行清理。

现场注意要点:

1、协助演习前演习现场的布置。

2、协助做好现场给业主的解释工作。

3、对各个小组需要支援的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援协助。

4、事后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将演练的各个器材及时归类,复位。

(五)、评审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给予提出合理化意见;完善预案的各个环节。对预案的过程各个环节进行拍照,参与观察预案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在预案演练结束后针对本次演练情况给予书面总结。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6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城市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时,确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火车站地区、综保区(航空港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的城市防汛预案。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城市防汛特点

1.5.1 地理特点及雨水系统概况

郑州市的自然地貌为西南高、东北低,自然坡降达到3.4‰,城市西部与东部地面自然高差达到30余米。排水设施按照雨污水分流的排放体系,雨水系统按照就近排入河道的原则,分别从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七里河等泄洪河道汇入贾鲁河外排;污水由东、西、南、北四大污水干管及北环路、新柳路、农业路、东西大街等支干管系统收集,分别排入五龙口、王新庄、马头岗等污水处理厂。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金水河、熊儿河、东风渠是城区主要泄洪河道,下游河床较高,坡降平缓,泄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排放不畅,局部倒灌、漫溢,形成内涝。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2.1.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市支队、工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安监局、建委、房管局、规划局、交运委、城管局、文广新局、人防办、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委、园林局、气象局、公安局、中原区政府、二七区政府、金水区政府、管城区政府、惠济区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保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南水北调办、市轨道交通公司、郑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郑州日报社。

各区政府成立区城市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防指”),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1.2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市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城市防汛工作;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领导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长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长由郑州警备区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指挥长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城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 办事机构

2.2.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作为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防办根据应急需要,可临时成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 市城防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1)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市防指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开展城市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6)通过微博、媒体向社会发布Ⅱ、Ⅲ级应急预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郑州警备区、武警郑州支队:根据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发展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工信委:负责监督检查工矿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防汛设施建设和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防汛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市轨道交通公司及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成立防汛指挥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各种防汛设施,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

市房管局:负责市区破旧危房、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险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查处整治影响城市防汛的违法违章建设。

市交运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正常运行;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确保排水设施、市区河道正常功能;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文广新局、郑州日报社: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发布。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区外影响城区防汛排涝的出水口、河道进行疏挖清障,保证河道排水畅通。

市卫生计生委:建立市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汛期及洪涝灾害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防汛准备和灾情先期处置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清除市区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避免汛期发生伤人事件。加强巡视,发现倒树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组织协调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南水北调办:负责郑州市城区内南水北调区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郑州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供电,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郑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汛期通信管线安全,保障市民生产生活通信畅通,遇重大灾情做好城市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通信保障。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汛期前负责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对辖区明沟、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篦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区域进行管控和处置;对拆迁工地采取安全的围挡措施;加强社区防汛工作;负责整改辖区各种商业设施、杆牌箱亭、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设施的防汛措施开展汛期检查及督导。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

2.4 工作机制

2.4.1 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市城防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 专家咨询机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驻郑专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城市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市城防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市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 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的时候,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城防办及相关部门。

3.1.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城防指应及时向市城防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城防办,由市城防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3.2 预防与准备

3.2.1 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 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组织领导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 工程准备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_领导分包积水区域及防汛工程,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特别是今年新增加的市政工程项目较多,在汛期前、汛期中,切实采取强制措施,使各项工程尽早发挥作用。

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乡(镇)街办及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确保防汛信息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 防汛预案准备

(1)各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各乡(镇)街道办防汛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门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 (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三个预警级别。

3.3.2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Ⅲ级):收到大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路面除主要积水区域外不会发生大的积水;个别地下通道、立交桥有可能积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危旧房屋、加固不实的人防工事等可能会发生险情;近期掘动道路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如果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少数树木有可能出现倒伏。

(2)严重(Ⅱ级):收到暴雨、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道路排水设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现大面积积水;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可能出现积水;部分地下停车场可能进水;以往出现过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近期道路掘动恢复工程、在建工程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急增;若降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易出现倒伏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市区会出现新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3)特别严重(Ⅰ级):收到特大暴雨预警天气预报。

可能出现的汛情:大部分道路出现积水且交通瘫痪,排水设施收水不及;地下通道出现积水断行现象;部分地下停车场进水;近几年出现过大塌陷的路段易发生险情;城区河道内水量骤增,易发生漫溢;若暴雨伴随有大风,路灯、杆牌及各种供电设施易出现故障,树木出现倒伏的情况;地下水位上升,危旧房屋长期处于水泡状态,易发生险情;加固不实的人防工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和房屋倒塌;市区会出现新的、更大的道路塌陷险情及其它突发性险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城市汛情预警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全面巡视主要积水区域、道路险段、危桥、危房、在建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路面塌陷情况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情况,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

(3)河道、市政部门应根据降雨情况,出现三级预警以上时,提前打开河渠、明沟排水闸门,降低河道各种水坝,并严密监控。

4.2.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各城防成员单位、防汛机构人员全部到岗,防汛物资、设备到位。

(3)各抢险队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投入抢险工作。

(4)在全面巡视的同时,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地段、危旧房屋及人防工程。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道路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倒树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3.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市城防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城防办及各城防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应迅速赶到各自的防汛责任区内,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3)防汛物资、设备到位,做到随调随用。

(4)各单位抢险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指挥、调度,随时准备投入抢险工作。

(5)加强信息沟通,重点监视积水区域、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及时处置险情。

(6)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重点监视险情易发的道路、桥梁等建筑施工工地及危旧房屋和人防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灾情发生和发展。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2)对河道、道路险段、危桥、危旧房屋、人防工程、在建工程、道路及管线恢复工程、路灯、杆牌、供电设施、树木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桥下、地下停车场积水情况进行严密监视。

(3)全面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4.2各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1)城市防汛办应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通报,迅速发出防汛警报指令,并及时通报降雨情况。

(2)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3)全市各防汛单位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各防汛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防汛人员要深入一线(险情区域、险情地段),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4)各单位、全市各行业防汛物资、车辆、设备到位,无条件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5)各单位抢险人员应随时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往险情现场,迅速排除险情或控制险情扩大。

(6)城市防汛办要加强与驻郑部队联系,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7)各防汛成员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市建委、市市政建设中心、轨道公司、市政总公司、市政二公司,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控,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塌陷、漏水等险情应果断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排险。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区防办全面监视积水区域、下穿隧道、市区河道、险情易发部位和地段,做好相关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协调指挥并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人防办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处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市房管局严密监控危房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早疏散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市园林局系统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处理相关险情,做好相关工作。

市交运委启动紧急避险预案,确保汛期乘客和车辆的安全,做好相关工作。

当桥涵、隧道积水超过30厘米,普通道路积水超过40厘米时,交警和管理部门立即封闭相关路段交通,设置禁止通行标示牌。

郑州供电公司启动抢险预案,部署电力设备抢险措施。

其他各城防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监控,及时处置各种险情,并服从市防指统一调度。

各部门对新发现的险情应立即上报市城防办,同时迅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及时处置险情或控制险情继续发生。

4.5 应急升级

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市城防办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响应。

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市防指报告,经市防指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防指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

在发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后,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则作为前线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6 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根据汛情,终止应急响应。

Ⅱ以下由市城市防汛指挥部决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5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通信管理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城市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

各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5.3 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各区按规定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预案规定的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郑州警备区和武警郑州市支队根据要求保证部队到位。

5.4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

5.5 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抢险抗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疾病防控、消杀和医疗巡诊、转运和救治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5.6 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需及时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相关信息上报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市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调拨,各区城防办具体实施。各区、乡(镇)街道办、居委会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城市防汛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5.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依托网格化及时发现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 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6.1 水毁工程修复

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 其他工作

其他如疫情病情处理、污染物的清除、防汛抢险物资的补充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

7 责任与奖惩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城市防汛指挥部依据市数字化监督中心的采集数据、媒体报导和日常检查情况,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工作评价

每年由市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城市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9 附则

9.1名词术语

大雨:雨降如倾盆,模糊成片;洼地积水极快;屋顶有哗 哗雨声;12小时内降水量15~30mm或24小时内降水 量25~50mm的降雨过程。

暴雨: 12小时内降水量30~7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 50~100mm的降雨过程。

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 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9.2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城防办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0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洪涝灾害的应急工作预案精选篇7

根据6月28日市城建委防汛救灾应急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防汛突发事件造成的建设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按照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的统一部署,并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成立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防汛救灾应急抢险队伍,针对每个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并合理安排汛期施工进度。结合东湖高新区汛期情况和建设工程现状,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管理漏洞,确保我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成立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__X

副 组 长:____

成 员:建设局各部门及建设局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____。夜间值班电话:____。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一)做好汛前防范准备工作

在汛期到来之前,各参建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建设工地施工场的排水设施、临建设施、机械设施、避雷设施等进行汛前检查,及时清除隐患,保证人、财、物和生产安全,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汛情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好防汛队伍,落实好物资储备工作

1.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负责在建建设工程及周边区域的防汛抢险。各施工单位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抢险队伍人员要以干部、党员为骨干,并要定领导、定人员、定工具,明确任务目标,还要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实战模拟演练,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变能力,保证在紧要关头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2.各施工企业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制定防汛方案,完善各种防汛设施,积极备汛,并针对每个在建工地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应急抢险方案,保证生产安全。

3.各在建建设项目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排涝物资和器材,如抽水机、铁锹、麻袋、水泥、临时照明器材等,确保汛期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防汛工作重点

1.疏通工地排水设施,加大防汛物资配备。

2.对一些砌筑不牢固的围墙进行加固处理。

3.要特别注意民工宿舍等临时设施,及时检查并做相应的加固处理,确保民工的生命安全。

4.对已开挖的基础做好防坍塌工作,特别注意对周围较近有建筑物的基坑,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大水冲刷影响到临近建筑物,引发更大的险情。

5.施工现场的井、洞要有警示标志和围护设施,防止因浸水而不易察觉造成的意外事故。

6.做好工地水泥库和特殊材料库的防水、防潮工作。

7.汛期多雨潮湿是触电事故的高发期,各建设工地要加强对施工用电的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用电工作,及时检查,对隐患部位要及时维修和更换,防止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并做到非电气人员严禁动电。

8.做好大风雷雨天气对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的防风、防雷的防范措施,并加强对这些设施雨后基础的检查工作,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室外高空作业。

9.加强深基坑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要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支护体系的监测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所有基础施工、沟槽施工要将防坍塌、防雨水倒灌作为防汛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加强起重机械防汛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塔机加固措施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排水通畅,无积水,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倒塌能力。

(四)加强防汛报告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汛值班制度,保证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坚守值班岗位。一旦发生险情,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东湖开发区建筑工程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及时调动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对玩忽职守、汛前不检查、遇险不报告、或不执行防汛指令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安全度汛的保证措施

1.各单位必要认清形势,服从大局,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设防,把防汛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做好。

2.各防汛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东湖开发区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在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可能出现的洪涝灾情前,以大局为重,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团结协作,共同应对险情。

3. 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在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防汛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并对施工现场的防汛抢险工作实施统一调度,并做好汛期前的各项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是:防汛的组织机构设立、责任制细化;各种防范措施方案;防汛的物资准备等。一旦出现汛情,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采取有利措施,快速排除险情。

4.汛期的地下土方工程、基础施工必须制定详细的防坍塌、防雨水倒灌等措施,并提前做好必要的物资准备。对基坑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加强监测,并有确保安全的措施,对施工难度大的施工项目,应合理安排工期错开汛期施工。

5.各单位必须明确防汛工作责任制度,要做到思想到位、指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凡防汛工作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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