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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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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的突发事故有哪些呢?针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我们必须将应急预案准备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欢迎阅读参考。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1

一、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与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德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2、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协调机构为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组、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力量。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根据灾难变化,做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警戒范围、封闭道路以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根据需要封闭现场,组织专人负责事故原因调查、核定事故灾难损失。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管理职责

1、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公司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协调与相关部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组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救援组,分别由公司各部室人员组成,应急管理职责为:

1、通讯联络组:由行政事业部成员组成,行政事业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与报警台联络及时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并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现场处理组:由人力资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员组成,人力资源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抢险救援组:生产准备部及下属生产准备车间、物流部、市场管理部成员组成,生产准备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协调事发单位的现场救援,协助消防人员划定警戒区,消除危险源,抢救伤员,疏散财产;有权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部和质量保证部成员组成,保安部部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导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5、医疗救援组:由后勤服务公司成员组成,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任组长,负责设立现场救护点,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车间、采购部、铸造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部门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物资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2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公司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定义、编制依据及原则

1、定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公司为减少事故后果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是进行事故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

2、编制依据: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潜在危险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编制原则:

1)、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及自然灾害等。

2)、预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3)、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各分公司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机构组成:由项目部经理、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作业队长、栋号长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经理任组长、并明确各应急专业组长。

1)、事故现场抢险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任组长,作业队负责人、专业工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事故现场救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领导任组长,相关人员组成。

3)、事故现场保护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骨干任组长,现场保安人员组成。

4)、事故现场通讯组人员组成:由项目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现场其他应急小组负责人组成。

三、公司应急指挥及救援组织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指挥;

2)、负责建立公司网络系统,保证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并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

3)、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

2、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工程事故救援的全面指挥;

2)、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

3)、负责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联系及情况汇报。

4)、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3、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理紧急情况,保证突发事件按应急救援预案顺利实施;

2)、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保护、救护及通讯工作;

3)、负责所需材料、人员的落实;

4)、负责与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及情况汇报;

5)、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

6)、负责工程项目生产的恢复工作。

4、项目部应急专业组职责:

1)、事故现场抢险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包括受困人员、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危险品的转移等。

2)、事故现场救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护送重病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事故现场保护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人员的清点及疏散工作。

4)、事故现场通讯组职责:负责收集相关单位部门的通信方式,保证各级通讯联系畅通,做好联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整体配合、协同作战、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2必须确保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数量充足、状态良好,保证遇到突发事件时各项救援工作正常运转。

3、各应急小组成员必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熟练掌握防护技能。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必备的资料与设施:

1)、数量足够的内线和外线电话、或其它通讯设备;

2)、危险品数据库:危险品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物理化学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状态、使用方法、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5)、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6)、各专业小组人员联络方式、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

7)、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五、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3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粮食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系统内部安全生产(消防)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置。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消防)预防和强化安全管理作为中心,认真做到各项防范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粮食局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市粮食局局长洪在龙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局长朱国成担任,成员由管理监督科有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管理监督科,各所属企业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事故危害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凡发生职工轻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较大事故:凡发生职工重伤以下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凡发生职工死亡事故,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

五、事故预防和保障措施

(一)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层层落实分解,达到横到边,纵到底、到人。

(二)各企业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产(消防)值班保卫制度、电器设备和机械管理制度、化学药剂管理制度、房屋设施维修养护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事故及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三)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及时通报值班讯息,做好记录。

(四)强化门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任何人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仓库必须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五)做好安全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电线路走向要规范,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

(六)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证“拉得出、用得上”。

(七)严格执行各项仓储管理制度,确保登高作业、机械作业、装卸作业和药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八)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在检查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

(九)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

1、所属企业发生一般事故应在8小时内上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在接到事故报告的后6小时内赶到事发地点,指导企业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所属企业发生较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上报市局,市粮食局在接到报告后的5小时内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抗灾抢险工作。

3、所属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局,接报后市粮食局应到1小时内上报市安委会及市安监局,并快速赶到事发地,指导企业开展工作。并与市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4、当事故发生时,企业安全管理员及单位负责人应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救护受伤者。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

(3)保护事故现场,建立警戒线。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并禁止入内,需要时应断绝交通。

七、预案的启动条件

所属企业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到位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全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

八、事故责任追究

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或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本预案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事故发生后采取瞒报、漏报、迟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行政处分。

3、由于失职、渎职等原因致使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给予表扬或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的。

2、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的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十、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进一步完善。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4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省、市、县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在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坚持以电站为整体组织自救的原则,坚持电站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站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施救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站主要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由站分管领导担任

成 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行政工作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实业总公司负责人、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水电修试公司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人。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协调电站各部门、全站职工应急施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3)、统一调配施救的人员、物资、器材;

(4)、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5)、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参加应急救援。

(6)、根据事故状况,视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施救组、善后组和后勤保障组,并有效领导其开展工作。

三、应急处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电站领导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根据现场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站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视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紧急调动电站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救援。

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站指挥部应按规定及时把事故简要情况快速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管理机关。必要时请求当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给予救援。

4、紧急救援工作应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周密组织,严防事故损失程度扩大。

5、生产事故处理的安全措施按照电站制定的《设备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

6、所有参加事故救援人员应按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服从指挥部指挥。

7、生产运行部、水电修试公司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施救措施;保卫部负责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施救措施;水利水电工程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实业总公司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负责人员受伤事故急救措施,负责保障事故应急通讯畅通;电站生活后勤部门负责事故应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财务部负责事故救援所需资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导;安生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和现场安全监督;并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5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x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x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实施工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实施工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实施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x处置组: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止死伤者家属过激行为发生。由市x办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2.4.1.1发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4.1.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4.1.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2.4.2.1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2.4.2.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2.4.2.3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2.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4.2.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2876778传真: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3.1.2.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其它事项

5.1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6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7

20__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的发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__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都结合实际发布实施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具体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修订必要性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原因如下:

(一)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具体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具体的落实需要在《管理办法》中体现出来。

(二)原《管理办法》在近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原《管理办法》中关于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当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原则,有些内容可以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进一步简化。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在预案发布前增加桌面演练环节。其次,原《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的内容也过于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进一步梳理和细化相关规定。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办法》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查方面的要求。

(三)新标准、新规范的制定和发布也要求对原《管理办法》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 9007-20__)、《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__)等标准、规范,有许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办法》中。特别是GB/T 29639-20__的发布,该标准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也应当围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四)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办法》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助于推进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总之,修订《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当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因此,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

二、修订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__〕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__〕8号)等文件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__)。

三、修订主要过程

(1)20__年3月份,对《管理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定了《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办法》进行初步修订。

(2)20__年4月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征求对原《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办法》进行系统修订。

(3)20__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小范围)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4)20__年5月30日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

(5)20__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__〕6号),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形成当前的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20__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应指信息函〔20__〕8号),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7)20__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以及矿山应急救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再次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会后,根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总共包括7章、47条规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总则

主要修订《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使适用范围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增加了“宣传”、“评估”、“监督管理”三个方面内容,使应急预案管理的范围更加明确和具体。此外,增加了第五条,即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

本章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保留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和第12条,其他条均进行了修改或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6条提前,并修改了部分内容,明确提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办事处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部门的应急预案”、“编写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程序手册”等要求。

2.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7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__)替换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删除了“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的要求,改为“结合本单位实际”。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内容,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的第8、9、10条中重新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概念和编写要求。

4.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编制完成相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5.增加了应急预案编制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的要求,并且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及时根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评估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措施,配置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

6.修改了原《管理办法》中的第5条(现第13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中的第4、5、7、8款内容。

7.增加了第14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承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可邀请相关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指导,但不得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

8.增加了第15条,要求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

该章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对预案评审环节要求进行了简化,并增加了预案公布要求。具体如下:

1.新《管理办法》中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邀请具有相应专业应急救援经验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评审人员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新《管理办法》中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具体评审方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应急预案评审办法或标准执行。

3.新《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对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的发布要求,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务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预案的备案

1.增加了预案发布后备案时限要求以及受理备案的时限要求。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的要求。

2.关于备案要求的调整。明确提出中央企业总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各级分(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行政许可部门备案,抄送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无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演练,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要求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部门协同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要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领域)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实战演练,并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桌面演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4.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与地方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建立政府与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生产经营单位彼此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配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共享区域应急资源。

5.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6.增加了预案定期评估的要求。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适用情况的评估,分析评价其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并编制评估报告。

7.关于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修改了四个条款,主要体现在: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和应急中发现需要作出调整的;

(六)监督管理

将原《管理办法》中的“奖励与处罚”修改为“监督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作为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并每年组织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于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或抄袭其他单位应急预案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符的;

(2)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全面修订的;

(3)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培训的;

(5)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6)未按照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的;

(7)全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3.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中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摊派与之相关的费用。

(七)附则

没有较大修改,增加了“本办法自20__年×月×日起施行,20__年5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的说明。

五、基本框架

根据部门规章起草的基本规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框架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公布、应急预案的备案、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精选篇8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交通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公司特别要强化事故隐患整改,从工作上加强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实现安全管理预案化、规范化,建立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公司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道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公司从思想、预案、纪律、作风、隐患、措施和整改来执行工作,做到严把三关和一加强。即严把“从业人员资质关,管理人员资质关、车辆技术关”,加强对驾驶员行为和安全责任预案的监督,深入排查安全隐患。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消除危及安全行车的不良现象,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党和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公司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实人员,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当前道路运输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

1、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公司是人流、车流的汇集地,人员密集,车流量大,抓好公司的安全管理是货运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2、切实做好危险品查堵工作。

3、采取坚决措施,严格控制超载行为。

4、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工作。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并做好司乘人员的应急防范培训工作。

三、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和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预案、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定期培训预案、危险货物凭证运输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预案,履行对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预案。

四、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预案,加强营运车辆的例保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综合技术性能定期检测,对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责成车辆实际支配人立即送修或及时予以更新。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活动,每月不低于两次安全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要利用典型运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做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预案落实。组织力量深入运输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维护经营秩序。

七、培养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建立“人命关天”、“以人为本”的重要意识,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严格监督并强制驾驶员办理从业上岗证。根据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法规,向驾驶员大量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并重点解读司机肇事逃逸、酒后驾车等相关条款。

八、杜绝车辆严重超载行为

(一).热力公司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二).加工车间安全管理预案主要有哪些

(三).机修车间安全管理预案全文内容

(四).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票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六).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预案主要内容

(七).餐饮企业安全管理预案全文

(八).员工对公司管理预案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

(九).商场保洁管理预案及岗位职责是什么

(十).保安公司考勤管理预案主要包括哪些

督促驾驶员严格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营运,以正当手段争揽货源,不从事倒卖货源的`违法活动,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和规定。严禁人货混载,严禁本公司货运车辆经营客运和危险物品运输。

九、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广州市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维护

执行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做到车容美观,安全性能良好。在年度审检时,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检测的,强制维修合格后放行。根据由20__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示精神,结合各同行业开展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公司将采取各方面更有效的措施,进行妥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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