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哪些?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篇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2 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应急处置队伍
2.4应急专家队伍
2.5技术支撑机构
3 风险排查、监测、预警
3.1风险排查
3.2监测
3.3预警
4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4.1信息来源
4.2信息处理和报告
5 应急处置要求
5.1食品安全事故
5.2舆情事件
6 应急处置程序
6.1情况核实
6.2医疗救治
6.3紧急控制
6.4情况通报
6.5应急响应
6.6响应结束
6.7信息发布
7 善后与总结
7.1善后
7.2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8.2物资保障
8.3经费保障
8.4信息保障
8.5技术保障
8.6现场保障
9 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9.2宣传培训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有序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事件的发生和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空应对工作规程》、《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办法》、《黑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统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Ⅰ、Ⅱ、Ⅲ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政府、市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Ⅳ级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见附件1。
2 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县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黑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建设;牵头调查处置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调县教育局、公安局、农发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和__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黑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开展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主要领导担任,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局机关相关股室、部门(包括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2 日常管理机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县局应急办,负责传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汇总分析并上报食品安全信息。
县局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排查、评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预防事件发生,按要求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在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办负责组建县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处置队伍,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在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处置队员须是各相关股室、部门的业务骨干,能够承担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任务。局机关各股室、部门要引导应急处置队员加强业务学习,为其在专业能力培训方面提供便利条件,注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开辟应急工作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2.4 应急专家队伍
应急办负责组建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家委员会章程,在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县局统一协调下,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危害影响等进行解读、咨询、指导、评价、评估、研判和参与现场处置等工作,并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2.5 技术支撑机构
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应急检验能力建设,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开展相关应急检验工作。
县局应急办要与县卫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能够及时互通,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并积极相互配合。
3 风险排查、监测、预警
3.1 风险排查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监管,要摸清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实行分级、分类、及时更新、动态管理,确保风险位置、责任主体、消除或防范风险等情况有账可查。
3.2 监测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发现任何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立即按要求进行报告。
3.3预警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在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时,要根据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经审批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或食品安全风险提示等信息。
3.3.1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经县政府批准发布,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向卫计局和公安部门通报。
红色预警信息(Ⅰ级):指涉及跨省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传播速度极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橙色预警信息(Ⅱ级):指涉及范围广泛,可能产生行业系统性风险,传播迅速,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Ⅲ三级):指涉及范围比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蓝色预警信息(Ⅳ级):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
3.3.2 应急办应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支撑机构对特定时期内的食品安全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季节性等食品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性提示,可采取媒体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提示等方式进行。
4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要按相关要求进行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4.1信息来源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上级部门批转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
(2)医疗机构上报的疑似食物中毒救治信息;
(3)食品安全应急网络直报系统中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5)部门间相互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
(6)在传统媒体或网络媒体上监测到的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道;
(7)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8)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及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中发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
(9)其他渠道获得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
4.2 信息处理和报告
4.2.1信息处理
(1)以公文形式接到上级部门批转或收到其他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舆情信息后,县局办公室按照文电运转程序报县局领导批示办理。
(2)以投诉举报形式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信息后,县局投诉举报中心立即报县局应急办。
(3)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组织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信息,或者在媒体上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立即报县局应急办,同时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4)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实验室检验中发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及时报县局应急办。
(5)应急办在网络信息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或接到县局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上报的信息时,要及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要求和事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后,由应急办传达各相关股室、部门,相关股室、部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置;同时,经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县局应急办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县卫计局等同级相关部门。
(6)县局相关股室、部门对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应急办。情况属实的,要立即按照预案规定开展处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调查处置情况。必要时可提请应急办召开专家评估或论证会议,对事故的性质、发展趋势以及可能的后果等进行评估研判或对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论证。
(8)应急办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核实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做好协调督促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处置情况。具体负责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核查,快速处置,同时做好相关信息与调查处置结果的上报工作。
另外,当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为了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控制,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可将Ⅳ级响应高至Ⅲ级响应。
4.2.2 信息报告范围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分为一般信息和重要紧急信息。
⑴一般信息
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30人以下(涉及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的除外)。
⑵重要紧急信息
①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③涉及学校或托幼机构、涉外、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并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危害的事件;
⑤认定其他需要紧急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4.2.3报告时限及要求
接到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半小时内电话、短信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1小时内报送初报;2小时内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次报告,并全程跟踪报告进展情况;于每日13时前报送进程报告;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
一般信息中一次食物中毒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涉及生物性毒素中毒如河豚毒素中毒和化学性中毒如亚硝酸盐中毒,中毒人数10人以下的),应当在2小时内书面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次报告,并跟踪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进程报告;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其它一般信息每月汇总上报。
县局各相关股室、部门获得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过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当半小时内电话、短信向应急办通报事发情况,1小时内通报初报;2小时内书面通报首次报告,并全程跟踪报告进展情况,于每日13时前通报进程报告。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结案报告。县局应急办将上述材料及时通报小组办公室,上报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并根据主要领导意见向上级报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事发单位(名称、基本概况)、地点、人数、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故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救治单位、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
进程报告:应说明事故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并对首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进程报告应根据事故情况随时上报。
结案报告:应说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措施、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结案报告应当在事故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故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详细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5 应急处置要求
5.1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应急处置队伍中抽取人员,组成综合协调、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后勤保障和专家评估等工作组,与相关股室相互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求指导。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办牵头,食品协调股配合。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内外协调、决策传达、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以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则上由相关股室牵头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事件由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环节的事件由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餐饮环节的事件由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县局其它相关股室、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危害控制和事故调查;经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委托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危害控制和事故调查。
(3)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股)牵头,对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车辆、通信、食宿等方面给予保障。
(4)专家评估组。由应急办牵头组织相关应急专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适时召开事件专家论证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关联性评价以及决策建议等技术支持。
(5)责任追究组
由监察室牵头,组织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单位,开展责任调查,依法查处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
5.2舆情事件
5.2.1 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建议书时,应急办应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立即通报相关股室、部门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立即交办相关股室、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开展调查处置。
5.2.2 各股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获悉到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时,应立即向应急办汇报,并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和预案规定开展调查处置和信息报送。
6 应急处置程序
6.1 情况核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专家组对事故发展进行初步评估。
6.2医疗救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由综合协调组协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受害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紧急控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对事发现场及涉及企业的可疑问题产品和原辅料进行封存,对现场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对加工有关工具、设备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查清可疑问题产品及原料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批号及市场流向,在本行政辖区内对产品暂停销售、使用、责令召回等控制措施,并进行抽验。
6.4 情况通报
食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综合协调组立即按程序通知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其组织对企业进行调查。
6.5应急响应
6.5.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当发生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时,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启动响应程序。应急办根据事故发生、先期处置情况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并根据县政府授权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同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请求给予相关指导,
(2)成立指挥机构。县局根据授权履行县政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县局应急办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参照本预案2.3规定组建应对处置机构。
(3)综合协调。综合协调组适时召开会议,传达县政府、市局领导指示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意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4)调查取证。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开展现场调查取证,检验检测。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与危害控制组对经核实确定的可疑食品和原料存在安全问题后,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和原料,并通报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专家组对事故人员健康危害和救治情况、检验检测结果、流行病学和现场调查结果、次生与衍生事故隐患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得出调查结论,确定事故性质、控制措施,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后果,提出决策建议。
(6)舆论引导。综合协调组持续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分析工作,随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全程关注及时处置不良信息,做好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7)信息报送。各工作组应于每日13时前将工作信息通报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随时通报。综合协调组应于每日15时前将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分析和拟采取的措施上报市局。
6.5.2核定为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按《锦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6.6 响应结束
当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应急办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后报请县政府作出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并向市局报告。
6.7信息发布
6.7.1信息发布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发布、科学公正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置的各部门(股室),要统一口径,未经指挥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不允许擅自将任何事故信息公开至媒体部门。
6.7.2新闻通告审批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由综合协调组形成新闻通稿,报至县委宣传部审批,并报市局备案。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由市局、省局、国家总局统一发布。
6.7.3新闻发布形式:
形成新闻发布通稿,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发布。
7 善后与总结
7.1善后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奖惩激励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好的股室、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消耗或未消耗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安抚受伤人员,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7.2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按要求向县政府应急办、市局报送工作总结。
8 应急保障
8.1人力保障
由应急办负责应急专家队伍和处置(救援)队伍的组建,并做好动态管理。
8.2物资保障
应急办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应急处置基本装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
8.3经费保障
后勤保障组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应急工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
8.4信息保障
综合协调组要按要求登录网络直报系统,上报相关信息。
8.5技术保障
由应急办牵头组织县局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委员会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8.6现场保障
综合协调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协同做好现场应急调查车辆、调查处置相关文书技术资料和防护用品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检验笔录、监督意见书、讯问笔录、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封条等;取证工具包括照(摄)相机、录音机、照明灯等;同时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等;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应急办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包括实战演习和桌面推演等),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演习和演练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9.2宣传培训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县局食品监管系统日常培训内容,应急办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开展常态化、正规化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能力。
10附则
10.1本预案由县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后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10.2本预案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10.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篇2】
为了建立健全我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__县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要求,本着对全镇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__镇镇(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组长:___
副组长:___ ____ ___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工贸经济办公室、卫生院、工商所、畜牧站、农业服务中心、教育结算中心、派出所、纪检监察室、文化站、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及15个行政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___兼任。
三、工作职责
1、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工贸经济办公室: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镇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组织修订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对食品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卫生院:
负责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止本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商所: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镇政府组织实施食品监管工作。
文化站:
负责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及屠宰加工环节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篇3】
为指导和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三)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学校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四)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系(院)部、食品经营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五)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公布相关信息,发动全校师生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二、突发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园内所有食堂、超市,在食品加工、贮存、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饮用水污染事件,从校外流入校园内的食品造成的食源性疾患等,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后勤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学工部、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及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饮食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五个应急行动小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主要职责是:综合事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对事故受害人的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和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护、医院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医疗救治方案,实行首诊责任制,重症病人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做好病人的接诊、治疗和转诊、转院等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三)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负责,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人力保护现场、保留证据、维持秩序和疏导交通等工作;初步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造成的影响;在职责范围内按实际情况查封事故涉及的源头食品及其原料,及时控制污染扩散,并对潜在危害继续实施监控;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信息报送组。由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统一信息发布和上报口径,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五)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主要职责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涉事学生的安抚和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学生的教育引导,引导学生在事故发生后不恐慌、不擅自通过网络媒体散布不实言论扩大事态。
四、信息监测和报告
(一)信息监测
学校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人员体系,由食堂、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二是监测体系,对食堂超市开展日检、周检、月检等多层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防控措施。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学校同意后,发布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学校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报告,学校应立即调查处置,并及时向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师生饮食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问题。
(3)报告方式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学校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市有关部门上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及程序
(一)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由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1、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等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基本情况。
2、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负责通知并督促各应急行动组到位开展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组织安排先期处置。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和事故初步调查等基础处置工作。
3、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学校各相关单位、事故责任部门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系,互通信息。
(二)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及工作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适时提供法律援助,正确引导受害人依法索赔,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
(三)调查和总结
1、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和各相关部门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组。
2、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学校将对造成事故的食品经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惩处;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
(一)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未经学校统一发布信息,而私自发布不实言论,造谣、扩大事态,造成师生恐慌的,依法追究舆情责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篇4】
为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饮食服务正常秩序,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特制定《__学院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学校大局放在首位,贯彻“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落实“预防为主、规范处置”的方针,消除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尽一切努力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处置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二)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援工作依法开展。建立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督各食堂、班组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各项措施,组织各食堂、食品流通单位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四)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和处置。
三、领导机构
饮食服务中心成立学校食堂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办公室及直属人员、各食堂班长
四、应急处置预案
在第一时间予以控制和妥善处置,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患者进行救治、对造成中毒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排查食物中毒原因,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员工立即向食品安全管理员或负责人报告,管理员或负责人要认真核实后,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中毒单位、地址、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中毒主要症状,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如果怀疑与投毒有关,还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立即主动停止食品务经营活动,积极组织救助病患者,尽可能按照就近原则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救治。
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注意应急处置方式方法和维护稳定,避免引发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故原因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确认。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作好舆论引导,同时安抚好中毒患者,稳定患者情绪,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媒体不实炒作和造成执法应急管理资源浪费。
保护好现场,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予以有效保护。保管好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对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维持原有的经营状况;对剩余的食物予以暂时封存;将可疑食品及原料放入冷藏箱(柜)并交调查人员,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同时主动追回售出相关食品。
在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专业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收集可疑食品及原料和中毒顾客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详细叙述中毒的情况;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照食品安全监督人员要求销毁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对现场和所有餐炊具进行彻底消毒。是否继续营业,听候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处理结果和通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篇5】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特制定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组员:、呼救员:
安全员:
上报员:
二、工作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总体协调,组织、指挥、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安排。
副组长:协助现场整体工作安排,收集记录相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组员:负责现场救治,与卫生、防疫、医疗等部门联系。
呼救员: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准确地向临近医疗单位发出求救信息。
安全员:提供一线的情况,查明事因,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向师生及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上报员: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向上级教育以及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具体处置对策
1、立即拨打电话120,对中毒人员急救,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卫生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组织人员认真细致地调查中毒原因,同时保护好现场呕吐物,为公安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第一手资料。
3、立即查封学校食堂,对当天出售的饭菜留样进行封存,待相关部门取样检测。
四、责任制度
1、事故报告制度:必须在事发5分钟内向学校报告,学校在事发10分钟内向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事发半小时内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事故追究制度:对事故有延报、慌报、瞒报或处置不当,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须组织力量做好学生及亲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