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
台风的危害主要有强风、暴雨、风暴潮、巨浪以及由此产生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台风防御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山东省防台风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环翠楼办事处辖区内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多措并举。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环翠楼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环翠楼办事处副书记、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办事处副书记、办事处武装部长、办事处宣传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城里派出所、水上边防派出所、民政、财政所、社区办、城管办、党政办、车辆管理科、义工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部署、协调防台风工作,认真执行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防台风工作。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街道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街道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街道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单位和社区防台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台风、救灾应急措施。
(4)动员全街道群众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2.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领导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及时传达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3)负责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剂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4)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2.2.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负责组织、指导防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上级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公告等信息,跟踪报道防台风救灾活动,宣传防台风知识。
(2)武装: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要求,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3)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台风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依法打击盗、抢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台风引发的事件。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4)社区办、民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人员转移和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及管理分配工作。
(5)财政所:组织实施全街道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台风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车辆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街道公路的防台风工作,配合上级公安和交通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和土石方开挖机械做好应急抢险、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协助派出所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抓好台风期间的安全工作。
(7)社区医疗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8)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9)党政办:负责全街道救灾物资的供应。
(10)各社区:负责本社区防台风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组织实施等工作,在防台风期间要及时向办事处汇报各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
3、预防、预警
3.1信息监测
台风的监测和预报工作由市气象部门提供;
3.2预案准备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相应修订完善防台风应急预案、社区级防汛预案等各类预案。
3.3预防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社区应在汛前组织所属单位做好安全检查,除对辖区内排涝工程设施、水雨情测报设施、通讯预警设施等进行逐项严格检查和安全维护外,还要针对薄弱环节,如街道防洪排涝、危房、安置转移点、在建工程、地下室等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检查结果要登记在册。同时要备足抢险救灾物资和救生器材,落实抢险队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防台风抢险演练,加强防汛宣传。
汛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辖区雨情、水情、风情,必要时实行加强值班,密切沟通,共享信息,并做好上传下达。
4、防台风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 Ⅳ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8级及以上大风。
4.1.2 Ⅲ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0级及以上大风。
4.1.3 Ⅱ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台风及以上)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2级及以上大风。
4.1.4 Ⅰ级响应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强度为强台风及以上的)将影响或登陆我街道,沿海将出现14级及以上大风。
4.2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及时发出台风情况通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2.2 Ⅲ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工作。副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
(2)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视情况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对台风可能影响的范围作出防台风安全部署。
(5)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情况。
4.2.3 Ⅱ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副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有关部门成员在指挥组协助工作。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防御台风的通知,提出防御台风工作要求。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办事处和上级部门。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预报台风影响区域内的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台风的准备情况,视情况组织发送台风信息的手机短信,做好重大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带、危房人员的撤离、转移工作。在7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危房等重点地带的老人、妇女、儿童和病弱者的撤离工作;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所有重点地带的转移安置工作。并将撤离情况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后,各有关部门、各类抢险队伍、要迅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准备好抢险救灾器材,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防台风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和我街道领导指示精神及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的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领导带班,要求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同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
4.2.4 Ⅰ级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组长坐街道指挥组指挥,副组长及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指挥组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会商会,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召集成员单位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发出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继续组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发送防台风手机短信息。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风情、工情,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抗台风落实情况,做好重要防台风信息的上传下达。
(4)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社区做好低洼地带、危房人员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在12级风力到来之前6小时,督促指导所有重点地带人员全部转移。并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反馈。
(5)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组织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保障。
(6)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公园等适时关闭。
②各类学校适时停课,一切建筑工程适时停工。
(7)必要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全街道机关干部投入到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
(8)必要时,除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上课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9)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抗台风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10)根据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命令,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伍立即赶赴重点灾区部位,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1)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项防台风工作措施,迅速传达贯彻上级和我街道领导指示和全街道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将本单位防御部署工作落实情况上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报告。
(12)根据应急响应需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组,协助指挥组工作。
4.3响应级别调整或停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调整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应视情宣布终止台风应急响应。
5、灾后处置
5.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5.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街道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组织力量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灾民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5.4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1.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办公室要做好暴雨灾害预警平台的保障工作,确保水雨情自动测报、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6.2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队伍保障
街道、社区等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6.2.2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3交通运输保障
车辆管理科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6.2.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2.5 物资保障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6.2.6资金保障
财政所应将防汛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培训
7.2.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7.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7.3演练
7.3.1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习。
7.3.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篇2
台风对施工现场的危害越来越多,为了预防台风对施工现场的危害和出现危害后减少损失和事故扩大,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发生台风事故的措施:
1、接到有台风的信息后,应马上通知施工现场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使到施工现场每一个员工都知道什么时候有台风来。并做好一切准备。
2、项目部马上组织人员对现场的`排栅、塔吊、钢井架、施工电梯、临时设施等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排栅上的附着未牢固,运桥上的桥板未扎好,运桥上的材料杂物未清干净,安全网未挂好,临设屋面未加固等)。
3、工人宿舍在风头上,而且不牢固的应马上将工人撤离该宿舍,搬到较安全的地方避风。
4、宿舍在大树边和高压线边的工人应撤离到避难所。
5、台风期间,严禁一切室外的操作,并要求工人尽量不要外出。防止因台风出现的物体打击。
6、锁好工地的电箱,将露天的机械设备撤离到室内。
7、将工地所有松散的材料归堆钉牢、挂牢、拉牢,确保万无一失。
〈二〉发生台风事故应急预案:
1、如工人宿舍发生台风事故,应马上通知上级部门并马上疏散宿舍的工人到临时避难所。并安排好工人的生活。
2、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抢救人员必须穿戴必备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雨衣、眼镜等)。
3、断开事故现场的电源,保护工人的财产不被偷抢。
4、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调查。
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篇3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洪抗旱应急方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等规定,以及市、区有关防汛防旱防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3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是本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乡)、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
1.5工作要点
(1)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组织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
(3)水库、海塘、水闸、围垦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台风消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全区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当12级以上台风正面登陆或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2.2镇(乡)、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
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借鉴温州、丽水防御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抗台风方案。
三、影响台风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特别重大(Ⅰ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在我区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区。
3.2重大(Ⅱ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舟山、宁波、台州等登陆或紧擦舟山北上,并严重影响我市、区。
3.3较大(Ⅲ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范围较小,在宁波或台州以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
3.4一般(Ⅳ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区影响较小。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察、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4.2、水利工程巡查
各镇(乡)、街道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围垦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
4.3防台检查
4.3.1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4.3.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3.3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区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渔港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三防办备案。
4.4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4.1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察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4.2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乡)、街道的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察,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社区、行政村,告知广大居民。区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
4.4.3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落实观察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区防指“关于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区防指机构。
4.4.4水利围垦工程险情预警
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五、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
5.1.1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
5.1.2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核实回港避风船只数量、船员人数和通讯联系方式;做好避风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员的安全转移、运送和落实避灾点安置以及海上特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
5.1.3沈家门渔港船员转移安置
当台风、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港内避风船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把船员转移到指定场所。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就近避灾、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民政部门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临时避灾场所包括普陀中学、沈家门小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中学、原职业中学、普陀三中、普陀体育馆、人防隧道、岭陀隧道,以及华晶、华银、港城、港帆、海中州、华侨、名都、海天楼、明珠宾馆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场所,同时要对这些临时避灾场所进行安全鉴定。
5.1.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Ⅱ级应急响应分工,做好不同阶段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和对策建议。区防指向全区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市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按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加强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抗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区防指、水利围垦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电力公司、港务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局、电信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区政府领导及上一级防指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止出险。指导做好果树、大棚养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检查各地在建的围垦工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落实抗台应急防御措施。
4、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做好各地出海渔船、海运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风,加强避风港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区港务部门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桩船、运输船等远距离作业船只返航回港避风工作,加强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内船舶、设施的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区海事部门落实航道防台措施,以及海上应急抢险营救等各方面工作。
5、区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交通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区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反馈给各镇乡(街道),同时要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区农林部门提供农情,提出农业、经济林抗灾、救灾措施,做好灾后种子调运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落实鸡、鸭、猪等畜禽养殖户抗灾救灾措施工作,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9、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防疫救灾所需药品、血源、消毒、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务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
10、区城管部门加强市区巡查,对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11、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2、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13、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防台有关物资,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组织各地把台风信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管理单位及游客,消除隐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15、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发布台风警报
区防指、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电力、港务、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抗台救灾工作。
区防指召开防台分析会议,区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指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设;区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围垦、港务、海事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雨量等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的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在建围垦工程,分析在建围垦工程受台风影响可能出险地段,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随时撤离施工人员及附近有危险的人员,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3、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等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渔运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区海事、港务等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小分队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以区海洋与渔业局、港务分局、海事处、交通局为主体,做好对回港避风船舶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4、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人员撤离的各项准备。
5、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
6、区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乡防洪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的防台工作。城区公共场所的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信息。
7、区城管部门组织力量,拆除广告牌、行道树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危险设施,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内人员的撤离准备。
8、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有关抗台救灾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运输工具和抢险应急人员等。
9、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后的保障工作。
10、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和防疫应急队伍,准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察仪器,做好随时派送物资到灾区的准备工作。
11、区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2、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3、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船舶修造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对险段、险地的无动力船舶做好随时转移的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5、区级新闻单位及时播放市、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区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发布台风紧急情报
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商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登陆区的预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备,区水利围垦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对水库、山塘、河道进行洪水评估,根据降雨实况及时发布洪水预报,同时发布沿海潮位预报。
2、根据省、市指示,区防指或区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的镇(乡)、街道,结合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要求各级领导深入抗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
3、区水利围垦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山塘、海塘、小流域、河网的实时情况,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发出警报。对屋顶水库、山塘根据险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对河道、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在建的围垦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对施工人员及受威胁地段人员安全撤离的各项工作。
4、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督促检查沈家门、虾峙等地渔港及避风港,做好防止船只互撞、撞堤、撞码头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员外,视情做好人员撤离;在台风、强台风严重威胁我区时,根据省、市有关人员转移的命令,包括沿海养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
5、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区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对易发区域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加密对地质灾害气象的预报次数。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封闭相关渡口、码头,停止运行运输船舶、车辆,必要地段实施交通管制,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7、区建设部门组织各镇(乡)、街道做好辖区内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我区时,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区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各镇(乡)、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强台风、超强台风并严重影响我区的情况下,会同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港务、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妥善安置沈家门渔港安全转移的船员。
9、区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内广告牌、行道树、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简易工棚内民工、外来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10、区供销部门做好防台物资储备,随时听候区防指的调度,做好调运调送准备。
11、区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电源等情况;随时准备派出医务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抢救伤病员。
12、区农林部门督促检查低洼地段种植场、养殖场的简易居住房内的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加固工作,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3、区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众性活动。会同区民政部门落实避灾场所及安置沈家门渔港转移的船员。
14、区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证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5、区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输业,保证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采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6、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对易出险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无动力船只的管理,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17、区旅游部门督查景区游客返回,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普陀驻军、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区公安部门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地方治安,协助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沈家门渔港船员撤离,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紧急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20、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积极
协调解决抢险和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资金。检查和督促基层粮库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供应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应。
5.2.2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期间,区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区水利围垦、海洋与渔业、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区属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指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台物资的调配,联系普陀驻军、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通报抗台救灾情况。
2、区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区水利围垦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网的水位情况,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普陀驻军、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调各镇(乡)、街道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6、区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7、区农林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做好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动物和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8、区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发布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区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点工作。
10、区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险校舍,为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15、区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6、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组织协调灾害重点建设工程中基础设施的恢复。
17、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8、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19、区经贸部门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0、人民银行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财产保险普陀支公司等区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21、市自来水公司普陀营业所、市蓝焰燃气公司普陀销售公司等部门及时检查供水、供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做好灾损管网设施的抢修,确保供水、供气正常运行。
5.2.3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区的各镇(乡)、街道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方案转移危险地段群众的安置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区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的指导。
5.3.2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我区时,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按市、区防指要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进行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方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利、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5.4 Ⅳ级应急响应
5.4.1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4.2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镇(乡)、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根据时间和性质、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度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6.1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6.2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系。
(2)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6.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普陀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区人民政府应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组建抢险救灾小分队。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3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方案》的物资保障。
6.4资金保障
区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围垦、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技术保障
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救灾抢险能力。
6.6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特发事件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避灾场所保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本地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渡口安全。
6.10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后,各镇(乡)、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由区经贸部门牵头,区发改、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
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2.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应积极参加市、区培训,同时负责组织对社区、村、学校、企业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演练
(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镇乡、街道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善后工作
7.1救灾
台风发生后,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救济救助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水毁工程修复
7.4.1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迅速修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对当年防汛抢险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区、水库根据防汛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7.7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害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篇4
为能及时、高效、有序的预防台风,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公共财产受不到损失,特制订我校的《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方案》。遵循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的指示,以人为本,关注生命,防范事故、确保师生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一、学校防台风事故指挥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2、留守预防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监督:
5、防台风抢险成员:全体教师
6、值班电话:
二、具体措施
(一)台风过境前
1、接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台风来临的通知后,防台风领导小组成员集中回校安排台风过境时领导值班,布置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人:__)
2、组织防台风应急小组成员全面检查学校的校舍、场室的安全。(负责人:__)
3、做好校园的排水系统的清理工作,保障学校排水系统畅通。
4、组织师生关好教室、办公室、各教仪室、教师房间等的门窗。清理台风过境时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所有杂物。(负责人:__)
5、组织防台风应急小组成员巡查校园,加强对学校电线、煤气的检查,并对上述设施做好防台风的各项预防工作。(负责人:__)
(二)台风过境时
1、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值班主管和单位领导报告,启动应急程序。
2、组织留守教师留在学校,安定教师情绪,防止发生意外。
3、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防台风应急小组成员加强对校园巡查,特别加强对学校水电设施、排水系统的检查。出现突发事件活安全隐患,立即报告防台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研究是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活组织排险。
4、做好学校的安全防卫工作,做好防盗、防水的各项工作。
5、若建筑物在台风中防水倾斜、开裂: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学校电源。
(2)若有人受伤,要及时进行抢救,情况紧急要及时报120送医院。
(3)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排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情况。
6、学校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台风过后
及时组织学校职工对校园进行前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篇5
为加强我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防台风应急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方案是为了提高危机应急反应能力,优化人、财、物等应急资源配置,建立紧急救助体系,提高行动效率,将突发公共事件给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本方案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原则,坚持科学性、严密性、程序性的方针,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全体教师 职责分工:
①根据方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上级部门报告。
⑤与消防等应急部门合作,提供建议和信息。职责:听从指挥部指挥,负责组织协调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维持现场秩序,负责现场的警戒和保护。
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防范事故,确保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一、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与领导应到位,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小时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中心校领导报告。
二、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所有人员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送医院。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三、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四、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五、关闭单位所有的玻璃门窗。
六、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七、学校应当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篇6
一、演练目的
在台风、暴雨、雷电、大风等各种恶劣天气来袭前,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在来袭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局面,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险情,增加师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增强师生及家长对台风暴雨的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把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演练对象
全体师生及部分家长
三、演练时间
20__年4月24日上午9:10时
四、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长:朱石房(总指挥)
副组长:李锦新(副总指挥,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方案各项工作)张耀辉(负责协调部门工作、具体落实应急方案各项工作)组员:
朱瑞楼(负责抢险救灾以及信息报送联络工作)
罗必锋(负责督促落实学生安全指引工作)
赖伟辉(负责督促落实课堂安全管理工作)
李任定(负责协助落实应急方案各项工作)
级组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年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赵伯球(负责落实安全保卫、抢险救灾以及环境整治等工作)罗必锋(负责紧急救护以及环境整治、卫生防疫工作)
五、演练内容
防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安全方案
六、实施过程
(一)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之前
1、安全办人员必须密切留意天气预报,关注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的动向,即时向全校师生发布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预警信息。
2、当台风黄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时,朱瑞楼主任及时统一全校发校信通通知全校停课,班主任必须及时通过发短信或打电话的方式通知没有校信通的本班学生和家长学校停课,同时逐个电话通知已到校学生的家长尽快到学校接学生,确保每个学生的安全。
(1)当台风黄色预警、暴雨红色预警生效时(由朱石房校长通过广播通知演练开始9:15时)。
(2)当收到停课通知时,李锦新、张耀辉、李任定、黄伯新马上到学校门口接待家长,做好学生安全疏散工作,具体如下:
李锦新负责接待家长
张耀辉负责通知三楼班级家长到校接的学生到校门口,做好登记;
朱瑞楼、赖伟辉负责三楼办公室接电话后到班通知学生及指导学生到校门口。
李任定负责通知二楼班级家长到校接的学生到校门口,做好登记;赵伯球、潘建光负责二楼办公室接电话后到班通知学生及指导学生到校门口。
黄伯新负责通知一楼班级家长到校接的学生到校门口,做好登记;范翠玲、陈志杰负责二楼办公室接电话后到班通知学生及指导学生到校门口。
3、朱石房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校园,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班主任必须对学生加强防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常识的教育。
5、在课前课中课间时段,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到班加强本班安全管理。
6、上学时段,值日行政和护导员必须到校门口做好学生安全指引工作。
7、放学时段,值日行政和护导员必须到校门口做好学生安全疏散工作。
(二)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时
1、学生必须进入室内避险,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首先,学生可遵照就近躲避的原则就近避险。其次,正副班主任和护导员必须立即到教室或其它学生避险场所维持秩序。各安全区域负责人:校门口朱石房、李锦新负责;旧教学楼罗必锋负责;饭堂李任定负责;新教学楼一楼赖伟辉负责;二楼张耀辉负责;三楼朱瑞楼负责。
2、遇到下课或放学时,必须延迟下课或放学,由当时的任课教师负责维持班级秩序直至班主任到教室接班为止。
3、遇节假日或夜间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袭时,值班保安员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所有行政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
4、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保安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频繁地在校园内巡视,发现险情必须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5、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来临的整个时段,必须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监测。分别由前后门值班保安员负责观察,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突发险情。
6、若建筑物或设备设施在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中出现异常情况,在场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地带,同时切断建筑物或设备设施总电源。
7、若有人受伤,在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送校医室或医院救治。
8、未安排任务的老师必须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9、若遇台风来袭,安全办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10、若校园地面积水,发现有可能发生内涝迹象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当内涝进一步发展时,抢险人员必须马上到位,并立即开展抢险工作。
(三)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过后
1、学校办公室必须及时组织后勤人员进行环境整治,包括打扫卫生、环境消杀等。
2、安全办必须组织人员巡查校园,及时排查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过后留下的安全隐患。
3、学校办公室必须及时把防御台风、暴雨等异常天气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台风天气应急工作预案篇7
为加强我校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映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防汛、防台风抗灾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防汛、防台风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实行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学校汛期、台风期安全。
二、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分工:
①根据方案,在事故现场指挥行动,把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
②指挥现场人员有序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
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
④把情况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项向校长报告。
三、防汛、防台风应急方案内容
1.当受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8级以上,日雨量达50.1毫米(暴雨)以上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后,汛期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在汛期、台风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中心小学领导汇报。
2.当气象台发布暴雨、台风警报时,汛期、台风期抢险应急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及时向各教学点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各教学点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组建各类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3.当暴雨袭击或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汛期、台风期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各教学点要把防汛工作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按防汛、防台风指挥网络形成指挥体系,各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台风、暴雨和洪水过后,要及时对校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
4.遇暴雨突发生灾害天气时,各教学点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各教学点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学校有关人员到位、到岗,确保学校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教学点应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并立即报告镇中心小学,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防台风、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各校要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地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汛期、台风期间严禁各校组织学生外出及重大活动。各教学点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台风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学校一旦发生汛情,汛期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根据灾情,联系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抢救、转移和安置受灾师生工作。
四、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防汛、防台风抗灾安全教育。要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抓好学校防汛、防台风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学活动相结合,将安全知识渗透到相关学科进行教育。要根据地域、环境等规律,定期对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防溺水及预防其他各类安全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切实把保护学生安全,预防学生伤害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汛、防台风重点区域和部位。学校教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部位。
(三)制定工作方案。人员疏散和财产搬迁都要按预先制定的安全线路及场地,一旦发现灾情,要确保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四)适时监测,安全疏散。加强对校舍及危房的适时监测,确保师生能及时安全疏散。
(五)确保信息和道路通畅。要加强防汛预警,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研究汛情,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防汛抢险突击队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可能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学校防台风事故应急程序:
①、台风来临的整个时段,学校值班人员与领导应到位,安排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在校值班,值班人员应当不断地在校园内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校长报告。
若建筑物在台风中发生倾斜、开裂: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应急人员引导所有人员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小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送医院。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②、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③、关闭学校所有的玻璃门窗。
④、在所有存在事故隐患的建筑物和高架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把人员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⑤、学校应当把人员受伤、财产损失和严重事故隐患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