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有哪些?为了确保活动有序地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综合考量活动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衡阳市委、耒阳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及中央1号文件,中央、省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对照湖南省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标准,以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村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衡阳市委相关文件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行动,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树立勤俭节约、文明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风文明工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效应、“衡阳群众·耒阳志愿者”的劝导督促作用和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的教化促进作用,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引领“广大多数”,抵制封建迷信、薄养厚葬、大操大办、好逸恶劳、盲目攀比、打牌赌博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倡导崇尚科学、尊老爱幼、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邻里和睦等时代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弘扬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进一步改善乡村生活条件,繁荣兴盛乡村文化,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改善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思想引领,培育核心价值
1、强化理想信念。紧紧围绕迎接学习宣传贯彻__,深入宣传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走过的非凡十年,广泛宣传党和人民创造的新作为新业绩,激励全镇干部群众攻坚克难、开拓奋进。把重大主题宣传、政策理论教育、群众文化活动与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工程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强国复兴有我”“我的衡阳·我的奋斗”等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强音。
2、推进理论普及。用好“学习强国”学习的平台、耒阳新闻网、“衡阳群众”及“文明耒阳”APP等平台阵地,实现“广覆盖、常使用、真效果”。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地)、“村村响”广播等载体,推动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3、筑牢核心价值。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的方式,在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中培育熏染农民群众道德情操。
(二)强化道德培育,推进移风易俗
1、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制定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日常行为规范、引导民风民俗等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在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湾村明白人、“衡阳群众”志愿服务队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引导和鼓励村民委员会依据村规民约出台具体约束性措施,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攀比炫富、铺张浪费、薄养厚葬等进行治理。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村民遵守相关规定。
2、培育婚丧喜庆新风。倡导婚事新办,提倡举办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反对奢侈浪费,提倡控制迎亲车辆、宴席桌数和标准,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反对低俗闹洞房等行为,提倡文明健康的娱庆活动。倡导丧事简办,提倡简化仪式、限制规模、文明节俭的治丧方式;反对乱埋乱葬、修活人墓、超标准建墓立碑,提倡遗体火化、节地生态安葬。喜庆事宜节约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提倡不办酒席。确需办酒席庆贺的,提倡仅邀请亲戚俭办聚会,反对把人情厚薄用金钱多少来衡量,提倡健康文明的人际交往方式。推进农村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清廉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3、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努力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村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农村文化设施的管理,提高综合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农家书屋作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满足群众阅读需求。广泛开展送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广场舞全民健身等活动,使人们在科技普及、文化浸润和艺术的熏陶中,潜移默化,滋养精神。
(三)强化文明实践,弘扬时代新风
1、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加强农村“衡阳群众·耒阳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农村党员干部为核心,以基层志愿者为主体,发挥“湾村明白人”、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五老”人员、新老乡贤、创业返乡人员、群众活动带头人的作用,建好村级“11+N”志愿服务小分队,围绕理论宣讲、疫情防控、道德涵育、乡村振兴、科技科普、教育文化、体育健身、普法教育等主题,围绕“3·5学雷锋”、“12·5”国际志愿者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四季同行·雷锋家乡学雷锋·衡阳群众在动”“我的衡阳·我的奋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等志愿服务活动,让广大群众在参与中改变观念、在实践中提高认识。
2、开展集体喜庆实践活动。积极探索“集体婚礼”“集体祝寿”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文明实践活动。倡导在传统七夕等时间节点举办“集体婚礼”活动,探索建立由联点领导证婚、低彩礼结婚的运行模式,引导广大青年树立自立自强、共同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的人生价值观,不要天价彩礼的新型婚恋观。倡导在春夏秋冬四季分别举行“集体拜寿”活动,突出“敬老爱老+移风易俗”实践理念,组织70岁以上老年人,分批次举办别开生面的集体祝寿会,联点领导致辞祝寿,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3、开展乡风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文明村镇等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衡阳群众和“好邻居”“好婆媳”等推荐评选活动,引领农村乡风文明。开展“我们的家风家训”活动,引导家家户户写家风、晒家训,立家规、传家训,讲家事、树家风,引导群众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敬老月”“雷锋日”“小手拉大手”等相关主题实践活动。广泛重视在春节、清明、七夕、重阳等传统民族节日中引导践行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
(四)强化示范带动,树立乡风文明
1、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村规民约,严格落实操办婚礼前、操办丧礼后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红白理事会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和城乡居民的日常行为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下沉到所联点村(社区),主动参加指导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的婚丧喜庆事宜,主动参加指导当地集体婚礼、集体寿礼等移风易俗主题活动,积极参与指导,身体力行带动,推进乡风文明。
2、典型模范影响带动。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在树立文明乡风中的示范作用,围绕推动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各类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最美衡阳群众”“湾村明白人”等的引领作用,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影响群众。要从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创业人士等群体中发现和培养新乡贤,发挥他们植根乡土、贴近群众的优势,用他们的嘉言善行感召群众、垂范乡里。要选树和表彰一批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婚事新办、简办的富有号召力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
3、突出宣传教育引导。加强指导督促,把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依据。加强对移风易俗先进典型学习宣传,运用农村“道德讲堂”“善行义举榜”“移风易俗光荣榜”等载体,开展“讲学用”活动,引导群众投身除陋习、树新风的生动实践。通过宣传栏、文化墙等载体,宣传倡导移风易俗、乡风文明等内容,创作制作一批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村振兴、乡风文明、生态文明等反映时代主题、弘扬时代精神的文艺、文学作品,推动移风易俗的认知认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__年8月下旬)
各村要成立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专班,组织“衡阳群众·耒阳志愿者”志愿服务队深入基层,利用广播、宣传标语、板报横幅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对象、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将该项活动宣传到机关、学校、社区、村镇和家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__年9月-__年11月)
各村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受理方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传导压力、推动落实。要以党员联系群众“五个到户”为抓手,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巩固提高阶段(__年11月以后,长期坚持)
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的要求,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工作成果。实事求是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巩固前一阶段整治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节俭适度、健康向上的文明新风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义镇“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曹芳芳任组长,宣传委员谢坚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党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村支书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孙尧任办公室主任,宣传干事阳茜为办公室成员。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村要把移风易俗、乡风文明作为全镇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具体。各村要加强牵头引导、统筹协调,力求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宣传部门要深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道德讲堂等主题宣传活动。民政部门要指导村里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庆事宜节约办”列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要在村部、居民集聚区和交通主干道可视范围通过村务公开、宣传栏、灯箱广告、主题墙绘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三)完善机制保障。各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和支持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和检查力度,加大专项行动监管和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引导管控,抓好综合治理,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问责通报。镇纪委、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讲评,严肃进行问责和通报,确保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要完善阵地建设,明确分管领导,建立信息员队伍,畅通信息渠道,进行常态化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进行现场教育引导,及时通报曝光。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2】
为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切入点,进一步摸清底数、理清思路,抓住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全面抓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围绕市第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昌宁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着力下好“顶层设计、党建引领、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生态宜居”一盘棋,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快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
二、时间安排
__年10月至12月,共计3个月。
三、活动对象
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__领导班子,县直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昌单位、13乡镇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124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全体驻村工作队员。
四、活动内容及步骤
在全县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转化”的“四个一”活动,进一步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切入点,确保昌宁乡村振兴有形、有实、有魄。
(一)开展一次“大学习”
学习重点: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央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汇编的《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政策文件汇编》等。
学习方式:个人自主学、集中专题学、宣传宣讲学等。
1.个人自主学。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围绕学习重点带头自主学,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问题学,做到学法律、读政策、谋发展,往深里学、往实里学、往心里学,全体参学对象要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提出对策措施。
2.集中专题学。各乡镇、各单位要围绕“乡村振兴如何看”“乡村振兴如何干”,结合__、怕拖推散浮庸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干部日常教育培训,多形式、多层次开展集中学习。同时,纳入各级党(工)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至少开展2次集中专题学习研讨。要紧扣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手段,提升学习质量效果,切实学深学透、学精学实,做到党员干部全覆盖、广辐射、无遗漏。
3.宣传宣讲学。各乡镇、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精心选择课题,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讨论,确保讨论活动坚持标准,不走过场。同时,带头开展分众化、互动化宣传宣讲活动,乡镇挂村领导、县直部门包村领导至少到村宣讲1次,干部职工在“三深入”行动中到户常态化宣传,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身边案例,把思想讲透彻,把理论讲鲜活,广泛凝聚推进昌宁振兴强大精神力量。
学习成果:全体参学对象通过认真开展“大学习”活动,把握学习重点内容的深刻内涵,并撰写心得体会。
(二)开展一次“大讨论”
讨论主题:立足各乡镇、各单位实际,找准差距,围绕“五个振兴”发挥自身在乡村振兴进程中的先驱、促进作用。
讨论形式:广泛深入讨论、问题导向讨论等。
1.广泛深入讨论。以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例会、群众会、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各乡镇、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重点政策、理论专题研讨,拓展讨论深度、宽度、广度,全面把握学习重点内容的丰富内涵,立足本职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思路、统一思想,使广大干部群众润物无声地接受思想教育和理论熏陶,把全县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2.问题导向讨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主动深入乡镇、村(社区),坚持“四问”导向,即:跟谁比、差距在哪?跟谁学、学什么?跟谁追、怎么追?当前做什么、今后怎么干?并围绕“县级领导如何推、县直部门如何抓、乡镇村组如何干”的讨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要带着问题讨论、奔着问题讨论,敞开思想、集思广益,把讨论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实际行动。
讨论成果:通过深入开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举措,各乡镇、各单位结合部门工作及县情实际,围绕乡村振兴如何抓,形成1篇反映事实、突出举措的高质量理论文章,并于__年12月15日前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
(三)开展一次“大调研”
调研主题:围绕昌宁“四个定位”及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找准昌宁推进乡村振兴存在问题及新举措,不断挖掘特色资源优势,打造主题鲜明乡村振兴“昌宁样板”。
调研对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__领导班子,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员。
调研成果:调研对象于__年11月15日前形成个人调研报告,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调研报告不蜻蜓点水,不搞“空对空”,让调研成果真正符合实际、反映实情、谋出路子。
调研对象要立足实际,紧扣精准推进乡村振兴主题开展实地调研,并开展1次乡情或村情恳谈会,坚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找差距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找准乡村振兴发展方向,要有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解决突出问题,善于解剖“麻雀”,敢于啃“硬骨头”,在摸清实情、找准症结基础上对症下药,加强综合研究形成正确结论。
(四)开展一次“大转化”
1.学习成果转为工作思路。各乡镇、各单位要紧扣实际,深入谋划本乡镇、本单位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和举措,并在总结学习及研讨成果基础上,结合区位、资源、产业等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创意谋划,加强实证分析,切实把发展的思路理出来,把发展的举措列出来,把发展的目标定下来。
2.学习成果转为专项规划。各乡镇、各单位要立足学习、讨论、调研成果,加强调查研究,把学习成果运用到乡村振兴示范点规划和方案编制过程中,年底前高质量完成规划和方案编制工作。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切实把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发挥出来,把在外干部、乡贤能人等力量组织起来,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走深走实。围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和发展意愿,形成乡镇、部门乡村振兴示范点“十四五”规划,谱写昌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3.学习成果转为具体行动。要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收入变化,明确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扎实推进、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把“四个一”活动成果落实到“四个专项”行动,以及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的具体行动上,融入到推动年度工作、“十四五”规划、“1+12”要点落实过程中。要对照各自确定的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持一线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冲破思想藩篱、打破条条框框限制,确保昌宁乡村振兴显成效、出成果,打造乡村新亮点、新特色,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市、全省前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四个一”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要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干部都要带头参加学习讨论、带头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要求,确保活动尽快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加强提醒,把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确保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创新方式方法
各乡镇、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安排开展“四个一”活动,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工作在一线推进、问题在一线解决和开会一次见效、协调一次成功、督办一次到位原则,坚持走访、座谈等调查方法,力求系统全面、客观准确。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此次学习重点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四个一”活动部署要求,广泛深入宣传学习讨论调研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全面客观反映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乡村振兴研讨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积极向上级主流媒体推送学习讨论调研的主要举措和实际成效,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
开展学习讨论调研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为学习而学习、为讨论而讨论、为调研而调研,并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督查考评办公室要整合人员力量,强化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应付敷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3】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面实现我市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对福建“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及对南平“四个方面”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走具有南平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建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奋力谱写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到2025年,全面建立防止致贫返贫帮扶的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帮扶政策措施全面优化,形成有效防止致贫返贫的政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2035年,全市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推进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监测标准,将低于标准线的农村群众纳入易致贫返贫风险排查、监测对象确定的主要范围。进一步健全民政、农业农村、医保、残联、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信息定期联审制度,对纳入重点筛查范围的群众家庭进行及时研判,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解决,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将致贫返贫风险较高,以及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困难户,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实行更有针对性的巩固帮扶,即干部挂钩帮扶一批、产业就业扶持一批、医疗教育资助一批、农村低保兜底一批,把致贫返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积极鼓励脱贫地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对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我市各类企业和扶贫车间,继续保持相关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发各类型乡村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安置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落实好相关补助政策。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县(市、区)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予以帮扶。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农村交通、乡村文旅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运营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持续开展“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脱贫户家庭子女,予以助学补助。
3. 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筛查,每季度会商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建立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
4.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分类摸清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类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类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确需处置的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加强对新增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
5. 支持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和拓展挂钩帮扶脱贫村机制,每年确定20个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脱贫村或巩固脱贫任务重的村,市财政每年给予每村20万元的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重点帮扶村发展能力。力争到2025年,346个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有稳定来源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6. 统筹推进“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发展。着力构建文化赋魂、科技赋能和产业融合的发展大格局,按照“补链强链延链”和“抓大项目、大抓项目”的发展思路,运用生态化理念、产业化思维,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力争到2023年,建成一批特色茶加工专业园区和“三茶”示范项目,着力打造茶种质资源、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和人才培养高地。到2025年,建成全域绿色生态茶园,培育规模以上茶企110家以上、龙头企业80家以上,创建国家级茶树种质资源圃,茶叶全产业链产值突破500亿元,着力打造全国“三茶”统筹发展先行区和海峡两岸茶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将茶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建立健全茶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茶产业带动农村群众增收致富的作用。
7. 加快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实施产业跃升工程,加快推动绿色产业集中集聚、做大做强,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聚焦“一座山、一片叶、一根竹、一瓶水、一只鸡”等最具优势、最有基础的生态优势产业,支持脱贫地区改善生产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渔业、畜禽、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花卉竹木等特色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三产深度融合。“十四五”期间,围绕福建省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脱贫县、脱贫村列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和示范村范围,着力打造一批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继续发挥烟叶产业带动增收的作用,烟叶种植指标向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倾斜。健全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推动企业与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积极推进农户互助合作模式,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返乡创业等农村致富带头人作用,引导农户优化组合,提高农民自力更生、自我发展、合作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聚焦“武夷山水”品牌建设,鼓励脱贫地区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品牌认证,“武夷山水”品牌农产品全部达到绿色食品标准。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8. 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公路路长、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持续推进5个脱贫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百乡千村”路网提升工程,支持“老少边”县的县乡道联网提级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开发路建设,5年投资力争完成710亿元,着力打造“3211”交通圈,现代立体互联的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等建设,改善特色小镇、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基地等交通运输条件。巩固发展“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鼓励发展镇村公交,推进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试点建设农村客货运综合服务站。推进脱贫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一体化运营。完善“县级仓储配送中心—— 乡镇快递网点—— 村邮站”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利用乡镇综合服务站、农村客运站、村邮站、农村超市、农村淘宝店、农家店等设置快递服务网点,实现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邮政投递服务建制村全覆盖。实施应急广播系统、智慧广电乡村、广电“5G”等项目建设,推进文化旅游区域无线4G/5G覆盖。巩固脱贫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成效,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配电网网架和台区建设,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
9.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脱贫县职业中专学校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和职业人才培养。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资助。除国家资助政策外,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地方财政能力提高标准、扩大资助范围,挖掘社会资助力量,为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继续选派优秀教师到薄弱乡村开展支教,接收安排薄弱地区教师跟岗学习。督促抓好农村师资全员培训,提升师资教育教学能力。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深化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脱贫县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场所建设,力争全市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继续采取定向委培等举措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10. 深化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以深化“高位嫁接、重心下移、一体运作、互动联动”工作机制为重点,统筹流通助理与科技特派员、驻村第一书记等队伍力量,全方位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向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红色美丽村庄试点村、后进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与县域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和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相衔接,跨界别、跨区域选拔科技人才,推动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向二三产业延伸,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行政村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支持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十四五”期间,通过并正式发布科技特派员国家服务标准,每年选派不少于500名科技特派员。进一步深化流通助理工作机制,围绕省级示范商圈、商务特色镇、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项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服务为手段,精准选派流通助理,精准对接农产品供应链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三)完善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
11.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保持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符合低保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符合退保条件的脱贫人口,给予12个月延保渐退期。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监测帮扶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加强民政、医保,残联、人社、教育、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12. 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全面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至2025年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例达47.5%。认真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持续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责任。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推进爱心助残驿站建设,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托养服务。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13. 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分类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特困人员范围的,给予全额资助;纳入低保对象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监测帮扶对象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定额资助参保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致贫返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科学确定对象范围、费用范围、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员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将精准扶贫叠加保险、精准医疗扶贫慈善救助政策平稳融入医疗救助体系,将各类医保扶贫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
14. 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大力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完善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县级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60%。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致贫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险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政府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__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达到8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以重度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为重点,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
(四)加强政策有效衔接
15.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转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重点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各地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6. 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推动金融机构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与信贷服务,丰富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落实5万元以内、3年以内的无抵押小额担保贷款,并予以全额贴息,为脱贫人口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征信作用,推动全市政府性担保公司为农企、农户提供融资担保,助力农企农户获得信贷,推动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推动我市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险业务覆盖面,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对脱贫人口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做到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全覆盖,脱贫户产业保险费由省、市、县财政以及脱贫户本人按比例承担。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市,推动我市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发展,进一步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问题。
17. 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有计划地实施农产品种植,争取2025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达到45%以上。__年,对登记在册的撂荒山垅田,新复垦种粮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植户,每亩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200元/亩,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__年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的补助;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的补助;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6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最高100元的补助。__年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流转奖补政策进行调整。在建瓯市开展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依法保障农民尤其是脱贫群众的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落实“一户一宅”,抓好“建新拆旧”、“拆旧腾地”。在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建筑基础上,加大对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等农村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整治力度,旧村复垦形成的耕地可核定为增减挂钩指标,指标收益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新村及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促进农村低效土地盘活利用,改善农村生产、人居环境。
18. 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脱贫地区就业创业。实施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实施大学生“百千万”引进计划,力争5年内引进培养博士100名、硕士1000名、急需紧缺本科生10000名。持续实施省级“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计划,为脱贫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进一步增强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继续保持省级脱贫县专技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放宽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全科医生特岗招聘优先向脱贫县倾斜。组织实施三年一轮的教师“131培养工程”(即,100名教学名师、300名学科教学带头人、1000名骨干教师)、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免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等,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村卫生所机构运行与乡村医生人员经费补助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提升乡村医生福利待遇。扩大本土化医学人才定向委培规模,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培养,至2025年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0人。吸引“新农人”、“新村民”、“新乡贤”等“三新”人才到南平居住生活,通过引进“新村民”,激励“新乡贤”,先行先试为环带重点村镇注入“新技术”、“新文化”、“新时尚”,助推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乡村振兴发展。
19. 做好山海协作和挂钩帮扶政策衔接。做好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强化县县结对协作,用好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08亿元对口帮扶资金,切实在园区建设、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实效。找准新阶段的发展切入点和发力点,持续提升少数民族村自我发展能力,推进少数民族村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组织保障
20.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四个不摘”和“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要求,压紧压实各级书记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好衔接各项工作。
21. 保障工作力量。有序推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组织民营企业、商会组织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开展“回报家乡”、产业振兴、助力老区苏区等专项行动。
22. 严格督查考核。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并纳入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对照省上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23. 营造良好氛围。传承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总结宣传脱贫攻坚伟大成就,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汇聚接续奋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大力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的良好格局。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__〕30号)和全省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防范化解风险,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转化推广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典型模式,把我市打造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区。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我市实现全面、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__年至2025年,设立5年过渡期,与市“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实现工作重点和资源支持全面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实现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到2035年,实现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
五年过渡期内,全面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为重点,紧紧围绕全市现有42471户、92697名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摸清返贫致贫原因,坚持因户因人施策,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拓展工作。一是巩固保障一批。围绕全市367户、730名脱贫不稳定人口和790户、1684名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__年标准6600元: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组织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分析监测户返贫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围绕全市13298户、17296名年龄超过65周岁,上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因病、因残、因年龄等原因导致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采取低保兜底、产业分红等有效措施,兜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二是拓展提升一批。围绕全市14379户43744名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水平(11124元)、实施产业项目和就业相对不稳定的脱贫人口,采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供灵活就业渠道;围绕全市14427户30927名稳定脱贫户,支持其发展产业做大做强,从资金投入、金融服务、人才智力、就业创业等多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与全市农业产业“十四五”规划紧密结合,有序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做到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继续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向有实际困难的脱贫人口适度倾斜,完善和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脱贫攻坚期间给予的各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要保持现有规模,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需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县级为主体责任单位,组织实施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走访核查、部门信息复查比对、县级审核确定相结合的监测对象动态识别机制,按照省定具体监测标准,采取村组每月跟踪回访、乡镇每季度分析研判审核上报的监测程序,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进行动态监测。依托市、县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全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有效提高动态监测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精准分析监测户返贫致贫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区)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脱贫地区和脱贫户产业帮扶工作。市教育局继续落实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控辍保学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牵头负责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县域内“基本医疗有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脱贫人口饮水安全普查,采取水源置换、联网并网、管网改造、水处理设备配套和供水服务等措施巩固提升饮水安全有保障成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各县区)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落实省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要求,对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和确权登记,分类摸清底数,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资产流失,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除到户类资产外,扶贫资产所有权原则上一次性确权到村集体。有效防止扶贫资产权属异化、转移及变更。资产收益主要用于脱贫人口稳定脱贫、监测人口防止返贫及帮扶、项目运行管护和村级公益事业等。(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三、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一)统筹谋划产业发展,促进有效衔接。一是做好产业规划衔接。将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良好作用的扶贫产业纳入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零散的产业扶贫项目转移到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上来,推进各类要素与当地企业对接、产品与市场对接,推动产业扶贫转向产业兴旺。二是做好产业扶贫政策衔接。系统地对现有产业扶贫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评估,探索将现行产业扶贫政策转化为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条件。政策支持的重点从生产的种养环节逐渐转移到加工、销售、品牌建立、产业融合等环节,政策支持的主体从对农户的支持扩大到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支持的形式从特惠向普惠转型,政策支持的资金要从主要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逐步转为以市场资金为主财政资金为辅。三是做好体制机制衔接。借鉴产业扶贫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优化乡村产业振兴的体制机制,指导脱贫地区逐步将工作重心由产业扶贫转移到产业振兴上来。推动建立乡村产业振兴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涉及产业振兴的财政、土地、科技、人才、金融等工作协同发展,促进产业振兴的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各县区)
(二)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项目化,统筹兼顾、精准发力,全力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拓展产业脱贫成果、促进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1.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以推动构建以旱作农业为基础、绿色畜牧业为核心、精品高效农业发展为突破的三大产业板块协同发展为契机,转化推广“六抓六带六推动”产业扶贫模式,紧紧围绕玉米、花生、杂粮、肉牛(奶牛)、肉羊、肉驴、猪禽、饲草、果蔬药材、蔬菜等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通过“抓结构调整,带产业发展,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发展;抓龙头企业,带产业落地,通过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发展;抓项目基地,带产业实施,发展“一村一品”推动产业发展;抓市场流通,带产业经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推动产业发展;抓中介服务,带产业覆盖,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产业发展;抓重点环节,带产业做强,形成大项目整体合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划,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易流通业,依托“效益生态并重、农牧深度融合”发展模式,全面推进阜新农业转型升级,确保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各县区)
2.实施壮大集体经济领办项目提升工程。坚持“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思路,通过探索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进一步拓宽发展路径,推动农村“三变改革”。一是转化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和“互换并地改革”等产业扶贫模式,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释放生产要素最大效益。二是转化推广“集团帮村”精准脱贫模式,整合帮扶资源、涉农项目和涉农政策资金,为产业发展打造样板,通过典型宣传和示范引领,提升全市产业发展质量。三是结合当地实际,支持建设一批扶贫农场、扶贫车间、光伏电站等村集体领办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打造一批经济强村,带动低收入劳动力参与生产和就业,提升产业发展可持续性和带贫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各县区)
3.实施新农主体带动提升工程。注重激发创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化推广“劳模联合创新工作室”扶贫模式,充分利用“劳模+专家+企业家”的联合大平台,构建符合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龙头企业为带动,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带贫能力强、有较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种养业合作社。结合部分脱贫户弱劳动力或无劳动能力的特点,继续推进“五小产业”“庭院经济”,激发脱贫户内生动力,通过提供上门技术服务、签订包销订单等方式,强化项目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省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等高校院所科技帮扶优势,大力开展产业合作共建、全产业链开发等可持续帮扶,提升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注重培养高素质农民,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农户为主要对象,开展经营管理、专业生产、技能服务分类培训。实施“十百千”培育工程,通过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储备农业科技人才和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各县区)
4.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我市临近京津冀城市群和沈阳都市群的区位优势,以京津冀、沈阳都市圈等大中城市的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京津冀、沈阳都市圈特色农产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域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重点发展中高档设施种苗、精品果蔬、绿色养殖、设施花卉、特色食用菌等,大力发展食草畜牧业,引入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平台+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支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推进特色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存储和销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提质增效,推广“电商带货+品牌培育”模式。积极拓宽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培育乡镇助农直播间和网络带货达人,继续组织市县级领导走进直播间的“直播带货”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各县区)
5.实施生态旅游产业提升工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围绕草原生态恢复、土地沙化治理生态项目,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挖掘乡风民俗等优质资源,围绕名胜景区、温泉度假、特色美食、果蔬采摘等,大力发展休闲旅游、乡村旅游,丰富文化内涵,拓展农业功能,推进“乡村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建设提升乡村民宿、研学基地、康养基地等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各县区)
6.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鼓励引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等单位的食堂、餐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倡导各类协会、各级工会组织支持消费帮扶,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鼓励民营企业和广大市民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的形式,积极消费脱贫地区农、畜产品,确保畅通农产品消费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各县区)
(三)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1.动态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意愿信息。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动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走访等手段,开展人员摸排。精准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ロ务工、返乡、外出意愿等信息,建立就地过年人员清单、返乡人员清单、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清单。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县区)
2.搭建用工岗位对接平台。依托县区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搭建精准对接平台 ,促进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创业就业。通过举办专场劳务交流洽谈会、“春风行动”招聘会、“送岗位、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活动及在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平台上求职等多种形式开展岗位对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强化对口支援、结对帮扶机制,对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开展“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县区)
3.开展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职业转换培训,满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多元化技能提升需求,提高就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给予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各县区)
4.拓宽就近就业渠道。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充分尊重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意愿,对返乡留乡人员,通过组织参加发展农业生产、发展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培树劳务品牌、培育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等方式,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特别是脱贫人口中无法外出的弱劳力、半劳力,通过开发利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同时,要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各县区)
(四)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大农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实施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
(五)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巩固拓展教育帮扶政策体系。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继续实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省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相关政策,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二是完善健康帮扶政策体系。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对脱贫患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将大病专项救治推广作为脱贫地区县域医疗机构对所有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措施,对高血压等慢性病落实季度随访或提供健康教育处方,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医院能力提升工作,保持原有对口帮扶关系相对稳定,做好城乡对口支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以薄弱专科建设为重点,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能力。加大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支持推动县级疾控机构建立核酸检测实验室。三是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摸排工作,制定危房改造计划,争取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省相关政策资金,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四是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各县区)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统筹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共享数据,实行线上实时比对监测、线下定期实地摸排,实施“发现对象、风险预警、动态帮扶、消除风险”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区)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省低保标准认定要求,建立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刚性支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指标体系。过渡期内,继续落实脱贫户的家庭收入认定办法,对脱贫户中的低保对象复核期限可适当延长;落实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政策;对因病致贫家庭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的教育费用,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因异地务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给予必要的扣减。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分类指导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加强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
(三)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延续实施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区)
(四)完善养老保险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增强县级设施的失能照护功能和供养服务能力,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实施兜底保障。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面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强残疾人等级认定下沉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认定无遗漏。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区)
(五)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
(六)坚持和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继续做好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衔接。持续做好沈阳对口支援阜新,铁西区与阜蒙县、沈北新区与彰武县、浑南区与清河门区的经济合作、人才交流等工作推进。继续坚持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帮扶。巩固拓展“集团帮村”成果、完善工作机制,与乡村振兴相衔接,整合力量、统筹资源、集中帮扶,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成功帮扶经验,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帮扶模式和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帮扶工作。继续实施“百企带百村”行动。充分发挥军队在助力基层党组织建设、助力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教育事业、助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工商联、驻阜部队,各县区)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一)做好重点县衔接。落实省对省级脱贫县作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对阜蒙、彰武两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阜蒙县、彰武县)
(二)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保持市、县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变,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调整优化结构,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调整优化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阜新中支、阜新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三)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整合涉农贷款相关政策,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和引导脱贫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放。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实施“防贫保”等针对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的保险产品。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推进农业保险与期权取货等金融工具联动,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探索“订单农业+保险+取货(权)”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阜新中支、阜新银保监分局,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区)
(四)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积极争取省级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落实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政策。积极探索“生态振兴”发展模式,以彰武县生态草原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扩大生态草原建设规模,改善土地沙化地区生态环境,作好“生态振兴”这篇大文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五)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落实省《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辽西北等艰苦地区流动的若干措施》,引导广大人才到艰苦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推进落实农村教师差别化补助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落实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优先保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对于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在市、县、乡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中,适当放宽阜蒙、彰武两县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条件,并拿出一定数量的招录职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退役士兵招录。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六)探索开展城镇低收入人口救助试点工作。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主线,针对因刚性支出或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的城镇支出型家庭和陷入临时困境的城镇流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开展调查统计,明确救助范围,统筹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救助帮扶、服务措施,确保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弱有所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各县区)
六、保障措施
(一)确保领导体制有保障。全面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领导责任,县(区)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市、县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调整优化各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各级乡村振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明确职责、充实力量、理顺机制,强化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统筹推进各级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
(二)确保工作体系有保障。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以村“两委”换届为契机,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进一步严格人选标准、扩大选人视野,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进入村“两委”班子。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持续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健全完善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各县区)
(三)确保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有保障。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市、县“十四五”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市、县“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市、县“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四)确保考核机制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委管理的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加大分值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5】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一二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镇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区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完善监测方式,明确监测对象。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细化完善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上报、数据比对、热线__等方式方法,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及对接,及时预警返贫风险。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从__年开始至2025年,每年按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倍以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2.实时监测致贫风险,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时监测防范因病因残致贫风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贫风险、新增住房不安全风险、新增饮水不安全风险、就业不稳定减收风险、乡村产业失败风险、政策不衔接引发风险等“九大类型风险”,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3.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突出抓好基础教育,落实新时代广东乡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因残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有效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明确区镇责任,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确保饮水安全。
4.实施分类施策,强化政策支持。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实行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实施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政策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开展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5.分类管理扶贫资产。严格按照《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惠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__年以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含捐赠的实物资产)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做好确权登记,按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公益性扶贫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完善到村、到项目、到人的收益分配机制;公益性扶贫资产要完善后续管理,落实运营管护责任。对新增收益类项目形成的资产,参照扶贫资产管理有关要求同步纳入管理和监督。
(二)全面强化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
6.精准识别帮扶对象。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区负总责、镇村落实的定期核查和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惠州市分节点,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及时获得帮扶对象名单,推送给镇村排查核实,区职能部门及时落实有效帮扶措施。
7.增强内生发展动力。落实好中央和省、市促进就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加快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程,加强补贴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拓展低收入群众稳定增收渠道,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低收入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完善各类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积极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促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8.巩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优化完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和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扩大实施低保“单人保”政策;将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纳入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动态调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持续提标扩面;加强临时救助,落实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巡访机制,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定期访视,优化照料服务供给。
9.加强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提升区镇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能力。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精准资助,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老人关爱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做好就业帮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10.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开展镇级卫生院提升行动,将部分重点镇级卫生院建成中心卫生院。加强医疗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推动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就医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推广基本医保+商业健康保险模式,扩大“惠医保”覆盖面。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接续开展慈善大病救助。
(三)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全面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11.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工程。把镇村作为乡村振兴支持重点,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力量”组团结对帮扶。组建不少于5人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结合“万企兴万村”、农村科技特派员等安排,深入开展组团式结对帮扶,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将纳入全省先行示范镇的6个镇实施分级组团帮扶,全面推进强镇兴村。确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旅则旅”因地制宜的发展思路,实施乡镇建设行动,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12.增强镇村特色产业发展能力。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镇创建行动,围绕“镇-村-组”区域整合、“点-线-面”功能联动,发挥圩镇功能,立足加工、展销、物流、贸易在圩镇,打造良井镇为三产融合示范镇,推进佳禾阳光市级田园综合体和六谷裕兴农业公园项目建设,扶持培育镇村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优质果蔬、花卉、茶叶、中药材、丝苗米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田园观光、乡村民宿、文化体验、科普研学等农旅、文旅新业态,做大乡村旅游经济。
13.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加强村庄的规划引导和分类管理,加强宅基地统一规划和优化调整,加强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全面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削坡建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开展“四小园”建设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实施“五美”行动,持续抓好“四沿”区域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逐级打造“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大力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14.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镇街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开展镇级卫生院提升行动。加强镇街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镇街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打造镇级产业物流终端。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体系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养老、托养、文体基础设施。
15.提升乡村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按照以防为主、防抗 救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着力构建与乡村发展新阶段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救灾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多灾种综合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16.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村企结对、村企共建、连片包镇等形式,积极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消费帮扶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等。通过“6·30”活动平台大力引导和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落实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乡村建设服务项目。
(四)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惠阳与贞丰结对协作。
17.因地制宜深化产业协作。根据协作双方优势资源,加强两地产业匹配度分析,提升产业合作贴合度,全方位开展产业协作。借鉴我区现代产业园建设的经验做法,共同推动与贞丰县共建“一县一园”乡村振兴产业园,助力当地培优育强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利用展销平台,共同定期举办和参与产品展示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促进两地优势互补,实现产业对接、技术合作、信息互通、市场共享。
18.建立对接机制深化劳务协作。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黔西南州在惠阳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发挥劳务协作服务中心(站)作用,以“订单式”模式在贞丰推广“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提高劳动力就业技能。共同推进实施医保异地结算政策,为黔西南州在惠阳务工劳动力异地就医提供服务。加大与贞丰共建就业车间建设力度,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稳定就近就业。
19.加大平台对接助力消费协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与黔西南州农业龙头企业业务对接,组织当地特色农产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大湾区市场展示销售。利用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消费协作“三专一平台”重点推介黔西南州特色农产品等黔货;引导大型商超、企业等与黔西南州建立稳定购销关系,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采购、销售当地消费协作产品,每年不低于0.55亿元。加强两地文旅交流合作,打造文旅精品线路,促进旅游消费升级。
20.选优配强促进人才交流。组织医院、学校以及文化等机构与协作地区建立结对关系,开展结对协作,互学互鉴,开展远程教育、医疗和服务,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协作双方每年互派不少于13人次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跟岗学习和交流培训,促进两地人才思路互动、观念互通、素质互进、作风互鉴。
三、保障措施
21.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部门联动、区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委书记亲自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格局,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持续推进镇村干部三级五类“大储备”、全面实施__—2025年乡村振兴“大培训”,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继续向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优镇级领导班子,激励干部投身一线担当作为。
22.强化资金保障。根据乡村振兴需要,通过深化省、市、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力度,加强统筹,管好用好涉农资金,集中财力主要投入事关乡村振兴的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工商、农商、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完善“三农”金融服务机制,推动涉农贷款稳定增长,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扩大;推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向镇、村延伸,不断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金融中介组织对乡村振兴参与力度。
23.强化土地政策支持。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编区、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结合,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腾退农村废弃、低效建设用地,形成指标优先满足所在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后,可用于省内流转交易。
24.强化人才科技政策支持。开展“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可回乡任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在脱贫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借鉴推广“院地合作”模式,开展农业领域理论及应用研究,大力推进特色高效作物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制度,建立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帮扶产业基地、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把帮扶成果作为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提高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
25.强化考核监督。把区、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健全日常监督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审计、媒体、民主监督,推动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区委“23456”工作思路,以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为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和“一坚持、三强化”,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与驻村工作队研究,立足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实际,以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以“产业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重点,统筹推进宜居乡村、乡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就业、乡村投入保障等建设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__年底,挂包村振兴取得较大进展,村级党组织更先进,生态更加宜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农民更加富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持续压实帮扶责任,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驻村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必须全脱产驻村,按照主要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帮扶干部每年不少于4次深入脱贫户开展入户帮扶工作,协助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金融支持等政策,推动“1+30”衔接政策落实落地。
(二)强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一是协助村完善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制度,按照返贫致贫监测标准,规范监测对象认定和退出程序,不定期开展返贫动态监测排查工作。二是按照《巴中市恩阳区__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要求,对返贫致贫风险大的重点人群坚持每月一次“网格式”入户走访,4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精准认定监测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三是定期分析研判监测对象收入、就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用好防返贫致贫专项基金和各类帮扶政策,直至稳定消除风险。
(三)持续稳定脱贫户收入
按照每户至少有1个增收项目、有1名家庭成员就业或政策兜底为底线,确保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脱贫标准。根据脱贫户家庭人口、劳动能力、技能愿望,因户确定产业发展和就业项目,不包办代替、简单复制,提高产业项目和就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广用好“四川扶贫”公益商标标识,建设一批农业产业脱贫示范基地;完善以贫困户为受益核心的利益联结机制,持续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大户+专合组织+农户”等多种类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直销问题,组织好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推动贫困户更好进入产业链、融入市场。利用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支持发展“四小经济”,加大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确保每个村都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增收。
(四)突出抓好产业就业
把产业和就业作为解决贫困巩固成果的重要支撑。按照“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人有一技之长”的思路,持续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大户+专合组织+农户”等多种类型、多层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三双”“127”等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抓好消费扶贫,加大“四川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推广力度,完善扶贫产品销售体系,带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的原则,因户施策发展“四小经济”,确保在家农户产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规范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拓宽就业渠道。
(五)持续增强村集体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制度,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推进集体资产“三权分置”有序实施。完善“支部+”“能人+”等发展模式,壮大集体经济。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融合发展,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六)清零整改各类问题
常态开展“回头看”。严格执行扶贫政策标准,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聚焦贫困户“一超六有”脱贫标准,配合镇村两级对__年以来到户政策逐一全面排查梳理、宣传解释、兑现落实,特别是“插花式”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保障、产业发展以及饮水安全、广播电视等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整改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各类问题,精准制定__年贫困户脱贫巩固措施,确保应享尽享、全面准确。
(七)提升群众满意度
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干部作用,深入挂包村与群众开展“面对面"脱贫攻坚政策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医疗、教育、低保以及产业扶持基金、扶贫小额信贷等脱贫攻坚政策;对于贫困户,重点宣讲扶贫政策、讲好脱贫故事,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认可度;对于非贫困户,特别是边缘户,重点宣讲脱贫攻坚、乡风文明、乡村振兴等方面,以真情实干拉近干群关系,切实提升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加大扶志扶智力度,切实增强脱贫的内生动力。
(八)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全面落实“五大行动”,即生活污水、农村垃圾、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重点做到“三清两改一提升”,即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洁农村水源水体、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厕、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提升村容村貌。
四、组织保障
(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严格落实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乡村干部培养、配备、管理、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三)广泛凝聚社会合力。积极引导各方资源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帮扶。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示范典型,全面形成重视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良好氛围。
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篇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__〕30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旗县自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现有帮扶政策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确保政策连续性,增强脱贫稳定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扶贫、就业扶持等发展类政策。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自治区《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建立分级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完善监测数据库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帮扶机制,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扶贫扶智等帮扶措施,建立防贫基金,推广防贫保险。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形成巩固脱贫成果合力。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加大农村牧区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落实分类资助参加医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加医保动员工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采取危房改造、集体公租房、幸福互助大院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农村牧区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牧区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人以上的中型安置区后续扶持工作。用好中央财政资金和以工代赈等相关资金,完善提升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后续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
(五)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__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各类扶贫资产分级分类确权登记,指导脱贫旗县建立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三本台账”,落实管护主体,加强规范管理。健全扶贫资产经营使用、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确保持续保值增值、发挥作用。对旗县、苏木乡镇统筹的扶贫资产,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量化确权、科学分配。对确权到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由其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运营。
(六)健全扶贫扶志长效机制。建设网上网下“学习讲堂”,充分利用县级融媒体中心、“村村响”、宣传栏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__特别是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针政策的宣传宣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文化科技服务、产业指导等志愿服务。发展农牧民文艺队,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注重发挥文明团结积分奖励超市在引领文明乡风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农牧民素质和农村牧区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大力选树身边好人和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激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二、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七)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指导脱贫旗县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加大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优先在脱贫旗县布局高标准农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产业集群等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脱贫旗县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科技园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实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脱贫旗县培育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两品一标”农畜产品,增加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开展扶贫产品“五进”活动,采取“基地+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促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强化农牧业综合执法,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数据库,做好区内外劳务协作,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交通、小型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脱贫地区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项目。优化调整扶贫车间和扶贫产业园扶持政策,健全长效运营机制,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过渡期内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规范岗位聘任程序,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标准。
(九)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集宁至二连浩特、白城至阿尔山(芒罕屯至阿尔山段)、伊尔施至伊敏河等铁路项目建设,推动铁路运输与旅游业融合发展。争取G5511二广高速联络线白音察干至乌兰浩特段全线开工建设,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支持农村牧区产业路、旅游路、联网路建设。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脱贫地区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沿黄脱贫旗县淤地坝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发展农村牧区物流网络体系,建设集客货运、邮政快递、电商于一体的苏木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加强脱贫地区光纤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信息通信网络深度覆盖。加强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乡村电气化应用。
(十)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统筹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撤原则,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中心校,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开展面向乡村振兴、以实现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公费师范生计划,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巩固返贫致贫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旗县医院工作,适当调整帮扶关系。加强脱贫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改善脱贫旗县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立以政府补助、农户自建为主,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
三、健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一)加强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模式,实现对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参与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无劳动能力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进行兜底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常态化帮扶。
(十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精准认定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提高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对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依申请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参与就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稳定残疾人兜底救助政策,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支持苏木乡镇(街道)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支持嘎查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和社会工作站(室),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开展临时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救助。
(十三)合理确定农村牧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统筹发挥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分担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对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分别给予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建立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合理设定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医疗救助费用筹资机制,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给予倾斜。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控制目录外费用等措施,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的保障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
(十四)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100元标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按照200元标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过渡期内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为前述困难群体继续保持100元和200元缴费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整合撤并地理位置偏僻、基础设施差、入住率偏低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扩建或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较好、床位配置较多、入住率较高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养、治、教、康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及康复服务。
(十五)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牧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牧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六)在深度贫困地区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按照应减尽减原则,推动申报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根据旗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人口在农牧业人口中占比等指标综合测算,确定一批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予以重点支持。支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七)坚持和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深化京蒙协作,加强与北京市的全面对接,建立健全“双向协作、多方共赢”机制,加大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共建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体系。争取北京市财政援助资金保持稳定、干部人才继续压茬选派,积极协调北京市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帮扶旗县纳入新一轮京蒙协作帮扶范围。落实好定点帮扶工作,被帮扶旗县要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积极对接,共同研究制定新一轮帮扶计划。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组织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投身脱贫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支持民营企业稳岗促就业,鼓励企业和商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已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统筹兼顾脱贫旗县与其他旗县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严格落实生态脆弱地区移民专项资金,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有关工作。过渡期前3年脱贫旗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3年后将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探索创新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精准谋划以工代赈项目,明确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及比例、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规模,依法依规放宽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限制。继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过渡期内继续全面落实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脱贫攻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十九)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作用,增强政策支持普惠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调整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规范、使用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牧区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创新贷款服务方式,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和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好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额补充型商业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等新产品,为奶业、肉牛、肉羊等优势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丰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品种,逐步提高保险覆盖面。争取将我区优势特色农牧业产品保险试点纳入财政部“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范围。支持脱贫地区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推动玉米、马铃薯、葵花籽等优势产业期货品种上市,推广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业务,引导农牧民和涉农涉牧企业积极参与,指导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十)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牧民居住、农村牧区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过渡期内每年专项安排每个脱贫旗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仍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由自治区统筹解决。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城乡融合各类用地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统筹耕地保护、村镇治理、产业集聚、生态修复、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过渡期内对脱贫旗县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流转交易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
(二十一)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扎根基层。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培养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各类干部到脱贫地区帮助补齐短板弱项。加强贫困地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农牧民就业创业需求提供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好区内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探索农牧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人员工资和正常工作经费纳入旗县级财政预算,由旗县农牧部门根据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统一下达技术服务任务,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农技推广责任人”等科技服务模式,形成“专家—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等农技推广新机制。继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平稳有序做好扶贫机构和职能调整优化,制定自治区扶贫办机构调整方案,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扶贫机构职能调整优化,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方,继续保持旗县级工作机构完整、工作力量充实。健全完善衔接工作体系,将工作对象从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拓展到所有农村牧区居民,将工作地域从部分地区农村牧区拓展到所有农村牧区,将工作内容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拓展到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坚持“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持续加强脱贫嘎查村党组织建设,结合嘎查村“两委”换届选好用好乡村振兴带头人。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发展壮大嘎查村集体经济。强化嘎查村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坚持“因村制宜、因村选派”原则,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嘎查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各地区要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规划,将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做好与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盟市、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